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將開展首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
《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近日印發,定於2020年至2022年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普查有哪些創新之處?如何組織與實施?記者採訪了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分佈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與此同時,在全球氣候變化、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等背景下,自然災害風險呈現出新情況、新特點,防範應對風險出現新的挑戰,原有工作的全面性、綜合性不足等問題逐漸顯現,亟待開展綜合性的普查,為防範化解風險提供權威的自然災害綜合風險信息。”這位負責人説,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摸清我國災害風險隱患底數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全社會災害風險意識的重要途徑。
本次普查對象範圍比較廣,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和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
這位負責人介紹,本次普查是自然災害領域一次開創性的工作,突出表現在四個“首次”:
首次聚合絕大多數涉災行業部門協同開展普查,探索建立多部門協同普查的長效工作機制,這也是切實改變傳統的“九龍治水”,打破部門數據共享壁壘的具體行動。
首次實現自然災害風險要素的“全集”調查。本次普查既涉及多個自然災害類型的致災要素調查,也涉及房屋建築、交通設施等重要承災體要素的調查,還涉及歷史災害、綜合減災資源(能力)的調查,這些工作與以往開展的單要素、單部門、部分地區的調查有明顯不同。
首次實現不同行業部門採用統一的技術框架開展風險評估工作。之前,不同行業部門對自然災害風險的理解不完全一致,評估方法也不盡相同。
首次實現從風險要素調查到綜合防治區劃的鏈條式普查。本次普查契合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理念,將從風險要素調查、風險評估、風險區劃、防治區劃等幾個方面完成普查工作,為各地區、各部門的災害風險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據瞭解,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為普查前期準備與試點階段,建立各級普查工作機制,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開展普查培訓,開發普查軟件系統,組織開展普查試點工作。2021年至2022年為全面調查、評估與區劃階段,完成全國自然災害風險調查和災害風險評估,編制災害綜合防治區劃圖,彙總普查成果。
“本次普查雖然有整體工作安排,但並不是説普查成果要等2022年普查結束後才應用,我們將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邊普查、邊應用、邊見效’的原則,在普查數據採集後就可以立即納入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中予以應用。”這位負責人説。
本次普查參與部門多達17個,部分部門普查任務多、難度大。通知明確,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應急管理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查總體方案,建立普查的技術和標準體系,做好技術指導、培訓、質量控制、信息彙總和分析,充分利用已有信息資源,建立全國自然災害風險基礎數據庫,形成全國普查系列成果。
“普查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技術單位、專業隊伍和有關科研機構與高等院校等第三方專業力量的作用。”這位負責人説。
文/丁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