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200米內不得設置娛樂場所

據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廳網站發佈,近日,省文化和旅遊廳印發了《關於調整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新設立娛樂場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與幼兒園的距離不得少於200米。

日前,文旅部發布了《關於調整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幼兒園與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距離及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根據我省印發的《通知》,新設立娛樂場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與幼兒園的距離不得少於200米。距離測量方法為:娛樂場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任何一個進出門與幼兒園任何一個進出門之間,按照交通行走規則進行測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省印發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此前已開設在幼兒園周邊的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機關在辦理經營許可證延續或變更時,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切實落實不得在幼兒園周邊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要求。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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