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海大學研究生院發佈公告,125名博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學處理。這也是有據可查以來,我國高校公開清退博士生數量較多、力度較大的一次。澎湃新聞注意到,河海大學研究生院發佈了上述“清退公告”。從其發文的名稱《河海大學關於博士研究生退學處理決定的公告(第一批)》來看,名單中的125名博士研究生為首批被清退的人員,預計後續還會有第二批。
對不合格的高校學生進行清退,近年來有加強的趨勢,併成為“嚴出”的一種標配。此次河海大學公開清退博士生能引發關注,還在於“最大一次”的數量比眼顯眼,彰顯出了清退不合格研究生的決心。此舉有利於消除存量並激活源頭,對於規範教育教學秩序,不斷提高等教育質量都具有綜合效應。
從之前的一些先例來看,對於研究生被清退不外乎如下原因,要麼因成績未達標,要麼超過學業年限,要麼主動申請退學等。根據2017年9月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之規定,在校生的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學校可予退學處理。以此作為依據,相關學校清退研究生並無不妥,比如僅以超過學習年限為例,“讀博”時間超過十多年,明顯佔用了公共資源,並形成了極壞的示範效應,同時會產生社會不公平的現象,已到了不得不清退的地步。
但問題在於,造成如此現狀並非“一頭挑子熱”,僅把板子打在學生身上也有失公允。從調查的情況看,這些研究生“超期”的形成並非偶然,有一個相當長的時間積累,學校如何進行的過程管理,有沒有盡到教育機構應有的促進責任,同樣值得追問。
若是沒有相應的考核發揮日常作用,起到“嚴管”的基本功能,則末端的清理如何嚴格,本質上都是一種失範。清理的研究生人員數量越多,越暴露出在事前、事中的管理上存在嚴重的不足。與大力度清退相比,有幾個細節卻耐人尋味——河海大學在公告中提到,因附件名單中的同學難以聯繫,《退學決定書》無法直接送達,故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由此有幾個疑問待解,被清退的學生已然“失聯”,究竟存續了多長時間,平時又是如何進行的學業管理?更進一步的是,這些人究竟是如何獲取的博士研究生的資格,是否可以在“無法聯繫”情況下,未經相應的程序就可以由學校任意處置?
在導師負責制的體系下,一個學生長期失聯且嚴重超過學習時限,這種現象顯然極不正常,也需要進行相應的責任追溯。如果沒有學校的管理失責,導師的管理失範,如此多的研究生也不會成為被清退的對象。與此同時,清退研究生屬於“重大變化”,關乎個體的直接利益,理應有相應的救濟程序,讓每個人都有為自己伸張的權利,可在學校沒有聯繫的情況下就被清退了出來,於情於理都説不過去。學校固然可以採取“登報公告”等方式,不過所有的後果都由被清退一方承擔,無法實現責權利的統一和制衡。
事實上,隨着高校對不同學歷層次的大學生清退力度的增加,相應的質疑聲也開始多了起來,很多教育學者指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被清退學生的問題產生也非一朝一夕,加強導師的崗位管理,強化對學生日常的過程評價,用多元化的學術成果來評價博士生的學術水平,才能用平常的嚴格管理,形成對所有學子的最大保護。否則,事後的“風暴”颳得越猛,其平常的教育管理過程就越值得反問,反思背後的真正原因,才能避免被表象所迷惑。
作者:堂吉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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