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刺蝟
01
生子不舉
看到“不舉”二字,容易想歪。但事實上,這是個非常沉重的話題。
“舉”,《説文》裏解釋:
“從手從與,四手託物,對擎。”
單看這字形,像不像夫妻各擎雙手,將孩子護佑、憐惜其中,其樂融融?
如果,不舉呢?
北宋文學家蘇軾在《與朱鄂州書一首》中,如是記述:
“嶽、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
“黃州小民,貧者生子多不舉,初生便於水盆中浸殺之。”
由前一句的“例”字,後一句的“多”字,足見在北宋民間,溺斃初生嬰兒並非個案孤例,而是數見不鮮。
南宋朱熹父親朱松也曾寫過《戒殺子文》一文。其中有言:
“(民)多止育兩子,過是不問男女,生輒投水盆中殺之。”
坊間百姓最多生育兩個孩子。如果再生,不管男孩女孩一律投於水盆溺亡。
《宋會要輯稿·刑法二》裏也載:
“東南數州之地…男多則殺其男,女多則殺其女,習俗相傳,謂之薅子,即其土風。”
這種溺斃行為,民間稱“薅子”。而這個不幸到都不曾看一眼世間的可憐嬰兒,則稱“不舉子”。
“薅子”現象多發於貧困家庭,或天災兵亂時期。
此外,後世多稱宋代經濟繁榮富庶,百姓安居樂業。但也有人考證,宋時的人頭税花樣百出,多如牛毛,令百姓無力擔負。
其中,有“添丁銀”一説:
“民生子必納添丁錢,歲額百萬,民貧無以輸官,故生子皆溺死…”
多子多福,有時候就是個叫人流淚的笑話。
02
是歲大疫
三國前期,漢獻帝時代,文壇上湧現出一大批牛人。如阮瑀、孔融、王粲、徐幹、陳琳、應瑒、劉楨等。
這七位,史稱“建安七子”。
除四歲讓梨的孔融,因遭構陷被曹操殺害於建安十三年,阮瑀病逝於建安十七年外,其餘五人,皆在二十二年(公元217年)去世。
《三國志?魏志?王粲傳》:
“瑀以十七年卒,幹、琳、瑒、楨二十二年卒。”“(粲)建安二十一年從徵吳。二十二年春,道病卒。”
病因皆為瘟疫。在王粲的葬禮上,由曹丕領頭,帶着大夥一人學了一聲驢叫,算作送別。
因為王粲平素喜歡學驢叫。而這個段子聽着一點都不好笑,倒很悲愴。
《三國志?魏書》中也説,曹魏丞相主簿司馬朗,也在隨軍征伐東吳途中染疾去世。
還有東吳的橫江將軍魯肅,亦於同年病故。年僅46歲。
達官顯貴尚且如此,至於百姓處境,從曹植所著、收錄於《太平御覽》的《説疫氣》一文中可見一斑:
“家家有殭屍之痛,室室有號泣之哀。或闔門而殪,或覆族而喪…”
家家都在承受着失去親人的悲慟,户户都有撕心揪肺的號哭傳出。有的是全家病死,有的一族俱亡…
而《後漢書·獻帝紀》則對此事件宛若嘮家常般,輕描淡寫一筆而過。
“二十二年…是歲大疫。”
03
春燕歸,巢於林木
實言,這是作者在歷史書籍中看過的最令人骨寒毛豎的一句話。雖短短七字,卻描述了一幅慘絕如地獄般的場景。
時值春日,暖意融融,燕子也從南方飛了回來。
燕子是要在民宅的房檐房樑上築巢育雛的。可是,房屋皆被燒燬,化作廢墟,千里之野,惟餘白骨,又該在哪兒築巢?
春燕是極少棲於樹椏之上的。
公元451年,宋魏之戰。賊過如梳,兵過如篦,百姓水深火熱,生靈塗炭。《資治通鑑·宋紀》如是載:
“魏人凡破南兗、徐、兗、豫、青、冀六州,殺掠不可勝計。丁壯者即加斬截,嬰兒貫於槊上,盤舞以為戲。所過郡縣,赤地無餘,春燕歸,巢於林木…”
04
縉猶在耶?
