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鄧紫棋的新歌《新的心跳》一發布,就被指控抄襲了 Katy Perry 的《Firework》,當時我就用微博簡短地分析了一下兩曲的差異,以及抄襲不成立的原因。但一段時間過去,「抄襲」的指控好像愈演愈烈,甚至一些百萬級的大 V 也參與了進來。比如知名音樂博主 @Edwin 歐美音樂瘋 上週就發佈了一篇《創作才女?鄧紫棋把歐美歌手抄個底朝天》,除了《新的心跳》外,還指責 GEM 的《泡沫》抄襲了意大利女歌手 Ivana Spagna 的《Con il tuo nome》(無言悲傷),以及《After Tonight》抄襲了 Jennifer Lopez 的《On The Floor》的副歌部分。
在此有必要再次説明一下我對「抄襲判定」的看法:一位歌手是否抄襲了另一位歌手的作品,和這兩位歌手的性別、年齡、國籍、名氣、收入、言論、唱片銷量、人氣高低、粉絲數量、媒體態度、歌曲好聽與否……通通沒有關係。判定抄襲成立的證據必須來源於樂譜,也就是我們所説的「靠譜」。不基於樂譜的抄襲指控或澄清,都是「不靠譜」的。
所以,這懶還是不能偷啊。上譜子。
1、和聲:
《Firework》整曲都是一小節一換和絃,和聲連接很規整,4 小節一循環。(所謂循環,是主和絃經過發展後解決回主和絃)
主歌段每句一小節,每段 4 句共 4 小節
副歌段每句兩小節,每段 4 句共 8 小節
而《新的心跳》整曲都是兩小節一換和絃,每 8 小節一個循環。
主歌段每句兩小節,每段 4 句共 8 小節
副歌段每句四小節,每段 4 句共 16 小節
2、旋律:
和聲框架差別如此之大,旋律基本上就沒有相似的可能了。首先是樂句長度就有差別,而且切分點、旋律走向也都完全不同(看不懂譜子的至少可以把音符連連線然後看形狀呢)
至於質疑聲最多的「ang~ang~ang」(見譜第 29 小節),其實是一種把長音切短、重複,從而強化情緒的手法。這種方法一來不是某個歌手的獨創,二來從旋律上,二者的時值、位置、形態都不相同。
3、結構
剛才已經提到了兩首歌的主副歌結構的差異,再詳細列一下吧:(bar 是小節的意思)
(兩首歌都只列我打出譜子的歌曲前半段)
《Firework》結構:16 + 8 + 16
A(4bar) * 4
Pre-Chorus(4bar) * 2
B(8bar) * 2
《新的心跳》的結構:16 + 16 + 8
A(8bar) * 2
B(8bar) * 2
Bridge(8bar) * 1
注意:《Firework》的 Pre-Chorus 段出現在 B 段以前(ignite the light~And let it shine),而《新的心跳》則寫了一個起間奏作用的 Bridge 段放在了 B 段之後(有新的心跳~有新的心跳),用以從 B 段過渡到後面的 A 段。
所以,這兩首歌真的沒有任何關係。唯一的「相近」,是因為她們用的打擊聲部和鋪底電子音色有些相似,而這也是 Dance Pop 的特徵之一。這兩首歌的相似程度,和其他大調 4/4 拍的 Dance Pop 歌曲之間的相似程度差不多。
下面是 Edwin 指責此曲抄襲的原文,93 字:(真正涉及「抄襲」的,一兩句就含混帶過了)
鄧紫棋最近發行了新的單曲《新的心跳》,這首歌聲稱是她的原創作品,詞曲經由一人包辦,但仔細聽,你會發現副歌部分的鼓點,還有很多地方的處理方式都和水果姐 Katy Perry 2010 年發行的單曲《Firework》驚人的相似,就連歌詞大意也和《Firework》一樣。
而我要想把「沒抄襲」這事情説明白,需要寫上面那麼一大堆話(更別提費勁巴拉地扒歌打譜了)。
然後是指控《泡沫》抄襲了《Con il Tuo Nome》,這個就更勉強了。只需要列那「像」的兩句:
和聲迥異(甚至連和聲推進節奏都是錯位的呢),而且《泡沫》還有個從小調往大調的離調,兩首歌曲的色彩完全不同。
至於那最「像」的半句,只是在旋律上的巧合。而後的發展、支撐其的和聲,以及它們在整個歌曲裏承擔的作用,都存在巨大差異。説「像」真的很牽強(樂理實在太差),而「抄襲」更是無從談起。
Edwin 還指控了《After Tonight》抄襲了 Jennifer Lopez 與 Pitbull 合作的《One the Floor》,他的原文是兩首歌「副歌部分節奏旋律完全雷同」——這實在有點讓我哭笑不得。如果不識譜,是不用把話説得那麼篤定的。我倒是想給大家聽兩首歌(一定要聽噢):
Lambada-Kaoma
眼睛眨一眨 - 高凌風
像麼?這本來就是一首歌
因為它們,還有《One the Floor》都改編自玻利維亞樂隊 Los K’jarkas 的《Llorando Se Fue》
Jennifer Lopez 和 Pitbull 都是拉丁裔音樂人,用拉丁元素去混 Hip-hop 的説唱,以及電子舞曲的音色和節奏聲部,是自然而然的創作方向。而在 Dance Pop 強勢復甦的 2011/2012,鄧紫棋的《After Tonight》採用類似的編曲風格是再正常不過了(要知道,GEM 的編曲 Lupo 原來可是混 LA 的,搞不好那個圈子裏的製作人們用的音色都差不多呢)。只是兩首歌同為小調、速度接近,聽起來有些相似的感覺罷了,「抄襲」則絕對是子虛烏有呢。
反對抄襲,是為了保護原創。但「反抄襲」,要先明確什麼是「抄襲」。之前我在微博上也説過,對於抄襲,並不是業界沒有標準——我之前明確列出的幾首抄襲歌曲,無論哪個音樂系的老師,都能得出和我相同的結論。但現在業界做不到的是:把這個複雜的分析過程,總結成準確、凝練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標準。這很難(歐美也沒總結出來),所以才需要我們慢慢去推動。在對抄襲作品進行分析的同時,去分析澄清那些被誤認為「抄襲」的作品,則會讓我們的標準,越來越明確和清晰。
至於這些沒有音樂依據的、不靠譜的「抄襲指控」,不僅對創作歌手造成了極大傷害,而且模糊了公眾視線、分散了公眾對「抄襲」的注意力,反而保護了那些需要被問責的、真正抄襲了的歌曲。
闢謠的成本往往數倍於造謠、傳謠,這是社會規律。不實的「抄襲指控」在互聯網上已經造成了相當大的影響,而對此的澄清分析,則需要更大範圍的傳播。我一個人的精力有限(這篇確實花了不少時間),還請大家多多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