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7歲男生暑假揮霍30萬留學費,家長崩潰!能退嗎?

由 敖學農 發佈於 經典

8月29日據媒體報道,西安高三畢業生小王,原本即將踏上出國留學之旅,可他在暑假裏,居然把30萬元學費“瘋狂”地消費一空,消費項目包括桌遊、酒吧、KTV、吃飯以及購物等等。

家長王先生反映説,自己家住榆林,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孩子在西安一家中學上學,高考結束後準備出國留學,因為留學要驗資,錢必須存在學生名下,5月份就給孩子辦卡存進了30萬元,學校也已經確定好。

高考結束後,孩子在西安住了一段時間,最近回榆林,他發現孩子穿的鞋不是普通款式,一問説一雙鞋子8000元,當時就驚住了,隨後發現準備上學銀行卡里的錢卻轉不出來,再仔細一查,原本卡上的30萬學費已經所剩無幾。王先生把孩子最近3個月的銀行卡支出打印了出來,足有厚厚的一本冊子,四五十頁之多。密密麻麻的消費涉及的項目非常之多。

針對此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該未成年人的消費金額較大,與其年齡不相適應,行為應歸屬無效,但同時家長也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這起事件中的小王只有17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消費行為需經其家長同意或追認,更何況每次消費高達幾百甚至幾千元,消費金額較大,與其年齡不相適應。因此其消費行為歸屬無效,而根據《民法典》第1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未成年人與經營者之間的消費歸屬無效後,經營者應將費用返還給該名高中生。

來源:頭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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