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初中後普職分流系誤讀!教育部:義務教育後實行普職協調發展,絕非取消中職教育
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下稱《職業教育法》),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佈26年以來首次大修。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取消了“普職分流”的提法,改成了在義務教育階段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這是否意味着,初中後的普職分流已被取消?
在4月27日教育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在會上作出回應。
▲發佈會現場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公佈後,有聲音把‘普職協調發展’解讀為‘取消初中後的普職分流’,這其實是一個誤讀、誤解。”
陳子季在會上指出,這次新法規定,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這是對我國基於“雙軌”教育的基礎上義務教育後普職分類發展,做出的與時俱進的更加科學和規範的表述,它體現了我們各級各類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理念,也是為我國高質量的教育多樣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據陳子季介紹,本次新法規定有四個關鍵詞:第一是義務教育後,初中教育以後要實行普職分類教育;第二是高中教育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都有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允許各地普職比例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差異,各地可以根據區域社會發展的程度、本地產業發展的需要和現代職教體系建設的情況合理規劃職業學校和普通學校的招生規模。
第四個關鍵詞是協調發展。陳子季表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這兩個類型的教育沒有高低之分,優劣之別,它只有辦學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異同,有相同、有不同。高質量的教育體系是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雙輪驅動、雙翼共進,要以辯證的、全面的、平衡的觀點,來促進教育結構規模和質量的有機統一。
陳子季強調,義務教育後實行“普職協調發展”,絕對不是取消中等職業教育,而是要轉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思路,實現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的基礎性轉向,重點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自身質量,拓寬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成長成才的通道。
“總的來説,國家要通過加大政策供給,暢通發展通道,提高自身質量,提供多樣化的選擇,吸引更多的學生理性選擇職業教育,形成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齊頭並進的良好局面,讓每一個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機會。”陳子季説。
紅星新聞記者 楊雨奇 吳陽 北京報道
編輯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