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還錢忘記索回憑證,富户上門再度討債,卻不想被自己賬簿出賣

劉知己本為蒲城縣北鄉九日街百姓,奉知府衙門之命,負責押送解銀五鞘前往京城(鞘指裝銀的箱子)。劉知己因為缺少盤纏,便托地保葉文從中作保,從本鄉富户曾節手中借了一百兩銀子,立字據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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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知己借到了盤纏,便和家中告別,押送解銀前往京城。因為路途遙遠,這一來一回便用去了一年時間,去年八月離家,到今年八月方才返回,幸得途中平安無事。劉知己返鄉之後先去知府衙門繳了批文,這才返回家中。

時間雖然過了一年,但劉知己身為老實百姓,心中還惦記着借人錢財之事,再加上當年家中糧食豐收,手裏倒還有些餘財,便帶着賣糧食換來的一百三十兩銀子來到曾家,連本帶利還給了曾節。曾節見劉知己守信,便命人置備酒席,留其在家中吃飯。

然而,酒席未散,便有劉知己家人來找,説是家中有急事,而曾節也被縣裏催着去繳納錢糧。因兩人走的匆忙,曾節忘了寫收取銀子的憑據,而劉知己也忘了討要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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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後,曾節在賬簿中發現了劉知己的借條,便起了歹心,派家人前去劉家索要欠銀,問其已經欠錢多年,為什麼一直都不肯歸還。

劉知己見曾家人前來討銀,一時間竟然沒想起此事,思慮一番後才想起,便説,“債無重取,罪無重科。前年我已經將欠銀連本帶利還清,只是你家主人因忙於縣中之事,我又急着回家,這才沒能取回借條。不過天理昭昭,做不得昧心事,你回去問過你家主人便是。”

家人無奈,只得回去稟報曾節。曾節心想,有借據在手不由得劉知己不認,於是便再度派人前去催債。首次來人或許是一時忘記,如今再度遣人前來,顯然是昧了良心,劉知己也是心中發怒,便對其説道,“你家主人不顧天理,錢我已經還過,就是告上官府,我也不該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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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節本想着劉知己已經忘記此事,如今三番兩次討要不成,心想既然有借條在手,不妨便去告了對方。於是,曾節便寫了狀子,將劉知己告於蒲城縣,言稱:自己苦心經營,這才積攢下贍命銀一百兩,本想作為葬資。奈何劉知己公然拖延還款,屢次上門討要而不成。

縣令朱大尹接了曾節狀詞,仔細看過一遍,便着差役前去拘拿劉知己到堂對證。劉知己得知曾節告了自己,便也寫下罪狀,到堂陳訴説:自己當年從京城返回,八月初三便將欠款連同利息一百三十兩還給了曾節,只是因為當時兩人都忙於他事,故而沒有拿回借條。如今曾節欺鄉民愚蠢,又無證據,不僅拿着借條前來催款,還公然哄告大人。如果小人真的欠銀百兩,為何其多年不曾來催?

兩人各執一詞、爭執不下,縣令朱大尹認為,“借銀既然是事實,那麼欠銀應該也是事實。如今借據還在,説明劉知己本金、利息至少欠了一樣,一百多兩銀子畢竟不是小數目,哪有還了錢而不討回借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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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朱大尹命人將劉知己責打十板,並要求其儘快歸還曾節欠銀。

劉知己心中不忿,雖然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更改,但就是拖着不還。曾節見劉知己拖了半個月還是不打算還錢,便又來縣衙催狀。

朱大尹得知情形後大怒道,“鄉間有此刁民!”命人將劉知己拿到衙門,又打了十板,並且就要將劉知己收監。

劉知己一聽要被收監,連忙答道,“請老爺再寬限三人,小人也好湊錢還債。”朱大尹這才將其放歸。

劉知己離開縣衙,不禁左思右想,想來想去除了郭知府,再沒人能夠為自己伸冤。劉知己於是又寫了狀詞,跑到知府衙門去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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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知府看過狀詞之後,問道,“你是如何借銀還銀的,細細説來,我好為你伸冤。”聽劉知己詳細敍述了一番事情經過,郭知府思慮一番後説道,“也不能僅憑你一人之言,暫且將你收監,待查明真相後再做處理。”

將劉知己收監之後,郭知府便吩咐承發房寫了捉拿強盜頭領的牌票,説道,“本府已經抓獲劫人強盜周同、蔣異,兩人供述頭領為蒲城三十九都曾節,金銀財物全部藏於曾家。現令該縣迅速拘捕犯人,連人帶贓全部押送至知府衙門聽審。”

知府衙門官差遊信拿了牌票,帶着三四個跟隨便徑直到了蒲城縣。朱大尹見了知府衙門的公文,心想,“這曾節本是富户,怎麼幹了這等勾當?如果這曾節果是歹人,那麼前幾日他狀告劉知己,我豈不是斷錯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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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尹心中暗悔,卻也不敢耽誤公事,連忙派了兩名縣差,隨同府差一起到了曾節家中,問名曾節是誰之後,當即便着人予以鎖拿。曾節見了拘捕自己的牌票,這才得知原來是有強盜供出自己是強盜頭領,頓覺冤枉透頂,連忙差人設宴款待各位差人,又命人拿來錢財打點,府差每人一兩,縣差每人三錢,同時連忙收拾家中銀兩和流水賬簿,隨同差人來到縣衙。知縣朱大尹不敢怠慢,又命人將曾節押送府衙。

郭知府一見曾節,當即喝道,“好個窩主(強盜頭領)!本案已經無需問你,且拿贓物上來,驗過便知真假。”

曾節頓時以頭叩地,哭訴道,“小人家中雖然有些銀兩,卻都是自己經營所得,且有流水賬簿記錄每日出入,並無絲毫外來橫財。望老爺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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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知府命人將賬簿取來,從頭相查,翻到一頁,只見上面寫道,“癸酉年八月十一日,劉知幾解糧上京,借去紋銀一百兩正作盤纏,憑中葉文。”又繼續翻看,又有文字記載道,“甲戊年八月初三日,收劉知幾本利紋銀一百三十兩,大小六錠,知幾自交無中。”

看到這裏,案件已經再清楚不過,將賬簿交還給了曾節後,不由分説,便命人打曾節二十大板。才打到十五下,曾節便忍痛不過,連忙叫喊道,“小人的確不是窩主,老爺可不能屈打成招啊。”

郭知府也不多説,命人將劉知己帶上堂來。曾節見到劉知己,忍痛罵道,“你是強盜,你自己認了便是,怎麼能誣告我是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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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知己回道,“你不是窩主,那麼我當年已經還了你一百三十兩銀子,為何平白無故的又來誣告我。”

事已至此,曾節竟然繼續狡辯,“自然是你有借無還,我才來告你。”

聽到這裏,郭知府一拍驚堂木,罵道,“你這賊人,真是該死。你那出入薄,記的明明白白,還敢昧心騙人?若不是看你年老體弱,早就大刑伺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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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節自知理虧,只得低頭認罪。郭知府則秉公宣判,曾節為富不仁、財迷心竅,郭知府判其將利息三十兩歸還劉知己作為賠償,另外罰交糧食五十石作為懲罰。縣官朱大尹未能查明真相、斷案不公,罰米七石。劉知己則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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