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各鎮街學區(聯區)、市直及民辦各學校: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貫徹落實《棗莊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棗教發[2021]7號)、《滕州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招生嚴禁擇校的通知》(滕辦發[2016]27號)、《滕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滕教字[2018]44號)、《滕州市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區制建設的實施方案》(滕教字〔2018〕5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1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深化義務教育綜合改革,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優質均衡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完善招生政策,積極探索實施網上招生,提升便民服務水平,促進教育公平和公正,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二、招生原則

推行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小學實行適齡兒童“劃片招生、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初中實行“免試直升、集中劃片、相對就近”的原則,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

三、招生政策

(一)明確招生範圍。市直民辦中小學的招生範圍由市教育體育局劃分確定,各鎮街所屬中小學的招生範圍由鎮街劃分確定並公佈。各鎮街學區(聯區)要統籌配置學區內各學校的教育資源,充分考慮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與分佈狀況、學校佈局、規模、條件和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全覆蓋、無盲點、便民生”的原則,科學合理劃定轄區內每所小學、初中的招生範圍;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打破行政區劃合理劃定招生範圍。地處農村的礦(廠)區學校原則上招收所服務礦(廠)區生活區內的生源就讀,需跨範圍招生的可與所在鎮學區(聯區)協商解決,並留存好檔案,報市局基教科備案。對已明確招生範圍的學校,要通過簡章、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佈。片區劃定後要保持相對穩定。市直初中學校部分招生計劃可面向全市招生,民辦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嚴禁跨範圍跨區域跨市招生和轉學行為。義務教育學段的擇校生,一經查實,在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一律不享有指標生資格。《滕州市城區公辦初中及市直小學2021年招生範圍》見附件1。

(二)嚴格控制招生計劃。中小學招生實行招生計劃審批申報制。各鎮街學區(聯區)、各學校要做好教育資源發展狀況摸排工作,全面摸清轄區內各學校學位存量和教師隊伍現狀,完成片區適齡兒童就學需求測算,科學合理制定招生計劃。市局通過調研、摸底、審核,下達各學校的招生計劃;重點監控熱點、大班額學校的招生,大班額學校、市直及民辦學校嚴禁超計劃招生。經市局審核的學校招生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各鎮街學區(聯區)、市直及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應於招生報名前報市教育體育局備案,並在鎮街政府官網及學校官網、公眾號公開。《滕州市義務教育學校2021年招生計劃表》見附件2。

(三)嚴格控制招生班額。根據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的工作要求,嚴禁出現56人及以上大班額,秋季入學的新生一年級,原則上按照小學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的班額招生。

(四)嚴格控制入學年齡。小學一年級入學年齡為年滿6週歲(今年入學出生日期截至2015年8月31日,此出生日期之後的學籍管理平台自動篩查,無法建立學籍)。嚴禁招收學齡前兒童入學,嚴禁提供虛假信息入學,嚴禁招收既無户口又不夠入學年齡的兒童,禁止在校在籍生重複報名。小學應核查報名兒童是否為重複入學;初中學校應核查報名學生學籍,禁止招收非畢業年級小學生,禁止招收已取得初中學籍和已經被其他初中錄取的學生。

(五)嚴格審驗房產。房產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獨有住宅性房產且實際居住,提供不動產證或房產證(不能提供不動產證或房產證的,應提供房管部門核發的網籤商品房銷售合同、上房手續、能證明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的燃氣、水電票據)。用途為公寓、辦公或商業、工業的房產不能作為入學申請依據,在建、擬建或改擴建等不具備入住條件的、未辦理上房手續的房產項目不能作為入學申請依據。城區房產拆遷,確未購房的,憑拆遷安置協議可在原片區申請入學;拆遷後重新購房的,在新購房產片區學校申請入學;拆遷異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片區學校申請入學。

(六)嚴格審驗家庭户籍。按照户籍政策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有效户口:一是學生户口與父母雙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學生户口與父母雙方(或一方)户口長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並一起實際居住,方可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地址辦理入學。新遷入户口截止網上報名時間結束之前有效。

