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日語考生填報志願被“公共外語為英語”所誤導,責任誰來負?
高考不易,志願填報更重要。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得心有遺憾。
這不,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向浙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難”,説自己的高考志願被誤導,要求“保留成績,明年再報”。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考生説,自己是2021參加高考,考的是日語,希望大學可以繼續修讀日語。
自己原來計劃是報考杭州師範大學,但其招生簡章上説“本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這名考生同學也比較仔細,向學校招生辦打電話詢問,校方明確表示“公共外語為英語,不可轉成其他語種”。
不得已,考生便放棄了杭師大,改報了上海師範大學。
但是後來,考生偶然得知杭師大實際上開設了日語課,於是覺得自己被“誤導了”。並認為這個原因是教育廳對招生簡章的審查和監督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應當由教育廳承擔責任,要求“保留成績,明年再報”。
考生説的是否是事實?要求“明年再報”的要求能否實現?
首先,我們要弄清,高考外語是怎麼回事。
根據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高考外語有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6個種語種。考生可以任選一個語種參加考試,成績通用。
同時規定,“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這也就是説,不要説日語考生,只要是高考規定的這6個語種,都是“合法”的,除特殊院校(專業)外,沒有語種限。該考生完全可以報考杭州師範大學的。更可以報考杭州師大的日語專業。
其次,我們要弄清,高校的“公共外語”是怎麼回事。
作為高等教育,掌握一門外語是一個基本要求。但每個院校情況不同,要求學生掌握哪門外語會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院校是英語,也有的是英語或日語或德語。這個“公共外語”課,是所有非外語專業學生都要學習掌握的,畢業時需要考核合格的,很多時候,院校選拔人才也是要用得着的。這是公共外語的含義。
一所院校規定,公共外語為英語,那麼英語就是所有非英語專業的學生“必修課”,畢業或各種活動考核也是考核英語。
根據教育部規定,這名高考日語考生,完全可以報考杭師大日語專業,繼續修讀日語,只是進入大學後,還要學習公共外語英語,這和其高考日語沒有任何的關係。
但是這位考生,沒有理解透“公共外語是英語”的含義,其雖然向校方打電話諮詢,但根據校方的回應“公共外語為英語,不可轉成其他語種”的回答,不難揣測考生的問題是“自己高考是日語,公共外語是否可以修日語。”這顯然是不可能,學校不可能為某一個考生將公共外語的英語“轉成其他語種”。因此,校方的回答也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再次,我們要弄清考生反映的杭師大現在開設日語課是怎麼回事。
教育廳調查顯示,杭師大現在“面向本校非日語專業學生開設的日語課程”只是“通識選修課”,並非是“公共外語課程”。
而“通識選修課”和“公共外語課”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通識選修課”是對日語有興趣的學生可以選擇,沒有興趣的可以不選擇,選修的學生考核合格,即可拿到一定學分。不選日語的學生可以選修其他課程,一樣也可以拿到學分。而無論是選修日語的學生還是選修其他科目的學生,公共外語課的英語卻是要必學的。
總而言之,該考生填報志願時,因“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一項而沒有報考杭師大,不是招生簡章誤導了他(她),而是他(她)沒有讀懂招生簡章的含義。
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37條,關於考生志願的填報中明確規定:“考生應認真閲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級招委會公佈的招生規定、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綜上:這名考生,沒有讀懂招生簡章的含義,儘管向校方作了諮詢,仍是沒有弄懂,因此,屬於本人“疏漏、失誤”,造成的後果,理由本人承擔,和杭師大和教育廳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另外,根據網上發佈的“2021全國師範大學最新排名”,上海師範大學排名第10,是“全國高水平大學”而杭州師範大學僅排名23,是“區域一流大學”,平湖一柱實在不明白,這名考生何故寧願“晚入學一年進杭師”而要放棄排名靠前的上海師範大學呢?
平湖一柱還有一點不明白,如果説填報高考志願時,考生沒有弄清楚“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的含義,現在進入大學學習這麼長時間了,還沒有弄清楚這個概念嗎?如果已經弄清楚了,是誰“誤導”了自己,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負?作為當代大學生,也應該不難分清吧?
(作者:李玉柱,本文為 平湖一柱原創作品,歡迎指導,轉載或引用請註明作者和出處,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