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家長,帶娃有了法律依據
本文轉自【人民網】;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3日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 。法律明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
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
為呼應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雙減”要求,法律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