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獨立學院年內需確定轉為民辦、公辦或終止辦學

芥末堆5月22日訊,據澎湃新聞報道,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到2020年末,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同時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轉設。原則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部省合建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要率先完成轉設,其他獨立學院要儘早完成轉設,轉設路徑為:轉為民辦、轉為公辦、終止辦學。

《方案》稱,獨立學院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實、產權歸屬不清晰、辦學條件不達標、師資結構不合理、內部治理不健全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發展。根據《方案》,獨立學院轉設工作將按照“能轉盡轉、能轉快轉,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分類指導、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進行。

當前主要的轉設路徑有三種:轉為民辦、轉為公辦和終止辦學。《方案》指出,辦學協議完善,辦學主體間權利義務劃分清晰,辦學條件達到本科高校設置標準的獨立學院,可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無社會舉辦方(指由公辦高校單獨舉辦,公辦高校與學校基金會、校辦企業、學校附屬醫院、校友會或學校工會等下屬機構合作舉辦,以及公辦高校與地方政府合作舉辦,下同)或社會舉辦方擬退出舉辦、地方政府有條件承接舉辦的,鼓勵轉設為獨立設置的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已停止招生,或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完成轉設,或舉辦者主動提出且條件具備的,終止辦學,撤銷建制。

此外,《方案》鼓勵各地積極創新,可探索統籌省內高職高專教育資源合併轉設,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轉設路徑,經教育部同意後實施。

《方案》還強調,對於無社會舉辦方的獨立學院(即所謂的“校中校”),如轉為民辦普通本科高校,須明確非營利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辦權轉讓給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方案》發佈之日前,已簽訂舉辦者變更協議並實際履行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教育部履行舉辦者變更核准程序,其餘自《方案》發佈之日起全面停止。

《方案》明確,對符合法律法規、理清債權債務關係、已落實法人財產權的獨立學院,可給予傾斜支持,在保證具有獨立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獨立財務核算、獨立師資隊伍等辦學條件的基礎上,不過分強調土地、校舍面積。鼓勵通過省內整體搬遷等方式改善辦學條件後轉設。

《方案》支持將獨立學院轉設納入省級高校設置規劃,優先受理轉設申報,不受數量限制、不設受理時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規加快辦理進度。

此外,《方案》要求嚴格控制更名、新設等其他類型高校設置總量。對以“學院”命名的舉辦高校,在完成獨立學院轉設前,不受理更名“大學”。《方案》還提到,在轉設程序上,終止辦學的獨立學院,須進行財務清算和財產清償,優先安置未畢業學生和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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