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春秋戰國與古希臘,分析為何華夏能大一統?天下觀與人神觀
導語:春秋戰國為何最終走向統一,而古希臘則不能?天下觀與人神觀,權力積聚與分散
春秋戰國在歷史的時間軸上是與西方的古希臘幾乎完全重疊的,而這兩個歷史時期影響着東西方的歷史,有着諸多的相似之處,都是文化思想多元、博大精深的繁榮時期,春秋戰國有諸子百家爭鳴,古希則是哲人輩出、多派林立;各自開創了璀璨的華夏文明和愛琴海文明。
春秋戰國,周室式微,諸侯林立;而古希臘,城邦遍地,獨立發展,但春秋戰國經過數百年兼併戰爭之後,最終被戰國七雄之一秦國統一建立一個大一統的國家,持續到現在;反觀古希臘,儘管經歷無數次戰爭,但始終以獨立的政治單位分佈於西歐世界中。
在古希臘,自城邦形成以來,這種以城市為中心的生活體,具有小國寡民和獨立自主特徵的政治集合體,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具備了現在意義上的主權形式;但中原諸侯國,以“尊王攘夷”,名義上在周天子統治下的國家,各諸侯國都不敢獨立稱王;我們繼續往下分析:
諸侯國與城邦分別是春秋戰國和古希臘主要行為體,兩者都具有相對獨立自主的特性,但兩者的主要差異是陸地文明和海洋文明兩種不同形態孕育的產物。
春秋戰國時期,華夏文明圈的核心地區是黃河中下游地區的沖積平原,人民的結構主體是農民,主要的謀生手段是農耕,除非遇到大的自然災害或者重大戰爭,鑑於土地性質的固定性,否則華夏人是不會改變這種社會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所以説,華夏文明就是依託土地發展起來的農耕文明;農耕經濟構成它的內核,在生產關係上,主要是圍繞着家庭,並以血緣宗親關係為紐帶建立起來的,具有內部倫理道德的約束力。
孔子把“家”作為其理想的大同社會的構建基礎,並以家為核心建立起了一套“宗法”、“等級”、“封建”三位一體的社會政治模式,而這種特定的地理經濟形態培育出來以農為本、穩定內斂、知孝達禮、多元一體的文化特性。
古希臘是以半島、海島、山地為主要地貌發展起來的,航海交通發達,商業貿易繁盛,這是依託于海洋發展起來的文明,城邦內的居民以商人為主,人口流動性大,而商人經常與抽象數字打交道,所以古希臘人抽象思維邏輯能力很強,柏拉圖的“理想國”就是基於抽象邏輯理念假設出來的一種理想的城市模型。
而古希臘人崇尚個人力量,信奉個人主義,在城邦制度及整體的選擇上傾向於堅持主權和直接民主原則,完善並發展了與民主政治相匹配的民主機構與制度;古希臘人在海洋文明的孕育下,具有開放、平等、理性、民主、崇尚個人力量等特性,這與華夏文明有着很大的區別。
諸侯國作為春秋戰國時期基本的政治行為體,在周朝王室衰微的情況下下,逐步以獨立的姿態活躍在政治舞台,但早期的諸侯國並不完全具備政治上的合法性,最初建立的緣由是以宗法血親為紐帶,拱衞輔佐周王室。諸侯國被視為是周王室的附屬國,是“天下”大家的分支,周王室才是唯一的君權神授的合法政治行為體。
古希臘的基本行為體城邦與諸侯國不同,城邦除了疆域比諸侯國狹小外,還具有相當高的獨立性,古希臘人很看重個體的獨立並頑強地堅持着他們的各自獨立,即使被“霸權”大國臣服,即使被霸權大國控制,但很少被大國吞併。
在古希臘的文明中,並沒有什麼最高政治權力或者什麼王權能夠管轄全希臘,這些城邦歷來被希臘人視為是獨立的,具有合法性的政治單位。
在政權組織形式上諸侯國與古希臘城邦是不同的,諸侯國明顯是政家合一的君主制度,而古希臘城邦是多種政體並存,但更多地偏重於法律之治的民主制。
