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記者從山東省聊城市冠縣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獲悉,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女子陳某某,高考分數為303分(文科),比當年文科類專科分數線低243分;被頂替者高考分數為546分(理工科),超出理科類專科分數線27分,考上山東理工大學,但錄取通知書卻被陳某某獲取。目前該事件仍在調查中(6月15日澎湃新聞)。
毋庸置疑,受教育權是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作為人們改變命運最便捷、最公平的途徑,上大學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行為,無疑是劫取了他人的人生,改變了他人的前途和命運。因而,對這一黑色鏈條上的每一個作惡者都不該放過。
梳理之前有關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的報道可知,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首先得獲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個人材料,再獲取他人的學籍信息,然後再修改自己的户籍信息,使之與被冒名者相符。唯有如此,冒名者才能持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高校報道,並完成四年學業。
而這一操作涉及到冒名者所在學校、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户籍管理部門、高校招生與學生管理部門等多個職能部門。也就是説,要想完成這一系列操作而不留任何破綻,需要上述部門的默契配合甚至直接參與到操作流程中。是不是有工作人員參與其中或充當了幫兇,需要查明白。
據報道,此事件發生在2004年左右,當時,各地的高校錄取工作已經相當規範,均是高校將錄取通知書直接郵寄給考生本人,或者統一郵寄給學校,再由班主任將錄取通知書交由本人。而且,絕大多數考生本人也會評估自己分數,根據分數選報志願,及時關注是否被錄取。考生所在學校則會及時統計考入一本、二本的考生信息並加以公佈。
在這一幾乎公開透明的場景下,要獲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並非易事,至少需要班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高度配合。此外,還需要編造謊言或者採取其他方法阻礙被冒名者不去招辦或所報考院校查詢是否被錄取,不選擇復讀。其後,冒名者還需要獲取被冒名者的學籍檔案,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門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進而順利冒名入學。
這一系列高難度的輾轉騰挪和詭異操作,涉及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默許乃至直接幫助。既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竊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用身份證件罪,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等多個罪名。如果涉事工作人員存在收受賄賂等行為的,還涉嫌受賄罪。
毫不客氣地説,“上別人的學,讓別人無學可上”的冒名頂替行為,既嚴重戕害高考公平,又掐斷當事人改變命運的最佳機會。對此,必須嚴懲這一黑色鏈條上的每一個作惡者,讓其為惡行付出代價,讓被冒名者得以慰藉。長遠來看,則應以信息化技術堵上可能存在漏洞的任何環節。進而有效維護高考公平秩序,讓每一名努力者都真正依靠自身努力改變自己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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