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落户不必只盯着“雙一流”

  【光明時評】  

作者:艾萍嬌(教育研究者)

近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放寬“雙一流”高校大學本科學歷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提到,畢業院校為“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青年人才,在引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即可入户,而此前規定要求此類人員在申辦入户時須在廣州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無獨有偶,不久前上海發佈的今年應屆畢業生的落户辦法,將“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試點,探索建立對本科階段為國內高水平大學的應屆畢業生,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擴大至在滬“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此外,“博士生、碩士生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即可落户”。

諸多舉措表明,各地在“搶人才”時,都把眼光對準了“雙一流”高校的畢業生。從落户政策看,由於較之前有所放寬,多被解讀為人才政策的進步。然而,從教育評價角度看,各地把“雙一流”高校畢業作為認定一流人才的標準,本質上還是對“唯學歷論”的堅持,這與破除“五唯”的教育評價改革是背道而馳的,也不符合“雙一流”建設的初衷。

各地爭搶人才並無不妥,放寬落實政策也值得點贊,但應該有新的教育觀與人才觀,對於多地這種強化唯學歷評價的做法,國家層面應及時給出規範和引導。

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雙一流”高校建設,正是為了克服“985工程”“211工程”建設的身份固化、競爭缺失、重複交叉等問題。2017年,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公佈之時,有關部門反覆強調,這只是“建設名單”,而非“建成名單”,要引入淘汰機制。“雙一流”重建設,不再搞身份固化,成為這一工程建設的最大“亮點”。然而,我國一些地方依舊沿用固有思維,把“雙一流”作為學校新的標籤,簡單地用學校身份來選拔人才。

把“雙一流”畢業生作為重點引進對象,表面上看是重視人才,但其實並不利於各地真正招到優秀人才。有的進入“雙一流”的學生,會因為自己已有“雙一流”身份而不努力學習;有的“非雙一流”學生也會在學歷歧視背景下,放棄努力或者轉而努力通過考研或考博改變自己的學歷身份,而非提高自身能力。如此,將製造出大量學歷泡沫,也不利於高等教育形成合理的人才培養結構。

我國正在推進的破除“唯學歷論”的教育評價與人才評價改革的意義,也正在於不再以學歷識人,要建立以能力為主導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社會從“學歷社會”轉型進入“能力社會”。這才能引導各高校安於自身定位,重視人才培養質量,也引導基礎教育擺脱“唯升學論”與“名校情結”。從辦學角度來説,學校間的充分競爭,才能產生真正的一流大學;從社會發展和人才角度而言,人才的平等競爭,也才能整體提高人力資源素質。各地要放開落户政策,更要倡導不以學歷論人才的新人才觀。

《光明日報》( 2020年10月12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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