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構高校人才評價體系,教育部出實招
“三評”改革典型案例④
長期以來,“數論文”“比獎項”“擺帽子”的現象為科研人員所詬病,而這一不良現象,在高層次人才評價中也屢見不鮮。
2018年6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分別對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以下簡稱“三評”)改革提出相應要求。
針對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意見》強調,要統籌科技人才計劃,避免多個類似人才項目同時支持同一人才;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指標,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樹立正確的人才評價使用導向……
為嚴格落實“三評”改革意見,教育部深入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遴選評價機制改革,着力重構高校評價體系,並從3個方面亮出了硬招、實招:
一是堅持綜合評價。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將政治素質作為首要要求,將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將立德樹人作為核心追求,將學術創新作為重要使命,建立了4個方面10個條目的評價標準,從立德樹人成效、學術創新貢獻、服務國家戰略、工作發展潛力四個維度全面準確評價人選。
二是實施分類評價。對從事不同類型、不同領域研究的學者制定符合科學規律的評價方法,重點關注真實科學價值。推行“代表作”評價,將承擔項目、成果轉化、工程應用、資政服務、國際合作情況納入代表性成果考察範疇,並依據人才發展實際,推進分類評價。對於從事基礎研究的人才,主要考察其是否有方法學創新,是否為解決重要科學問題提供了關鍵證據。對於從事工程技術研究的人才,主要考慮其是否突破技術瓶頸,是否服務戰略需求。對於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人才,主要考察其是否解決社會關注問題,是否創造社會效益。
三是推行小同行評價。在人才評價方式上側重由同行專家評價,建立和完善人才遴選、評價的專家數據庫,實現“內行評內行”。尊重學科特點,遵循人才發展規律,改變大同行“量化”評價的粗獷式方法,切實做到質量貢獻評價。
記者瞭解到,上述三大舉措的同步發力,產生了良好的實際效果,強化了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引導高層次人才進課堂、上講台、傳思想、育人才;服務國家戰略導向、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高校辦學發展目標,激發高層次人才的創新創造活力。此外,深化“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示範引領作用,規範工作程序,破解了現存問題,帶動了人才遴選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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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科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