在我國曆史發展過程中,君主政體的產生是農耕文明發展的必然產物,家庭關係是傳統社會關係的基礎,先秦禮治就是家庭管理方式的推廣和延伸,孔子治天下的理論也是以家庭為基礎的,孔子認為道德修養主要集中於家庭倫理方面,和睦的家庭是構成和諧社會的基石,只有在家庭中實行父慈子孝、夫義婦順,兄友弟恭,國家才能實現“君仁臣忠,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才能實現“天下太平”的境界。
正是崇拜“宗族”主義、家族主義的歷史傳統,華夏地區自始至終只存在一種君主制政體,君主擁有絕對的權力,相當於一個大家庭的“父親”,其神聖的權威不可侵犯;這種政體同樣表現在諸侯國內部,各諸侯國君王掌握國內政治、軍事、經濟、外交等一切權力,可以決定是否對外發動戰爭,是否簽訂盟約,君主縱橫捭闔的能力,決定着諸侯國的興衰成敗,所以諸侯國是一種實質上的君主制。
反觀,古希臘時期,具有民主法治傳統,而城邦是以一個城市為中心,獨立發展起來的主權國家,作為領土疆域比較狹窄的城市國家,其社團型共同的社會生活為民主政治發展提供了土壤,而法律則是民主政治生活發展的必然產物;同時,古希臘已經具備了相對完善的議事機構、公民大會、評審法庭等參政議政機構。
除此之外,古希臘還存在貴族制、僭主制、寡頭制、混合制等多種政體,但古希臘人認為除了民主制,其他的整體都是對人民主權的僭奪,良好的民主政體才是城邦走向強大的因素;這種政體在後來的政治生活中起到了主導作用,其思想影響深遠,這也是古希臘城邦一直沒有形成統一帝國的原因。
權力積聚的諸侯國與權力分散的城邦
如果從權力方面考慮,從歷史傳統來看,春秋戰國時期華夏地區,始終有一種最高的政治權威凌駕於諸侯國之上,其權力特性是積聚性的;而古希臘城邦之上從來沒有一個最高政治權力籠罩它,其權力發展呈現出多維性,所以説,古希臘的權力特性是分散的。
從政權合法性來看,諸侯國在歷史的大變革中由非獨立的從屬合法性,轉變為相對獨立性較高的合法行為體,而古希臘的城邦自誕生以來就以高度自治的姿態出現的,一直作為完全合法的行為體活躍於政治舞台。
例如,春秋戰國,先後出現春秋五霸、戰國七雄的權力拉鋸戰,最後依然朝着一體化、統一化的發展,內在的動因就是權力高度積聚化所推動的;但在古希臘,除了遠古時代傳説的“萬民之王”,有名義上的最高政治權威外,其一直處在權力高度分化的無政府狀態,例如“雅典帝國”、“斯巴達帝國”等,它們不過是聯盟關係,盟主國並沒有像“周天子”那樣“君權神授”的最高王權。
古希臘地區雖然也有城邦爭霸戰爭,霸權從雅典手中轉到斯巴達手裏,後來又轉到提佛手裏,但這些霸業對城邦控制力很弱,並沒有把古希臘地區連成一個整體,反而使權力更加分散化,導致古希臘地區長期處於無政府狀態。
無華夏地區曾出現春秋五霸、戰國七雄的“多極”格局,古希臘地區也有“雅典、斯巴達”兩極格局,但這個“極”是不同的。春秋五霸是以“周天子”的名義進行會盟然後確定各自的地位和權威的,戰國七雄通過兼併戰,以武力的方式最終使華夏地區朝着大一統地方方向發展;這個極,起到主導的作用。
在古希臘,各城邦之間發展程度不同,雅典、斯巴達是兩個實力最突出的城邦,後來發展成兩個最強大的國家,一個在陸地上稱雄,一個在海上稱霸,這兩個國家都有同盟,而希臘的其它國家時而參加雅典,時而參加斯巴達;雅典和斯巴達長期以來通過盟約或戰爭來主導古希臘地區的秩序,這與中原諸侯國是不同的。
爭奪的矛盾不同,華夏地區諸侯國主要集中於陸權的政治權力之爭,例如,對土地、民心的爭奪,共同角逐霸主地位,在爭霸的過程中,各諸侯國君主致力於發展農業、經濟、軍事建設,還重視以德治國,注重吏治,重視民心所向,這是與古希臘城邦最大的不同之處。
古希臘城邦除了權力、利益之爭外,這些城邦之間矛盾錯綜複雜,有不同種族之間的矛盾,有不同政體之爭,有黨派矛盾,還有地緣政治權力之爭既海權和陸權之爭;除此之外,古希臘城邦在奪取的土地上,進行殖民統治,對佔有的領土實行掠奪性的控制,城邦與殖民地是隸屬關係,這與諸侯國爭霸兼併之後的管理完全不同。
