根本原因在於充分的辦學自主權
民辦教育法明確規定,民辦學校具有一定的辦學自主權。一些民辦學校的法人充分利用辦學自主權,高薪聘用一些曾經在公辦名校擔任過校長的退休教師以及管理團隊,來進行行政管理。
以高薪挖取一些公辦學校的名師來任教, 利用招生自主權,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營造高升學率的社會聲譽,在社會上形成一定的影響。讓不少家長認為民辦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好,升學率高,爭着搶着將孩子送入民辦學校,以高額的收費賺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民辦學校的收費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只要經過物價和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實行收費。會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況以及招生規模,每隔幾年調整一次。這些年來,全國各地的民辦學校收費往往呈現出上漲趨勢。
嚴格的管理機制
由於民辦學校的校舍,土地,教學設備以及後期的運營費用,都有舉辦者自行籌措,唯一來源就是學生的學費。
教師實行全員聘任制,實行的是企業化管理, 教師按崗定酬,按勞分配,優績優酬。以教育教學質量為生命線,作為考核教師的主要指標之一。教師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受外界干擾很少,只要工作努力,學生出成績 ,老師的收入也會比其它公辦學校高出不少。
結束語:近幾年來,在全國不少地方,由於民辦學校充分發揮了自己的辦學自主權,實行嚴格管理,社會聲譽逐步提升,經濟效益越越來越好,成為一些地區家長為孩子擇校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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