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學生屢次違規被停宿,家長大鬧,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結局大不同

由 回秀蘭 發佈於 經典

我從公立學校跳槽來到私立學校,感受最大的一次不一樣,是對一名違紀學生的處理。

我之前所在的公立學校,跟現在所在的私立學校,都是寄宿制學校,也都是九年一貫制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到私立學校後,遭遇的第一次棘手之事,就是一名學生多次違反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可以説是屢教不改,作為班主任,我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沒有什麼明顯的效果。

我雖然還有耐心,但宿舍管理員找到了我,建議對這名學生停宿。我之所以還有耐心,是基於在原先學校的經驗。輕易不能停宿,如果遇到刺頭家長,會很被動。

但是,現在宿管提出來了,作為班主任也就不好再説什麼,就決定對學生停宿兩週,以示懲罰。

我的擔心並非多餘,下午還沒到上課時間,家長就來了,開口就是不同意停宿,理由居住地離學校太遠,自己工作又忙,實在沒空接送學生。

對於這一點,我也是理解的,但是,這孩子太不像話,不這樣肯定改不了。我苦口婆心勸説,家長情緒反而激動起來,揚言找學校領導。

我心裏説完了,領導肯定要找我,壓我收回成命,讓孩子繼續住宿。我之前在公立學校也遇到過這種情況,明明學校有規定,但家長只要一鬧,校規也就形同虛設,最後都是班主任作出妥協,結果是根本無法管理學生,因為説了根本不算。

家長真的去找了級部主任,也去找了寄宿部主任。沒想到級部主任態度很明確,班主任作出這個決定沒有問題,應該執行寄宿部主任則推説這是前勤作出的懲罰決定,後勤不好干預。

家長當時跟級部主任大吵了一架,揚言停宿就不到校,就輟學。現在家長很懂這些,知道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學校要擔責,所以就拿這個拿捏學校。

更令我意外的是,級部主任完全沒把家長的話當一回事,堅持停宿兩週的懲罰規定,反而毫不在乎地説:“至於學生來不來校,輟學不輟學,是你家裏的事,這樣做害了誰,你應該很清楚,自己看着辦好了。”

這對於我這個公立學校出來的老師,簡直刷新了三觀,在家長的威脅之下,公立學校別説級部主任,更高級別的教務主任政教主任也不敢這樣説,校長副校長也不會這樣説,只會好言相勸,連一句硬氣話都不會説。

這位家長當然不死心,最後找到了校長。我還是挺佩服這位校長的,他堅決支持班主任和級部的決定,説必須執行到位,否則以後誰還會把校規當回事。

家長見校長也不給面子,放出最後一招,到教育局投訴,校長揮了揮手説:“反映情況,投訴違規,是你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預。”

換句話説,愛到哪投訴就到哪投訴,隨你便。

後來的結果是,違規的這名學生,停宿了,每天按時送到學校。據説,家長真的去了教育局,教育局接訴人員也給校長打了電話,要求“妥善處理”,校長説這樣處理就很“妥善”,然後就沒有了下文。

在停宿的第二週的週二,因為學生在校表現很好,我通知家長可以提前注校,家長態度還不錯,似乎忘記了之前的不愉快,還説了聲“謝謝”。

這場停宿引起的“校鬧”,完全按照校規執行到底,這是我之前所想象不到的。在私立學校,從級部主任到校長,都把執行校規看得很重要,這跟公立學校是完全不同的。

公立學校也有停宿的規定,但只要家長一鬧,基本上都是取消,執行的都是那些不會鬧的家長,讓教師很難做。

這件事後,我跟同事談起這件事,同事説,家長的威脅,對私立學校不起作用,因為學生輟學根本追究不到私立學校的責任,最後出面做工作讓學生復學的,還是户籍所在地的公立學校。

原來如此,難怪私立學校根本不懼家長的威脅。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我們有很多制度是極不完善的,學生輟學,難道家長就沒錯,就不該受處罰。拿輟學來要挾學校,這不是太無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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