(七)嚴格審驗外來務工或經商人員子女等入學類別的條件及證明。外來務工或經商子女入學嚴格按照《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棗莊市城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棗政辦發〔2018〕20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證、經商及務工材料及户口簿。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嚴格按照各類規定和流程審核辦理。

(八)堅決落實依法招生。各中小學在劃定的服務區域內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規範入學證明材料,杜絕“循環證明”“重複證明”。不得以競賽成績、考級證明、培訓經歷等作為入學門檻。不得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招生。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招收的新生按性別隨機編班、均衡編班、陽光分班,不得以組織文化課考試的方式分班,嚴禁按學生成績分班,嚴禁設立“特色班、重點班、實驗班”。小學新生一年級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入學2周內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公辦初中學校不準招收初中畢業生復讀。

(九)規範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應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2021年招生入學通知要求招收新生,應在招生前將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方式、招生時間、招生程序、招生簡章和廣告等報市局審核後公開發布。應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標準班額、面向我市招收具有滕州户籍的生源、符合條件的城區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非滕州市户籍在滕州市購房居住的人員子女。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超標準班額招生、擅自招生,所有學校不得收取報名費。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免費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一招生。同時,對於報名數量較多的學校,要積極改革探索適應當前新形勢的招生方式。

四、招生程序

(一)城區公辦學校招生。根據省、棗莊市要求,今年招生報名工作要與大數據對接。符合城區學校劃片招生入學條件的學生,通過登錄“愛山東•棗莊”APP或者電腦、手機瀏覽器訪問“棗莊市中小學招生入學服務系統”(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進行網上報名,完成相關信息填報,提交申請。報名後學校組織初審,市教育和體育局組織複核,對有問題的將聯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複核。網上審核通過後,不再需要到學校現場提供證明材料。嚴格執行按照房產、户籍等劃片招生入學的政策規定,2021年棗莊市中小學招生入學服務系統與相關部門實現了數據共享,凡跨範圍跨區域進行網上填報的、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學生在該擬申請報名學校的入學資格,造成的後果自負

因網上填報的信息與大數據對接未通過的、無法實現大數據對接的等特殊情況,由學校通知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學校進行現場審核,需要實地調查的由學校安排實地調查確認。市教育和體育局將對現場審核材料進行復核,對有問題的將聯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複核。

(二)農村學校招生。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由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農村學校報名,由招生學校審核確定,學校登記並填寫《2021年招生報名登記統計表》。

(三)民辦學校招生。根據各學校審批公佈的招生簡章進行報名。招生簡章由各學校在學校網站、公眾號或學校大門口公佈。

五、網上審核信息或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區公辦學校

根據各自實際,在網上提交以下相關信息或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學校招生範圍內有房產、有户籍的,需同時提供:(1)户口簿(法定監護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證;(3)房產證件或證明。

2.學校招生範圍內有房產、無户籍的,需同時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證;(3)房產證件或證明。

3.城區房產拆遷,拆遷後確未購房的,需同時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證;(3)拆遷安置協議。

4. 外來務工或經商人員子女入學,須符合棗政辦發〔2018〕20號等文件規定,“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區內務工或經商的人員”為外來務工或經商人員。外來務工需同時提供:(1)居住證;(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的勞動用工合同、社會保險證明(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滿一年以上);(3)房屋產權證或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滿一年以上)(4)家庭户口簿、身份證。外來經商需同時提供:(1)居住證;(2)工商營業執照(含税務登記證,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滿一年以上);(3)房屋產權證或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滿一年以上)。

5.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嚴格按照各類規定和流程審核辦理。到各相關部門進行申請,由各相關部門按照要求審核確認後將材料提供給市教體局。如不能提供有效證件,還需要提供學校要求的其他佐證材料。

(二)農村學校

小學報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學校審核確定。初中報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小學畢業證原件,學校審核確定。經商務工等情況由學校按照規定審核確定。

(三)民辦學校

滕州户籍生源提供户口本;符合條件的城區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子女按照棗政辦發〔2018〕20號文件規定,參照上述第4條提供;非滕州市户籍學生,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滕州擁有獨有住宅性房產且實際居住,提供不動產證或房產證。

