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未成年的孩子
是怎麼拿到一筆30萬鉅款的?
事情是這樣的
17歲的小王今年高三畢業
原本即將踏上出國留學之旅
可就在這個暑假
他拿着30萬元學費“瘋狂”消費
消費項目包括
桌遊、酒吧、KTV、女僕桌遊等
為驗資留學費用存在孩子名下轉錢時發現所剩無幾
家長王先生反映,自己家住陝西榆林,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孩子在西安一家中學上學,高考結束後準備出國留學。因為留學要驗資,錢必須存在學生名下,所以5月份就給孩子辦卡存進了30萬元,學校也已經確定好。
高考結束後,孩子在西安住了一段時間。回到榆林後,王先生髮現孩子穿的鞋不是普通款式,詢問後得知,這雙鞋竟要8000元。隨後,王先生髮現銀行卡里的錢轉不出來,再仔細一查,30萬學費已經所剩無幾。 王先生把孩子最近3個月的銀行卡支出打印了出來,足有四五十頁之多。
“女僕桌遊”消費近17000元最高一天就花了6000多元
消費項目中,孩子在當地一家名為“女僕桌遊”的店裏就消費了大約17000元。孩子一共去了五六次,最高一天消費了6000多元。王先生問孩子都幹了什麼,説就是有漂亮女孩陪着玩遊戲。
在王先生打印的銀行卡消費記錄上,有關“女僕桌遊”的消費包括:6月26日1070元,7月1日兩次各1500元,7月2日1000元,7月3日1000元、1076元,7月6日3000元,7月8日4000元、500元、888元、888元,消費支付時間都是晚上,有的是晚上11點多。
截圖自@瀟湘晨報
“究竟玩的什麼遊戲,一天就能花六七千元?”王先生很不能理解,而且他説自己孩子是8月底的生日,這些消費都發生在7月初,當時他17歲,屬於未成年人,商家不能這樣不負責任。他認為商家有誘導未成年人消費之嫌,應該全部退還消費金額。當王先生追問孩子是否有不雅行為時,孩子沒有回答。
店方稱很委屈明碼標價自願消費
據華商報,27日下午,記者陪同王先生一起來到這家“女僕桌遊”店。這是一個套間,除了大廳外,還有幾個包間。裏面除了一位男店長,其他都是年輕女孩,打扮時尚靚麗,有幾位穿着年輕人中流行的“洛麗塔”服裝。
一位女店長解釋説,對於家長的心情能理解,但他們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並且表示,當時也不知道他是未成年人。桌遊是一種健康益智遊戲,有的需要幾個人玩,所以小王就消費了“女僕助教”陪玩。 收費是一個助教1小時100元,有一天小王找了4個助教陪玩了10個小時,所以收費4000元,還有一些比如添加微信1位500元,以及女僕打賞的費用,單次888元。這些消費,在王先生打印的記錄裏都能看到。
店方表示,打賞的人很少,至於加微信1人500元,是“為了防止女孩們被騷擾,收費了就沒人加了”。但店長説,小王加了3位女孩的微信。家長找過來之後,店裏本着人道主義,願意退5000元,家長不接受。
截圖自@瀟湘晨報
“工作人員提供了陪玩服務,總不能把錢要回來吧。”店長表示也很委屈,王先生的孩子是個正常人,都是自願消費。桌遊並沒有規定説18歲以下不能玩,也沒有強制誘導,店裏也有成本,憑什麼就該全部還了?而且她認為家長也有責任,明知道孩子卡里有30萬學費,為什麼要把密碼告訴孩子,為什麼不監督起來?
警方已介入處理
27日下午,王先生向長安路派出所報了警,雙方都在配合調查中。王先生直到現在都很納悶,孩子日常消費也不高,就是穿普通的運動服。家裏平時不太給零花錢,一般也就是一兩百元,怎麼就突然在一個月裏就花光了30萬?
律師:應協商退還費用
針對此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該未成年人的消費金額較大,與其年齡不相適應,行為應歸屬無效,但同時家長也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若干條規定,這起事件中的小王17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消費行為需經其家長同意或追認,何況每次消費幾百甚至幾千元,與其年齡不相適應。因此,其消費行為歸屬無效。
不過,在這起事件中,家長未盡到監護責任,故應減輕經營者的責任,在退費時,根據經營者與該名高中生的家長各自過錯程度,退還相應的費用。
轉自:齊魯晚報
來源:山東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