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應十九歲時,便於明朝弘治年間高中進士,被外放為陝西臨洮府河州縣知縣,到任之後政事精明、斷案如神,迅速贏得了當地百姓的愛戴。
一日晚間,蔡知縣正在坐堂,忽然一陣微風吹起,吹滅了案上燭光,蔡知縣頭頂的烏紗也被吹落。等到門子重新點起蠟燭,蔡知縣想要找回烏紗,卻遍尋不見,便以為是手下衙役開玩笑藏了起來,遂向眾衙役盤問,衙役們聽到問話卻是相顧愕然,均稱沒有見到。蔡知縣卻並不相信,令眾人務必在三日之內找到烏紗,否則便要嚴懲。
次日,公差魏忠出北城門抓捕犯人,走到離城兩裏的大坪時,卻見路旁一棵梨樹下正有一個烏紗帽,便將其撿了起來,隨後交還給了蔡知縣。蔡知縣見果然是自己的烏紗,便問魏忠是在何處撿到,並讓其帶路親自前去查看。
找到那株梨樹後,蔡知縣上前仔細查看,卻見樹下土壤似有翻動跡象,於是命人挖開梨樹下的土壤。一陣泥土翻飛,衙役們突然驚叫起來,這梨樹下竟然埋着一具屍體,蔡知縣聞言立即上前查看,發現死屍乃是新埋不久,且頭上有一道極為明顯的刀痕,顯然是被人謀殺後埋藏於此。
於是,蔡知縣率先帶着屍體返回衙門,另派衙役調查梨樹兩旁的耕地都是何人耕種,並將田地主人帶往縣衙。半日之後,梨樹左邊地主陶十、鄒七,右邊地主梅茂、梅芳四人全部被帶至公堂,蔡知縣當即升堂問案。
蔡知縣看了一眼跪在堂下的四人,厲聲問道,“你等安敢殺人後埋於梨樹之下?”
陶十等人嚇了一跳,連忙喊冤道,“小的俱是良善百姓,哪敢殺人?況且自家田地,每日往來耕種,若做了虧心事,哪敢將冤魂埋於自家田地旁邊?”
蔡知縣見狀,故意命人將八般刑具擺在堂上,叫四人看的分明,又給四人上了夾棍,一副就要動用大刑的模樣。然而四人仍是叫屈不止,始終無人認罪。蔡知縣見狀,心知兇犯恐不是此四人,便將四人交由地保帶走,但卻限令他們在三日之內務必探訪出真正凶犯,若是到期仍無消息,仍要讓四人償命。
陶十等四人離開衙門之後,連忙返家四處打探,雖然始終沒能探聽出什麼消息,但此案經由四人之口卻是廣為流傳,迅速成為了坊間談論的熱點。
當夜,蔡知縣秘密召見曾啓、魏忠等十六名衙役,囑咐道,“我給你等四面白牌,待明日一早打開城門,你們便分作四隊從四門分別出城,各執一面離城二里等候,但凡有出城者,盡皆捉拿到案。”(注:“白牌”是指白色的木質“信牌”,是明朝的一種官文書,廣泛用於催督公事、拘提人犯、傳遞政令,明中後期隨着紙牌、信票及火牌、火票的使用而逐漸減少)
次日,曾啓等人分別出城捕人,待到夜間城門關閉之時,先後抓獲兩百餘人,被分別關入牢房之中,每個牢房關押着三五個人犯。
蔡知縣再度秘密召見所有捕快、衙役,對眾人囑咐道,“你等每人負責一個牢房,暗中對犯人索取賄賂。許諾只要交錢,便可暗中放其離開。若是有人真的肯出錢賄賂,立即前來稟告。”
接着,蔡知縣開始慢慢悠悠的提審犯人,眼看天色漸黑,蔡知縣這才漏出口風,藉口天色已晚,明日一早再逐個提審,嚴加審訊。
捕快曾啓負責的牢房關押着五名人犯,依照蔡知縣的囑咐,曾啓趁着左右無人,暗中向五人索賄。五人之中有個客店老闆名曰丘通,表示願意出銀五錢,求曾啓放其離開,曾啓假意答應下來,連忙將消息稟告了蔡知縣。蔡知縣笑着點了點頭,當即命令兩名衙役守在衙門口,又命曾啓晚飯過後可依諾放了丘通。
晚飯過後,曾啓依諾暗中將丘通放出,丘通剛剛走到衙門口,便被早已守候在此的兩名衙役拿住,衙役笑道,“知縣老爺説你想要逃走,我等還不相信,如今果不其然。”丘通不知蔡知縣如何得知自己要逃,當下驚恐不已。
蔡知縣此時早已端坐大堂,公堂之上燈火通明、刑具具備,人聲寂靜,好似閻羅殿一般。丘通被押上公堂,也被這股氣勢嚇的驚恐萬分,蔡知縣一拍驚堂木,喝道,“你殺死他人埋於梨樹之下,冤魂前來告狀,我已查得實據,本待明日查問,你卻今夜便想逃走?那便今日審個明白,本官奉勸你還是老實交代的好,免得受那皮肉之苦!”
丘通見蔡知縣能從兩百多人中找出自己,又料定自己想要連夜逃走,當真以為是鬼神作祟,當下真是心膽俱裂。丘通以為自己殺人之事果然已被查明,又偷眼瞄了瞄兩旁如狼似虎的衙役,驚懼之下只得如實招供。
原來,一個月前,有一過路客商帶了三十兩銀子,夜間到丘通店中住宿,卻不慎漏財,丘通一時便起了歹心,趁其夜間熟睡之時將其殺死,連夜將屍體運到二里之外,埋於梨樹之下。回到店中,又將客商遺物盡皆毀去,獨留那三十兩銀子,埋在房間牀腳之下,想等風聲過後再取出來用,不想竟然案發。蔡知縣聞言,便令衙役押了丘通前去取銀,果然在牀腳下起出贓銀三十兩。
如今人贓俱獲,丘通又已認罪,案件就此審結,贓銀被入庫收藏,其他人犯盡皆釋放。丘通則因貪財殺人而被判處死刑,被押入死囚牢中,蔡知縣將案卷逐層上報,只待審核之後秋後問斬。
【本案選自明末餘象鬥《廉明奇判公案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