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暑假輔導班亂象:在校大學生去了直接當“校長”,有人收了學費就跑路

由 問成風 發佈於 經典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劉繼忠■見習記者張莉/文圖視頻

説起暑假的經歷,楊悦直到現在還驚魂未定,10天前他和小夥伴連夜逃離了商丘一家學校兼職地。原本以為趁着假期做些兼職、賺點零花錢,楊悦便在網上應聘了一個暑期教師崗位,之後接二連三發生的事讓他很鬱悶,沒有任何教學經驗的他剛應聘成功就被推到“校長”的位置。此外,他還發覺現在的暑假輔導班大多數向農村地區發展,人員管理很混亂,甚至有校長收到學費後就跑路……

應聘暑期兼職工作,去了就當“校長”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00後楊悦在讀的東北農業大學遲遲未開學,因為不想整天悶在洛陽老家,便萌生了暑假兼職的念頭。5月下旬,楊悦通過boss直聘找了一份暑期教師的工作,公司名為鄭州知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將應聘者召集在一起,在鄭州新鄭一小區內的居民房裏進行了為期兩天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是暑期輔導班招生技巧。

“公司在各地市、各個農村租了一些幼兒園,只用暑假時間來開展輔導班,我們大部分兼職老師都是在校大學生,還有一些研究生,大家基本都是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楊悦告訴記者,在鄭州培訓結束當晚,自己便前往商丘虞城培訓輔導班任職“校長”,負責該地暑期輔導班招生運營工作,前期與領導溝通的工資模式為“底薪3000+招生提成”。從5月27日,楊悦開始在該校區負責老師日常運營和一些招生工作,至7月20日共招生96人,共收暑期輔導費41640元,全部上交給公司。

教學時間無法保障被村民圍堵,捲鋪蓋連夜逃離

原本以為是一個充實又忙碌的暑假,但之後發生的事讓楊悦措手不及。7月20日,楊悦所在校區輔導班正式開學,學生陸續前來補課,教學時間僅僅維持了26天就戛然而止。“教學環境特別艱苦,我們老師不管男女全部都是打地鋪,就在平時的教學場地裏吃住。後期沒辦法繼續下去,做飯阿姨的工資也付不起,一些學生家長就來圍堵我們,不讓我們離開。”因為得知了其他校區的工資遲遲沒有發放,教師工作已無法正常進行。

在當地家長、村民的強烈圍堵下,楊悦與該校區教師受到了不小驚嚇。“因為總部説會給他們退剩餘的學費,但我們早就把學費上交了,我們説被騙了,但還有家長不理解,他們叫來一些人光着膀子,直接敲門衝進來就搬東西,搶我們的電腦、打印機什麼的,有些女生都嚇壞了。”楊悦説,為了保證人身安全,他和該校區教師小夥伴們在8月9號連夜逃離。

一個月連換3任“校長”,有人收了學費就跑路

來自平頂山區域的“臨時”校長劉宇,向記者講述了了暑期經歷:“我是第三任校長了,之前一個帶着學費跑路了,一個幹幾天就走了,教師們覺得不能沒人管,就推舉我硬着頭皮先幹着。”劉宇説,自己是鄭州西亞斯的在校大學生,通過校園兼職羣應聘了暑期教師工作。

在公司應聘成功後,劉宇被分配在平頂山市葉縣蔡莊紅太陽幼兒園校區任教,吃住都在培訓班,時常還要打地鋪,該校區頻繁更換了兩個校長,因為教師的日常起居需要統籌,便推薦他暫時代理校長一職。為期一個月的輔導班工作結束後,他所在園區的9名教師工資遲遲未發放,共計2萬多元。

楊悦告訴記者,他曾多次聯繫鄭州知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高宇航,打電話不接,微信消息不回,自己和教師們的一個月工資和招生提成全部未付,共計24500元。楊悦又輾轉找到了其他園區的“校長”,大家基本都是在校大學生,也都是通過網絡應聘前往各地市,大家的經歷幾乎相同,忍受了幾個月的刻苦,到頭來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除了平頂山、商丘,還有信陽、周口等多地市的大學生通過兼職上崗,同樣都拿不到自己的勞動報酬。“聽説合夥人拿着錢跑路了,我們有的人和他聯繫上了,他就説現在沒錢。”信陽校區的小雪向記者提供了與該公司法人的通話錄音,對方告訴她資金週轉不開,正在借錢補償給大家。

涉事公司人去樓空,官方建議學生通過法律解決問題

8月19日,在鄭州市知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註冊地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新煙辦人民路東段西亞斯御璟小區一所單元樓內,大家多次敲門均無人應答,也曾有兼職大學生前往該地詢問,房東稱已原租户搬離。隨後,記者多次致電該公司法人高宇航,均長時間無應答。

8月18日上午,楊悦、劉宇和不少被拖欠工資的大學生來到了鄭州市勞動局反映情況,工作人員回覆稱需找當地勞動監察部門。

8月19日下午,楊悦又向新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該公司異常經營,目前正在受理中。

8月20日下午,記者聯繫上新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科,工作人員回覆已將舉報反饋給和莊鎮市場監管所,將對涉事公司進行核實,如果情況屬實會將該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針對此事,記者也聯繫上河南省人社廳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也給出瞭解決建議,如果涉事公司處於失聯狀態,勞動保障監察很難對雙方進行協調。根據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校大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的行為不能視為就業,但如果簽署合同可做為證據,同學們可以在司法機關共同委託公益律師援助,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勞動報酬。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均為化名)

【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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