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女性地位的真實面目:婦女地位真的空前提高?

很多人覺得,歷史上的武則天之所以能飛黃騰達,排除自己的努力之外,主要還是趕上了難得的歷史進程。聽説,她所在的唐朝,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為數不多的女性友好型時代。“婦女地位空前提高”、“女性的幸運時期”,像此類的字眼,頻繁的出現在各種描述唐朝社會生活的文字中。

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唐朝也是各類女德書籍大批量湧現的時代,其中最著名的要數《女論語》和《女孝經》,兩書各有一句經典名言流傳至今:“將夫比天,其義匪輕(要把老公當天來對待)”和“罪莫大於妒忌(微笑面對老公納妾和嫖娼)”。

那麼到底是女性的“幸運時代”還是直男癌的樂園更接近真實的大唐?

非制度化參政

必須承認,唐朝初年一部分宮廷女性在政治權勢上曾經達到的高度,是歷朝歷代乃至今天的中國都無法比擬的。

從公元655年(唐高宗永徽六年)武則天被立為皇后開始,到713年太平公主敗亡,長達六十多年的時間裏,少數宮廷女子不但參政,還大致主導了朝廷政局,期間不乏武則天稱帝、安樂公主謀求皇太女之類破天荒的大新聞。這些歷史經過大眾文化的加工傳播,普通中國人早已耳熟能詳。

唐朝宮廷女子的參政熱情,多少來源於北朝遺風。在北魏政權建立之前,拓跋部落首領的妻子和母親已多有執掌大權的情況,北魏一朝則先後出了太武帝保母竇氏、文明太后馮氏、靈太后胡氏等一系列政治女強人。武則天孜孜以求的與高宗並列“二聖”頭銜,也是馮氏和胡氏玩剩下的。

唐朝女性地位的真實面目:婦女地位真的空前提高?

【初唐貴族女性在擇偶,性行為,社會交往、服飾穿着方面的一些自主性和開放因素,也大多是北朝遺產的一部分,即北朝胡風胡俗對儒家禮教的暫時性衝抵。隨着唐朝社會儒家倫理的復興,重新走上“漢家王朝”正軌,這些社會風氣都日益淡化。】

不過,這類唐代政治女強人的參政盛況,很難與當代等量齊觀。

現代女性參與政治,是制度化和普遍化的行為,是一戰以來女性政治地位不斷提高的結果。但唐代女性參政機會的獲得,基本還得依賴古代常見的那種靠近皇帝、權臣等權力核心人物的便利性,是非制度化的,過程中往往充斥着腐敗與醜惡。這種參政能否真正反映女性地位提升,本身即值得商榷。

唐朝法律《唐律疏議·名例》卷即規定,婦女不但不能擔任官職,爵位也只能從父、夫、子那裏獲得,“凡婦人,從其夫之爵位···以夫為尊卑”。

政治女強人們在取得參政機會、乃至攫取了最高權力後,也少有意願幫助改善唐朝女性同胞們的基本權益。在女性主義尚未萌發的時代,她們或許根本沒有此類意識。偶有稍與之搭邊的舉措,出發點也是為個人的掌權企圖鋪路。

如公元666年,唐高宗前往泰山封禪,武則天要求陪同主持,並要帶領貴族婦女完成“禪”,也就是祭祀地祇的環節。從表面上看,這是皇后在提攜普通貴族女性參與公共政治生活。其實,武則天的真正目的是滿足個人參與國家大典的強烈意願,以樹立自身威望和權力的正當性。而當時即便貴為皇后,也不宜單獨出現在公共儀式中,身邊勢必要有其他婦女作陪。

在封禪大典上,武則天發表的“禮奏文”明白宣示,自己的職責僅僅是“職惟中饋,道屬於蒸嘗”,即盡一個家庭婦女煮食祭祖的義務,不準備改變女性當時的社會角色。武在稱帝后,也沒有推行過任何有意尊崇女性地位的措施。可以説,除非為成就個人政治野心鋪路,她的女德觀並不超越儒家傳統的兩性道德規範。

因此,無論一小撮宮廷女性在政治上如何耀眼,它也只是特定時段、特定階層女性的專屬行為,距離普通民眾的生活極為遙遠。對廣大社會中下層婦女而言,她們的全部生活主要圍繞家庭展開,不從家庭內部權利支配角度來觀察,無法瞭解唐朝普遍的女性地位。

而唐代普通婦女的家庭經濟地位,較前代其實有大幅縮水。

婦人與牛不得分田

從北魏開始,一直到唐代開元年間,國家基本的土地制度是所謂的均田制,即官府按照人口數量分配土地給民眾耕種,死後交還。北魏的均田制,授田並不區分性別,丁男每人授田40畝,丁牛每頭授田30畝,婦女雖然只能分到20畝,還不如牛,但畢竟可以單獨分地,等於承認了婦女獨立的土地使用權。

朝廷當然不是為了有意體恤女性。魏晉南北朝長期混戰,人口本已滅殺嚴重,男子又經常被朝廷軍隊肆意抓壯丁,農業生產所需的勞動力嚴重不足,土地拋荒嚴重,給女性甚至牛隻分地,實是無奈之舉。

獨立的土地使用權,使北朝女性在婚後的經濟生活佔有一席之地,並在理論上具備不依附於男子也能獨立生存的能力,這是北朝婦女地位較高的經濟根源。從北魏歷經北周、北齊和隋代,給婦女分配土地的政策一直延續。

類似的情形也出現在一戰時的歐洲。以英國為例,由於男子參戰導致的勞力短缺,大量英國女性得以進入工廠,婦女的就業率大為提高,個人社會活動領域也得到拓展。工廠女工的平均工資與男工的比值由戰前的1/3上升到1918年的2/3。戰爭期間經濟地位的提高,直接改善了她們在家庭中的地位。

唐朝女性地位的真實面目:婦女地位真的空前提高?