六、報名時間、地點

8月13日前,市教體局發佈招生工作意見、網上報名要求,各義務教育學校發佈經市教體局審核的學校招生簡章、招生信息“五公開”。8月15日-22日組織報名錄取,其中:8月18日初中學校網上報名平台關閉、網上報名截止;8月20日小學網上報名平台關閉、網上報名截止。8月23日,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全部結束。

(一)城區公辦學校報名時間及地點

1.網上報名時間

(1)城區公辦初中:8月15日至18日。

(2)城區公辦小學:8月17日至20日。

符合城區初中、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條件的學生,由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通過“棗莊市中小學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完成相關信息填報,提交申請。家長使用網絡和手機不方便的,請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招生範圍學校,由學校協助進行網上註冊、登記、報名。

2.現場審核報名時間、地點

(1)城區公辦初中:8月19日至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現場審核。

(2)城區公辦小學:8月21日至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現場審核。

城區初中、小學入學報名時,如出現因網上填報的信息與大數據對接未通過、無法實現大數據對接等特殊情況,由學校通知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學校進行現場審核,需要實地調查的由學校安排實地調查確認。

(二)農村小學、初中報名時間及地點

8月15日至20日,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到農村小學、農村中學報名。

(三)民辦小學、初中報名時間及地點

按照各民辦學校審批公佈的招生簡章的要求進行報名。

七、保障特殊羣體平等受教育權利

(一)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暢通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通道,建立隨遷子女就學檔案。《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棗莊市城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棗政辦發〔2018〕20號)等文件規定的學生,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應按有關規定辦理,中小學不得拒收。學校接收確有困難的,可按照相對就近原則選擇到其他有承受能力的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就讀。

(二)保障外出務工人員回原籍子女入學工作。家長工作調動、外出務工人員回原籍,未在户籍所在片區小學就讀的學生,如申請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須提供小學畢業學籍信息、全國學籍號,到户口所在地轄區學校申請入學。對符合條件的,學校不得拒收。接收學校應準確掌握學生原學籍信息,分類做好初中學籍的跨省招生註冊或跨省轉入工作。

(三)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家庭困難學生入學工作。鎮街學區(聯區)和學校要主動與民政部門對接,加強與村(居)委會的聯繫,全面掌握轄區內留守兒童狀況,建立留守兒童管理檔案,建立與其監護人或代理監護人聯繫制度,動員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重點做好睏境兒童、特困供養兒童、孤兒、無人監護、失學輟學等農村留守兒童就學保障工作。採取電話溝通、入户家訪等方式,對不在學的農村留守兒童逐一核查,及時聯繫並做好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工作,督促無户籍適齡兒童家長儘快安户,完善學生信息,提高義務教育鞏固率。制定關愛留守兒童幫扶措施,落實好各項資助政策,保證留守兒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四)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實行“零拒絕”“全覆蓋”,針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類別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則,讓每一名殘疾兒童接受適合的教育。建立以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送教上門等其他教育形式為補充的特殊教育辦學體系,保障所有具備接受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五)保障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入學。要主動對接扶貧工作部門,準確掌握轄區內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失學、輟學兒童的登記、勸返、報告工作,確保所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完成義務教育。

(六)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現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則,由市局協調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初中就讀;在滕台灣同胞子女就讀小學、初中,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立功受獎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人員子女,按照有關規定和流程,由市局優先協調辦理入學手續。

八、依法履行控輟保學法定職責

(一)完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制度。加大義務教育“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宣傳力度,在入學通知書中加入有關法律規定和違法追責説明,強化家長和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律意識,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加大控輟保學力度。各學區(聯區)要制定控輟保學工作方案,實行“一鎮(街)一案”、“一人一案”。做好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控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要嚴格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三)建立控輟保學動態跟蹤機制。要對失學兒童、輟學在籍生情況逐一核實,精準施策,動態管理。省市縣三級將依託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對控輟保學工作進行監測和定期通報,對於工作不到位、隱瞞不報、失職瀆職等行為依紀依規給以處理,並將控輟保學工作列入市教體局年度督導考核體系。

