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記錄或存瑕疵 杜爾伯特潤生村鎮銀行擬任行長王遠達任職被否
6月29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杜爾伯特潤生村鎮銀行擬任行長王遠達任職資格被否。
公告顯示,經審核,王遠達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第五項和第一百零三條第三項相關規定,大慶銀保監分局不予核准王遠達杜爾伯特潤生村鎮銀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第五項分別規定,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擬任人應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
《辦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項規定,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不得擔任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中小銀行擬任高管除了應具備相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外,過往經歷是否存在污點也是審查重點關注對象之一。
根據公告,杜爾伯特潤生村鎮銀行擬任行長王遠達的任職資格被否或因其過往記錄不良有關。
天眼查消息顯示,杜爾伯特潤生村鎮銀行成立於2008年10月,為龍江銀行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為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