明代大臣、文學家解縉,這輩子活得可真叫個悲催不易。
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戊辰科殿試,解縉金榜題名。太祖朱元璋非常賞識他,曾説過這樣一句話:
“朕與爾義則君臣,恩猶父子,當知無不言。”
我和你名義是君臣,實則情同父子。有啥話你儘管跟爹説,千萬別藏着掖着。
解縉頓時感動得稀里嘩啦,遂滿腔熱血上書治國方略《太平十策》。
可惜,其中有一條涉及藩王的建議,很不對“老爹”心思;接着又替李善長辯誣説好話,結果徹底惹惱朱元璋,隨便找個藉口將其革職為民,轟趕出京,十年內不得錄用。
不知好歹的東西,誰是你爹?滾!
帝王翻臉,絕逼比脱褲子還快。
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駕崩。解縉又看到希望,馬上聯繫人脈尋求復出。
成也永樂,敗也永樂。
躋身朱棣一朝,原本混得還算風光的解縉偏偏不長記性,又摻和其朱家家事來。一句“好聖孫”,惹得朱高煦來個反殺,徑將其送進了黑獄。
永樂十三年(公元1415年),一天,朱棣查閲囚犯名冊,突然想起解縉,便問錦衣衞都指揮僉事紀剛:“縉猶在耶?”
老臣始終堅信,這是史上最為高明的話術。
可視為隨口一問:“解縉還在嗎?”寒暄;
也可視為反詰:“縉還在啊?”咋還沒死呢?
主子不明言,説半截讓你去猜。
紀綱猜來猜去猜到半夜,遂將解縉灌醉,埋入雪地給凍死了。
卒年,47歲。
張廷玉《明史解縉傳》:
“十三年,錦衣衞帥紀綱上囚籍,帝見縉姓名曰:‘縉猶在耶?’綱遂醉縉酒,埋積雪中,立死,年四十七。籍其家,妻子宗族徒遼東。”
05
族
“族”,是一個含義非常豐富的會意字。
在甲骨文中,由表示旗幟的“?(音yǎn)”和兩個表示箭鏃的“矢”組成。
據學者考證,此字這一形象具有三種含義:
第一,宗族。遠古時期同一家庭或民族聚居一處,組成一個戰鬥單位,即氏族或家族。
第二,箭。旗幟之下,匯聚了箭。而戰鬥能取勝的利器,是箭。
第三,聚合。因為戰鬥需要許多人和箭。故《説文》稱:“束之族,族也”。
但很可怕,當“族”字一旦由名詞用作動詞,便沾染了血腥戾氣,變成慘絕人寰的刑罰:滅族。
《書·泰誓》:罪人以族。傳,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妻子。
放眼史上,遭受滅族者可謂不勝枚舉——
漢武帝愛寵、容貌俊秀的樂壇美男李延年,“兄弟皆坐奸,族”。
因弟李季穢亂後宮,被誅滅全族。
西漢將領公孫敖,“坐妻為巫蠱,族”。
因老婆牽涉巫蠱案,遭腰斬而死,株連全家。
《明史》記載:
“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衞指揮蔣瓛告玉謀反…族誅者萬五千人。”
開國名將藍玉,功勳赫赫,最終因謀逆大罪被剝皮揎草,全族及遭受株連致死者達一萬五千餘人。
史稱“藍玉案”。
“族”,又分三族、五族、七族、九族。
比如始皇老媽的情人嫪毐,被夷三族;
刺殺秦王未得手的荊軻,誅七族;
隋朝將領楊玄感,因叛亂誅九族…
史上遭族最狠的,傳為明代學者方孝孺,被朱棣誅滅十族。父系四族、母系三族、妻家二族,加上學生一族,計873人無辜罹難。
寫得脊背發冷,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