(四)關注重點羣體重點學段。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殘疾兒童、困境兒童、特困供養兒童、孤兒、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兒童等重點羣體的監控,初中學校應尊重初中畢業生的選擇意願,不得強制分流學生,不得提前勸退學生離校,高中段學校不得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

(五)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學校要做好秋季入學需求摸底調查工作,做到應入盡入。開學2周後,要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情況進行核查,發現未入學的要入户家訪,摸清情況精準施策、及時勸返,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

九、加強學籍管理

(一)明確建籍工作要求。把好招生入口關、守好建籍審核關,新生建籍以身份證號為基礎,各學段無户籍新生無法建立學籍。學校新生電子學籍的上傳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

(二)規範人籍不符現象。全國學籍聯網、一人一號、生籍一致,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義務教育免費教材嚴格以學籍進行配發。

十、加大監管,規範招生

(一)加強組織領導。招生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關係到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各鎮街學區(聯區)、各中小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公示制度,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要及時研究和解決招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二)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是招生的主體。校長作為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按照新時代、新思想、新矛盾對教育的新要求,主動適應新形勢,對本學校招生工作負總責、勇擔當,及時處理招生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鎮街學區(聯區)、各有關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就關鍵政策、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好宣傳解讀,加強輿論引導。要發佈《學校招生政策問答》《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要開設專門諮詢電話,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熱情為學生和家長服務,爭取家長支持和理解,引導家長樹立“適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觀念,引導家長理性對待子女入學,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四)實行陽光招生。嚴格落實“五公開”、“十嚴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學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誠信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學校要將招生具體政策和就讀條件、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領導小組、工作安排、諮詢方式、監督舉報平台在學校門口、學校網站向社會公開。市教體局在官網及公眾號向社會公開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信息招生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大化解大班額考核力度。落實各級主體責任,實行目標責任制,“一把手”負責制。統籌資源,分類施策,多措並舉,“一校一案”,防止56人及以上大班額反彈。市局對學校班額實行動態監控機制,及時調度通報。加大化解大班額在市局年度教育督導考核中的權重、分值,對存在56人及以上大班額的在督導考核扣除該項全部分值,並落實追責。同時,班額情況納入對各鎮街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考核。

督導考核辦法:控制龍泉、荊河、北辛街道及城區其他學校的大班額,有招生服務區的學校,招收服務區以外的生源,每發現1人扣1分,扣完所賦分值為止;面向全市招生的學校,嚴格按照市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每超計劃1人扣1分,扣完所賦分值為止,當年超出計劃的部分,在下一年度招生計劃中扣減。街道學區(聯區)按照所屬學校扣分的最高分納入市局年度教育督導考核。控制善南街道及各鎮小升初學生流失:以面向全市招生的育才中學、尚賢中學、墨子中學、至善學校初中部等市直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數佔全市招生計劃總數的百分比為量化參照基準點,善南及各鎮小升初流失學生,每超過基準點1%扣5分,扣完所賦分值為止;除善南外城區學校學生到育才中學、尚賢中學就讀,外來務工經商子女到墨子中學、至善學校初中部就讀,不計流失。鎮學區(聯區)按照所屬學校扣分的最高分納入市局年度教育督導考核。

(六)加大監管力度。一是加強對學校招生過程監管,嚴格督查政策執行情況,對報名信息、材料、網上報名平台審核情況進行逐生審查。報名期間市局督學將進行現場督導。二是嚴肅招生紀律,對違規招生、違規收費行為,嚴肅查處,及時糾正,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三是暢通監督渠道,設立舉報電話、信箱,接受羣眾監督,做到有訴必查,有錯必糾。四是把規範招生、整治違規擇校、違規收費作為督查辦學行為的重要內容。五是將招生情況、學籍管理情況納入市局年度教育督導考核,作為鎮街學區(聯區)、學校實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七)實行責任追究。對中小學招生和新生建籍實行問責制。對招生過程中存在違規招生、由於人為因素造成大班額、違規收費行為的,學籍管理中出現問題學籍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將追究招生人員、學籍管理員、分管校長、校長的責任,在全市通報批評,取消相關人員評優評先、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資格;對於頂風違紀的,要給予校長和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對於民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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