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三部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個月費用
北京商報訊(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3月3日,據教育部網站顯示,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同時,機構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户。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公告》顯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範自身收費行為。禁止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禁止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
在課程收費方面,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培訓收費應當實行明碼標價,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