【英國女權運動領袖愛米琳·潘克赫斯特表示不再因為選舉權問題而找政府麻煩,並號召婦女為戰爭中的祖國服務】

與此同時,英國女性的政治地位也有了根本性的提升,19世紀末以來眾多女權分子追求數十年而不得的政治權利,幾乎在一夕之間擁有。1918年,30歲以上的英國女性獲得了選舉權。不過,隨着戰爭結束後男人們陸續從戰場上回來,英國女性經濟地位又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她們要為退伍軍人們騰出一些工廠中的位置。

1300年前唐代婦女在經濟領域的騰退要比英國婦女徹底得多。公元589年,隋朝消滅南方的陳朝,再次統一南北,國內戰爭結束。隨着和平年代人口逐漸恢復,朝廷手中剩餘可授的田地越來越少,婦女首先成為政策犧牲的對象。

公元604年,隋煬帝即位後,規定田只授予男子,牛、奴婢、婦女一律不再享受分田資格,只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才能破例,如為鼓勵女性守節,守寡的妻妾能分到30畝地。唐朝全盤繼承了隋朝的土地制度。

這就幾乎必然導致女性對於男子經濟依附性的增強,家庭和社會地位的逐步淪落也在所難免。

丈夫是天,不妒不怨

或許沒有什麼能比某個時代世人推崇的“理想女性形象”,更能反映該時代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和真實地位了。

19世紀中後期,在維多利亞女王統治下的英國,社會推崇的理想女性形象,是所謂“家庭天使”,即遠離政治生活和社會就業的賢妻良母型婦女。經濟上她們依賴男性,在家庭中任勞任怨,承擔服務者的角色。這種“家庭天使”觀念能夠長久維繫,離不開當時社會普遍的家庭權力結構:“父親的意志是最高的,丈夫被賦予對妻子幾乎絕對的統治權,對孩子甚至有更大的權力”。

唐朝女性地位的真實面目:婦女地位真的空前提高?

【維多利亞時代的繪畫《棄兒》,由理查德·雷德格雷夫繪於1851年,父親將懷抱私生子的女兒趕出家門】

同理,唐朝普通女性日常所扮演的家庭角色,也可以從“唐代理想女性形象”中得到直觀體現。

唐人眼中的理想女性應該具備哪些品質?武則天、太平公主之類的政治女強人,符合唐人的理想要求嗎?從女德教科書的要求和墓誌銘中創造的賢妻良母神話中,可以對此一窺大概。

【墓誌銘由於是親人為逝者置備,難免具有為死者隱藏惡行,誇大善舉的特點,因此唐朝女性墓誌銘塑造的形象,可以作為唐朝理想女性形象的重要參考】

首先,作為妻子,唐朝女性在相貌上要“姿容秀麗”、“容擅婉麗”、“婉而麗”(《唐代墓誌彙編》);在姿態和性情上,則要“幽閒與婉順”(《大唐故田夫人墓誌》)、“口無妄言,目不斜視”(《大唐故李夫人墓誌銘》)。唐人認為,柔順的性格不但可以減少家族矛盾,還對胎兒有益。

與容貌和性情相比,更重要的還是品德。理想的唐朝女性,要對祖先敬,對公婆恭,對丈夫順。順到什麼程度?最好把丈夫當做天,“將夫比天,其義匪輕”,要“言必從,詞必順”(《唐范陽盧夫人墓誌銘》)。

對丈夫納妾、嫖妓,理想的妻子也不得有妒忌之心,“罪莫大於妒忌”(《女孝經》)。丈夫有了別的女人,乃至於跟人生了孩子,不但不能反對,還要誠心相待,“柔而不妒,餘有別齣兒女私人,夫人視之愛子如也”(《鄭氏夫人權厝墓誌銘》)。

丈夫可以納妾,妻子卻必須要對丈夫忠貞。唐代對於寡婦再嫁和離婚改嫁並不絕對禁止,社會中再嫁、改嫁的情況也很普遍,但這並非唐人心目中的理想妻子,在出土的總計超過千方的唐代女性墓誌銘中,明確寫明再婚情況的只有十幾方。

最後,理想的唐朝女人也不能“無才便是德”,而要“聰穎知詩禮”。唐朝人認為,女子接受一定的教育,給兒女樹榜樣,保持家風優異,還能更好的服務於丈夫。如果學習文化知識還有餘暇,不妨再學一件樂器,“尤善琴瑟”,可以緩解丈夫公務之餘的疲倦(《唐故太原王夫人墓誌》)。

當然,無論唐代人理想中的女性如何賢良淑德,如何幽閒婉順,也不能阻止郭沫若於1960年創作的話劇《武則天》末尾,女皇帝帶領一眾貴族婦女高呼“人定勝天”的革命口號,為一千多年後的大躍進運動助威打氣。

唐朝女性地位的真實面目:婦女地位真的空前提高?

【郭沫若與話劇《武則天》演員合影。文革時期,在史學界的武則天研究中,女皇帝還曾是“尊法反儒”的女英雄,儼然唐代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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