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企發〔2020〕79號
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關於組織開展全省優秀服務機構獎勵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相關省直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山西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轉型發展若干措施》(晉政辦發[2017]113號)精神,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各類優質服務,推動我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中小企業局《關於印發<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晉財建一[2018]113號)有關規定,擬在全省獎勵一批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優秀服務機構。現就有關獎勵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及重點
1、在有效期內的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2017年1月1日以後經省局認定的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
2、在有效內的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2017年1月1日以後經工信部認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
3、疫情期間積極承辦、協辦各級政府部門組織開展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活動或自主開展各類公益性中小企業服務活動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
二、申報程序
1、在申報範圍內的服務機構可按文件要求準備申報資料,逐級上報縣、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或省綜改區管委會,省直服務機構可報送至有關省直部門。
2、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省綜改區管委會、有關省直部門在接到服務機構申報材料後進行審核,擇優按照分配指標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以正式文件上報。
3、省小企業局組織專家對推薦申報服務機構進行復審,省局根據複審情況擇優進行獎勵。
三、申報要求
申報獎勵的服務機構必須按照自身開展服務活動的實際,依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服務分類在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創業服務、培訓服務、金融服務等5種服務類別中選取1種或多種進行申報。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獎勵資格。
四、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必須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1、2019年10月以來承辦或協辦各類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活動1次以上;
2、疫情期間自主開展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公益服務活動1次以上;
五、申報資料內容
申報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優秀服務機構獎勵申報表(見附件1);
2、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3、開展相關服務活動的證明材料(主辦單位通知、協議;活動通知、線上服務電腦截圖、活動照片、簽到表、總結、合同及其他能證明開展服務活動的材料);
4、每次服務的中小企業名單及服務評價表(附件2);
5、3個以上具體服務案例情況(字數不少於1000字);
6、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並逐頁編寫頁碼。
六、申報指標分配
按照在有效期內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數量35%比例進行分配,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按照所在區域直接計入。具體指標分配是太原市8個、大同市1個、陽泉市1個、長治市2個、晉城市6個、朔州市1個、忻州市2個、呂梁市2個、臨汾市2個、運城市3個、省綜改區8個、省直2個。
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省綜改區要嚴格按照申報單位的服務內容、服務業績、服務人數進行審核,擇優按照分配數量上報,嚴禁超數量上報。
七、申報時間
請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省綜改區管委會、有關省直部門務於10月25日前將正式推薦文件及申報單位紙質申報資料1份報省小企業局。逾期不予接受。
聯繫人:省小企業局服務體系建設處 張元山
電 話:0351-5607048
附件: 1、優秀服務機構獎勵申報表.docx
2、服務的中小企業名單及服務評價表.docx
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2020年10月9日
【來源:服務體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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