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7月5日《大眾日報》報道,山東濟南今年將對《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進行修改。其中,關於“申請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條件”,意見稿的規定之一是“取得高中及以上學歷”。這引發網友熱議,認為屬於抬高門檻、就業歧視。目前,該草案正在公開徵集意見。
根據公告,此次修改條例是為加強當地出租汽車行業的管理,給市民提供高品質出租出行服務。意見稿中有不少亮點,比如對乘客投訴量較多的“司機繞路”“不正確使用計價器”進行了規範,將網約車等新興出行方式納入管理。但上述學歷要求似乎成了“槽點”。
規範出租車行業,設置一定的從業資格條件是必須的。比如“無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無酒後駕駛”等。但是“高中及以上學歷”這樣的從業資格門檻,值得商榷——一個人是否有資格開出租車,與其是否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之間有什麼必然關係?
學歷不等於能力,也不等於人品。無論是駕駛技術還是職業道德素養,與學歷高低都沒有必然聯繫。在我國考取駕照的相關規定中,除了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等基本條件外,再無其他不合理限制。
據國家統計局《2019年中國統計年鑑》相關數據顯示,我國“高中及以上學歷”人口占比為31.56%,其他近70%都是初中及以下學歷人口;另據國家統計局《201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在近3億農民工中,未上過學的佔1%,小學文化程度佔15.3%,初中文化程度佔56%。這意味着,超過70%的農民工,學歷都是“初中及以下”。
如此現實語境下,如果上述規定獲得通過,也即意味着當地將有不少人被阻擋在“出租車司機”這個職業之外。眾所周知的,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政策,一向是反對就業歧視的——在勞動者求職就業過程中,不允許存在缺乏合理性的不平等不公平的對待。我國就業促進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而且,在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中,針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也沒有設置任何學歷資格門檻。
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與時俱進地規範其日常運營,自然很有必要,但如果有地方要在相關規定中增設一些就業門檻,那麼説清楚其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顯然是個前提。既然是徵求意見稿,不妨好好聽聽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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