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實習 促進職業教育健康發展

    近日,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印發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着眼於實習全過程,針對關鍵節點,通過1個“嚴禁”、27個“不得”為實習管理畫定了“紅線”,明確了行為準則,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不得安排與專業無關的簡單重複勞動、高強度勞動,明確實習單位應給予學生適當實習報酬。

    近些年來,職校生實習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諸如“強制實習”“黑中介”“販賣勞動力”等負面評價時有出現,不僅影響職業教育的整體形象,也對技能型人才培養帶來傷害。

    針對職校生實習的一系列不規範現象,有關部門一直在探索,為實習工作的開展、學生權益的維護建章立制。從2012年教育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保監會等部門建立全國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示範項目,到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再到如今教育部聯合八部門印發新修訂的《規定》,充分彰顯了國家對相關問題的重視。

    職校生實習一再出現賺“人頭費”的強制實習亂象,背後原因有其複雜性。一方面,一些職業院校對實習的性質與意義認識不到位,並未將實習視作教學活動的環節之一。職校生參與實習,既是專業學習和技術技能訓練的必備途徑,也是提前熟悉崗位、融入社會的重要方式,一些職業院校受到利益驅動,打着實習的幌子謀勞務輸出之實,歪曲了實習的本意。

    另一方面,職校生實習亂象也凸顯一些職業院校辦學質量和內涵的“空心化”。眾所周知,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是職業教育區別於普通本科教育的核心。然而,一些職業院校的專業內涵建設空洞,在校企合作的探索上並未取得實質性進展。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積極性不高,校企融合、實踐教學流於形式。學生實習成了被打包送上“流水線”,從事簡單的重複性勞動。

    由於職校生實習管理涉及主體眾多、工作鏈條長,牽涉方方面面,需要諸多部門和全社會形成合力。過去,由於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範,再加上受職權限制,監管部門往往“各掃門前雪”,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存在權責不清、多頭管理的狀況,一些職業院校則不以為意,大張旗鼓地推行強制實習。

    此次,教育部等八部門新修訂的《規定》不僅增加了維護職校生權益的諸多條款,比如,滿足家長的知情權及學生的選擇權,配套發佈《實習協議示範文本(試行)》,為實習各方簽訂實習協議提供示範指導等,還明確了八部門各自的監督職責,足以體現出面對職業教育發展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管理部門對職校生實習本質規律和管理規範的認識有了更高層次、更全面的深化。

    毋庸置疑,新修訂的《規定》為職校生實習管理套上了制度規範的“籠頭”,但也要看到,從一紙文件的規定到國家政策真正地落地生根,還需要學校、企業和諸多管理主體之間充分落實和協調,真正從職業教育教學的本質規律和需要出發,提升辦學質量和專業內涵,對學生實習過程中暴露的問題依法依規追責,切實促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胡波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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