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關消費者維權的話題一直都是社會上非常受重視的一個話題,那麼古代的消費者肯定也是要維權的,他們到底是如何維權的呢?
從周朝開始,消費者就已經有了維權的例子。根據《禮記》上的記載,“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意思就是糧食還沒有到收穫的季節,果實還沒有到成熟的時候,是不能在市場上進行售賣的。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説,為了防止發生消費者食物中毒的情況,需要禁止尚未成熟的糧食或者果實進入市場進行售賣。
除此以外,周朝還有“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 “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度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的條例,規定了不符合標準的產品進入市場,同時也規範了商家的行為規範,説到底也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而制定的。
到了漢朝,涉及到消費者權益沒有得到保障的官員和小販都會得到相應的懲罰。而漢朝時期,百姓維權的方式則逐漸開始發展了起來,“擊鼓鳴冤”的這種維權方式就是從漢朝開始的。
因為漢朝時期的經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又發生了張騫出使西域的事情,將很多西域的東西都帶回了漢朝。只不過,這些東西都是非常珍貴且稀有的,因此在市場上也就出現了很多模仿這類器具的假貨,因此,在漢朝,古代消費者經常會為了維權做出很多事情。
“擊鼓鳴冤”就是百姓可以擊打在衙門大門左側的鼓,然後衙門就會接受擊鼓鳴冤的百姓的請求,然後官員就會對此進行記載,然後上奏。
攔下官員或者皇帝的車駕前面鳴冤也是一種古代消費者的維權方式,百姓可以在手拿狀紙的情況下,跪在官員或者皇帝的車駕前面,攔住他們,然後直接公開地説出他們的冤情。這樣,就可以引起官員,甚至皇帝的注意,消費者的冤情也就可以馬上得到解決。
在漢朝甚至還出現過有冤情的消費者直接扛着鋤頭,衝進衙門討公平的例子。
到了唐朝,朝廷對於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令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補充,懲罰的措施也變得越來越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