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辦法(試行)》。《辦法》規定,“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由大學整體建設評價和學科建設評價兩部分組成。
其中,大學整體建設評價分別按人才培養、教師隊伍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六個方面相對獨立組織,綜合呈現結果;學科建設評價,主要考察建設學科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教師隊伍建設四個方面的綜合成效。
《辦法》公佈了六項具體評價要求:
人才培養評價方面,將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根本考察標準,以人才培養過程、結果及影響為評價對象,突出培養一流人才,綜合考察建設高校思政課程、課程思政、教學投入與改革、創新創業教育、畢業生就業質量以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等方面的建設舉措與成效。教師隊伍建設評價方面,突出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建設,克服“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傾向,綜合考察教師隊伍師德師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專業發展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建設高校在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專任教師隊伍水平、影響力及發展潛力的舉措和成效。
科學研究評價方面,突出原始創新與重大突破,不唯數量、不唯論文、不唯獎項,實行代表作評價,強調成果的創新質量和貢獻,結合重大、重點創新基地平台建設情況,綜合考察建設高校提高科技創新水平、解決國家關鍵技術“卡脖子”問題、推進科技評價改革的主要舉措,在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中發揮的主力軍作用,以及面向改革發展重大實踐,推動思想理論創新、服務資政決策等方面成效。
社會服務評價方面,突出貢獻和引領,綜合考察建設高校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的情況、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行業產業發展以及區域發展需求、圍繞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加強重點領域學科專業建設和急需人才培養、特色高端智庫體系建設情況、成果轉化效益以及參與國內外重要標準制訂等方面的成效。
文化傳承創新評價方面,突出傳承與創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綜合考察建設高校傳承嚴謹學風和科學精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紅色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理論建設和社會實踐創新,塑造大學精神及校園文化建設的舉措和成效以及校園文化建設引領社會文化發展的貢獻度。
國際交流合作評價方面,突出實效與影響,綜合考察建設高校統籌國內國外兩種資源,提升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的水平以及服務國家對外開放的能力,加強多渠道國際交流合作,持續增強國際影響力的成效。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鍾秉林認為,“雙一流”建設的成效集中體現為一流人才培養和一流科研成果的結果評價和基於結果導向的增值評價。在一流人才培養方面,聚焦於學生學習效果的評價,將學生的就讀經驗與學習產出作為評價教學質量的重要標準,關注一流人才培養和高層次人才領銜的學科建設團隊績效產出的增量情況。在一流科研成果方面,注重在基礎學科領域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解決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問題的成效,考察科研成果方面的增量,以及學科科研團隊在研究問題推進上的學術增量。“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在關注高校與學科當前的發展成效的同時,還關注高校與學科發展的潛力,評價高校與學科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引導高校和學科關注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