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2021學區劃分出爐!小學、初中入學這樣報名

5月7日晚,鄞州區教育局發佈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包括了鄞州小學、初中最新學區範圍,具體來看↓

鄞州2021學區劃分出爐!小學、初中入學這樣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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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對象和範圍

小學段

(一)户籍、家庭住宅房產(是指70年產權的住宅房產,以下簡稱“房產”)在鄞州區且年滿六週歲的學齡兒童;

(二)根據區級及以上相關政策需在鄞州區入學的年滿六週歲的學齡兒童;

(三)符合鄞州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年滿六週歲的學齡兒童。

學齡兒童年滿六週歲是指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

因身體狀況需延緩入學的,須持有區級以上(含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服務區小學辦理相應手續,報教輔室(中心)審批。各小學不得以任何名義招收未滿6週歲的兒童入學。

初中段

户籍、房產在鄞州區或根據區級及以上相關政策需在鄞州區入學的以及符合鄞州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報名辦法和時間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行網上統一報名。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其他形式進行預報名。

(一)符合鄞州區入學條件且要求在鄞州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均應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寧波市幼兒園入園、義務教育入學報名招生系統”(以下簡稱“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nb.zjzwfw.gov.cn)進行入學報名。監護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註冊賬號後,通過授權登錄招生管理系統,完成學生基本信息填寫,對照報名條件選擇鄞州區,進入報名通道,並按照身份類別,登記信息,選報志願。登記信息時,擁有多套房產的家庭,只能選擇填寫一處房產信息並以此作為公辦學校入學的依據之一。

(二)鄞州區户籍、家庭住宅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公辦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以在量化積分入學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招生管理系統中的民辦學校不包括以招收隨遷子女為主的學校。

(三)監護人應確保在招生管理系統平台上所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如填報虛假信息,將直接影響適齡兒童少年的正常入學。報名結束後,監護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統更改志願等信息資料。信息核驗不符合條件的,監護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到符合報名條件的區、縣(市)參加現場補報名。

已通過區外教育行政部門報名資格核驗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參加鄞州區義務段學校的招生。

(四)網上報名時間:小學段5月14日~5月18日每天7:30~22:30;初中段5月21日~5月25日每天7:30~22:30。報名網址為http://nb.zjzwfw.gov.cn。

公辦學校入學條件和錄取批次

公辦學校根據入學條件並按照“住、户一致”優先原則進行分批有序錄取,原則上房產證(不動產證)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集團化學校有校區招生滿額時,優先在集團內調劑。

具體錄取順序如下:

(一)適齡兒童少年户籍與父(母)户籍、房產(房產所有權僅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二)適齡兒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產均在本學區內的。

以上兩類適齡兒童少年,當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學區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時間先後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統籌安排入學。

(三)拆遷過渡家庭兒童少年入學,憑拆遷過渡安置協議,根據實際情況由教輔室(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區級及以上相關政策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1.鄞州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關於進一步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教基〔2019〕112號)、《關於印發鄞州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鄞政辦發〔2019〕35號)、《關於實施“萬有鄞力”引才工程加快引進集聚高層次人才團隊的實施意見》(鄞黨辦發〔2021〕20號)有關規定執行。

2.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按《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入學(園)工作的實施細則》(鄞擁〔2021〕1號)有關規定執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按《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4.烈士、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入學,按照《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

5.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員隨帶子女入學,按《關於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區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視當年招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1.適齡兒童少年户籍與父(母)户籍、房產(房產所有權人僅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2.在本學區有户籍無房產但在本學區長期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

3.入學前在區外辦理延緩入學手續且户籍在當年招生錄取之後遷入鄞州區要求入學的兒童;入學前在鄞州區內辦理延緩入學手續且户籍在當年招生錄取之後對口學校發生變化的兒童。

(六)在鄞州區無户籍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按照以下情況進行執行:

1.在鄞州區無户籍有房產,但在本學區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當房產對口學校招收學生有空餘學額時,可安排到房產對口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超出學額部分原則上回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2.在本學區無户籍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該房產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鄞州區從2016年起不再視作學區學生,須回户籍所在地就讀。

3.符合鄞州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居住所在地教輔室(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需要在鄞州區入讀小學或初中起始年級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一方在鄞州區取得流動人口量化積分;

(2)申請人雙方在鄞州區有相對固定的住所,截止適齡子女入學當年3月底,在鄞州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無中斷)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查驗日《浙江省居住證》仍在有效期限內;

(3)申請人一方在鄞州區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截止適齡子女入學當年3月底,已連續按月參保一年及以上,無中斷。查驗日仍在參保,補繳無效。

入讀小學年齡超齡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適齡兒童延緩入學證明》和縣(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原始診斷書,並且上述入學條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滿兩年且無中斷。

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根據《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評估,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安排輕度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特教中心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

寧波外國語學校初中部招生規定

寧波外國語學校初中部繼續參照民辦學校招生辦法招生,招生範圍仍為市本級區域。符合鄞州區入學條件的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寧波外國語學校初中部。

民辦學校招生規定

(一)民辦學校在學校審批機關所在的行政區劃內招生。鄞州區在招生管理系統平台中的民辦學校為藍青學校(初中部)、藍青小學、赫德實驗學校(小學部和初中部),還包括市教育局批准設立的興寧中學(初中部)、華茂外國語學校(小學部和初中部)、至誠學校(小學部和初中部)。招生管理系統平台上的民辦學校不包括鄞州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學校。

(二)鄞州區行政區劃內(包括東錢湖、高新區)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可參加上述民辦學校招生,且應在民辦學校招生報名開始日期之前已具備報名條件。

(三)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政策。根據市教育局相關規定,民辦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華僑華人子女,民辦學校本校教職工子女、舉辦者確定的員工子女入學,可進行計劃單列招生。各類別間的招生計劃互不相通。

民辦學校可按住宿、走讀、收費等不同情況分類設置招生計劃,各類別間的招生計劃互不相通。

以上分類招生計劃詳見各民辦學校招生簡章。

(四)民辦學校志願分為第一批次志願和第二批次志願,每批次可以填報2個志願。第一批次志願限填在報名地行政區域內招生的民辦學校。第二批次志願可以填全市範圍內的民辦學校。第二批次志願僅用於第一批次志願招錄不足的民辦學校的補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願必須填報。所有志願一次性填報完成。

(五)明確錄取辦法。民辦學校招生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取;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有公證機構全程參與。

(六)明確錄取後規則。已被公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作為民辦學校的補錄對象。選報民辦學校但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進入第二階段錄取程序。

錄取辦法和流程

按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進行:

第一階段:公民辦學校同步錄取。

(一)公辦學校錄取:

1.按學區招生的學校: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情況,按照“住、户一致優先”原則,對錄取對象進行分類排序,錄取第一批次類別的學生。因超過招生計劃,未被錄取的第一批次類別學生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

2.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在接納户籍生後有空餘學額的,允許本校小學部(户籍不在學區內)有意願直升的學生直升初中部。

(二)民辦學校錄取:

1.按照志願優先原則進行錄取。第一批次志願優於第二批次志願,每批次志願中第一志願優先於第二志願。

2.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直升對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

(一)公辦學校繼續按照“住、户一致優先”原則,對所有進入本階段的公辦學校招生對象進行分類排序,並依次錄取。

(二)符合鄞州區入學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統籌安排。

鄞州2021學區劃分出爐!小學、初中入學這樣報名

來源:寧波晚報記者 鍾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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