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縣管校聘是否意味着,聘任權有校長一人獨握

2020年九月開學後,將全面實行縣管校聘”,許多地區在暑假期間就着手進行了縣管校聘的準備工作。對此,老師們擔心和憂慮校長的權力過大,會任人唯親,與校長關係不佳的教師必定要落聘,有可能造成優秀教師落聘,而不合格教師被聘用。這種擔心有沒有道理呢?

我們先來弄明白下面的問題,那麼這個問題就容易解答了。

一、“縣管校聘”不是校長聘任,而是學校聘任。

固然,校長是一校之主,校長的權力最大,但學校聘任教師絕不是校長大權獨攬,一人説了算。學校是一個組織,是一個單位,聘任教師必須按照校聘方案實行,而不是校長憑主觀決定。

實施縣管校聘是否意味着,聘任權有校長一人獨握

二、縣級政府和縣教育局要制定縣管校聘的總方案,各學校制定的學校聘任方案,必須不能與教育局的總方案相牴觸,必須符合總方案的方針和原則。 三、學校教師聘任方案,不是校長一人制定,是有校長、中層領導和一定數量的老師共同討論制定的。

實施縣管校聘是否意味着,聘任權有校長一人獨握

制定一個公平合理、科學實用的校聘方案,是實現公平合理校聘的前提。首先要建立有教師參加的校聘方案制定小組,保證教師佔小組成員的合理的比例數。方案的制定不是幾個領導説了算,而是廣泛聽取廣大教師的意見建議,經過教師們的多次討論,要反覆修改,最終定案。校聘方案應簡單具體,易於操作,公平合理,大家認同的。

四、校長不在是上級指派,而是通過競選產生的高素質人員,具有做事公正、公平的素質。

縣級政府制定校長競選條件,嚴格按照條件和程序,選舉產生合格的校長。校長由本人自願參申請,公平競爭,民主選舉出具有德才兼備、大公無的好校長。原來的校長必須進行重新測評、答辯、選舉重新確認,防止任人唯親,不可能由像原來那樣上級指派而不經過民意測驗和選舉來確定。校長必須具有高尚的品德,高超的領導才能,與時俱進的開拓精神,懂教育教學,決不能讓外行、低素質的校長來領導內行、高素質的教師。

實施縣管校聘是否意味着,聘任權有校長一人獨握

五、校長的校聘工作受上級領導部門的監督。

縣委縣政府和縣教育局會建立“縣管校聘”領導、督察、評估機構,定期檢查、評估、學校的校聘工作。既要避免怕起矛盾而走形式的“縣管校聘”,又要杜絕暗箱操作、優親厚友,監督校長不可濫用權利。發現校長任人唯親,嚴厲查處。

總之,縣管校聘,是在“縣管”的前提下的“校聘”。校聘工作必須在縣管的領導下進行。校聘工作按照學校方案進行,而方案是有學校全體教師討論制定的,是大家認可的,因此,聘任教師不可能有校長一人説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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