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問題!關於“藝考”改革,你必須知道的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9月2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 葉雨婷)今天,教育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跟藝考相關的幾個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題一:省級統考將怎麼改?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對於生源極少或考試組織確有困難的個別專業,可通過省際間聯合組織或“考評分離”等方式實施。要完善考試科目和內容,推動各專業制定統一的考務規範和考試説明等,提高省級統考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再有會改進省級統考評分方式,加強評分管理,完善成績呈現方式,增強考試的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型高校選拔需要。同時還要加強省級統考組織管理,嚴格落實命題、制卷、保管、組考等各環節保密工作要求,確保考試安全。
問題二:高校校考將怎麼改?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當前,由於省級統考覆蓋範圍有限,全國組織校考的高校數量和校考考生規模依然偏大,目前校考高校有300多所,參加校考考生約160多萬人次,校考組考和規範管理面臨較大壓力。
為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嚴格控制校考範圍和規模。一是省級統考已經覆蓋的專業,原則上高校不再組織校考。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對於出現違規招生情況的高校,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停止校考資格。二是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三是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從2024年起,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問題三:考試如何組織?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各省(區、市)和相關高校應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完善省級統考和校考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重點要嚴把“三個關”:一是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二是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三是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積極採取“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問題四:關於招生錄取會有哪些變化?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對藝考招生實行分類考試、分類錄取,是這次藝考招生改革的一大亮點。《指導意見》明確,從2024年起,對藝術類專業將分三類進行錄取:第一類是不進行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如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第二類是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都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願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佔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第三類是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在計劃管理方面,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其他各藝術類招生專業均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問題五:對考生文化課成績有什麼要求?
教育部相關負怎人介紹,近年來,由於部分高校對藝考考生文化課成績要求相對偏低,導致部分考生和家長功利性報考,將藝考作為“升學捷徑”,既不利於學生長遠發展,也不利於高校培養高質量的藝術人才。為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要求各省(區、市)在現有文化課成績要求基礎上,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於組織校考的高校,鼓勵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的傾向。
在提高文化成績要求的同時,對於在相關專業領域確有專長的藝術人才,《指導意見》提出,將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允許組織校考的高校在相關校考專業招生中,對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同時,建立更加嚴格的破格錄取監管機制。要求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委核准後予以錄取,並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另外,《指導意見》還明確提出要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對在藝考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格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