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照1731年 行書韓愈龍説 冊頁 十二開

張照(1691—1745年),初名默,字得天、長卿,號涇南、天瓶居士,華亭(今上海松江)人。書法家和戲曲作家。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進士。官至刑部尚書,預修《大清會典》。乾隆元年(1736年)以挾私誤軍罪等廷議當斬,被乾隆帝特赦。歷任武英殿修書處行走、內閣學士、經筵講官、刑部尚書等職。資學明敏,工詩善文,精音樂、繪畫、書法。書法初學董其昌,中年出入顏、米,為“館閣體”書法代表者。乾隆初年所謂的“御書”匾額和書畫題跋多由他代筆。奉旨與允祿主持續修康熙朝音樂著作《律呂正義》,撰擬文廟樂章,編撰《勸善金科》、《昇平寶筏》、《月令承應》、《法宮雅奏》、《九九大慶》等宮廷戲曲劇本。參加編撰宮廷書畫著錄《秘殿珠林》和《石渠寶笈》,書法匯刻有《天瓶齋帖》。乾隆十年(1745年)奔父喪途中在徐州病亡。諡“文敏”。

釋文

龍噓氣成雲,雲固弗靈於龍也。然龍乘是氣,茫洋窮乎玄間,薄日月,伏光景,感震電,神變化,水下土,汩陵谷。雲亦靈怪矣哉!雲,龍之所能使為靈也;若龍之靈,則非雲之所能使為靈也。然龍弗得雲,無以神其靈矣。失其所憑依,信不可歟。異哉,其所憑依,乃其所自為也。《易》曰:「雲從龍。」既曰:龍,雲從之矣。

鈐印:張照之印、得天

題識:雍正九年,龍集辛亥夏午月,書韓昌黎《龍説》。張照。

鑑藏印:竹房、借樹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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