諸侯國的禮治以“家”為基本單位,把家庭倫理推廣、拓展到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制度法則,例如,孔子的“禮治”注重的是“仁”的修養,尤其注重家庭倫理道德,內有“仁”德,外遵“禮”制,即“內仁外禮”的方式。“仁”是禮治的內核,內在地約束自身的言行舉止,而“禮”是社會秩序的基礎,構成整個“天下”的基本框架。
與華夏地區厚重的“禮治”傳統和內化約束不同,古希臘城邦更注重的是法律契約,這種契約主張採用法律的手段來抑制無止無休的戰爭,他們認為最大的善事人們之間的和平與善意,法律應該為城邦間最大的善服務,成為和平的工具。城邦公民集團採取“輪番為治”的原則,這就要求城邦必定是法治國家,必須發展出一套國家法律出來;出來法律之外,在日常生活中城邦間還經常制定條約、盟約、協定等方式對城邦之間的政治、商貿、外交以及戰爭衝突加以約束。
筆者認為,春秋戰國的“天下觀”與古希臘“人神觀”,這兩種國際體系觀對兩個地區未來的政治走向的影響至關重要,這也是兩個地區長期形成的歷史文化傳統、信仰、風俗及觀念潛移默化的結果,並深刻地體現在兩個地區先哲們治國理政以及維持國家秩序的思想中。
春秋戰國時期在文化上,呈現出的是多元一體的思想格局,即有法家、儒家、道家、墨家、兵家等諸子百家共存互補,最終在思想文化上歸於天下一體,華夏地區自古就敬畏天的力量,崇尚“天人合一”的思想,這種思想不僅表現在觀念上,認為儒、道、墨、法、兵家等諸子百家中都有一種“天下”的思想,這是對整個世界的宏觀認識。
華夏人常常將人和國家的命運歸源於天,每逢重大節日都要祭天,這就是“天命觀”,而君子又是天子的化身,正是由於對“天”的崇拜,才形成“天子”始終高高在上的地位;在儒家思想中,“天下”是一種具有強大凝聚力的政治倫理概念,遠遠凌駕於各諸侯國之上,天下太平才是各諸侯國最終奮鬥目標。
我們再來分析一下古希臘文化對城邦的影響,古希臘文化方面是呈現多元的發散性,儘管裏面有“團結”因子,但“人神觀”本來就是多元且分散的思想格局;古希臘城邦相互獨立、各自為政,儘管在宗教、語言、風俗、觀念、制度上有很多的共同點,是有利於團結的因素,在特定歷史時期,外敵來犯時能緊緊地團結在一起。
但古希臘的“神”不同於華夏地區的“天”,他們的“神”往往都具有人性化的特點,各具異能、性格迥異、各司其職居於奧林匹克山上,當面對外來侵略時,他們能以“神”的名義共同抵禦外敵,當外患結束後,“神”卻無力消除城邦的內患,神更多的是服務於城邦利益的。
並且,“神”或者立法者以“神”的名義制定他們城邦的法律,法治即為神性之治,是保護所有個人和城邦的,當某個城邦要進行兼併戰爭,或者統一天下時,這就與神所制定的法律相違背的。
筆者認為,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原地區,與古希臘地區都是繼承、融化、吸收、或者淹沒了各自前代幾千年古代文明基礎,最終發展成一種新的文明或者文化方式;從彼此的歷史背景來看,戰爭與衝突是這兩個地區的常態。
春秋戰國,周天子控制力下降,名存實亡,而古希臘在這個時期段也長期處於無政府狀態;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爭霸,到合縱連橫,而古希臘城邦玩弄權術,爭相訴諸武,戰爭一直伴隨着這兩個地區的格局變遷。
這兩個地區都有一套慣例和規則用於結盟、戰爭、國家交往等過程,他們當中有很多思想與現代的戰爭法有很多不謀而合之處。不論是,推崇法律的古希臘,還是推崇禮制的春秋戰國,均體現了利用制度來推進國家間的合作及維持地區的穩定。
在構建主義視角下,中西方兩種不同文化體系,在這時候開始出現差異性,文明的分野也開始沿着迥然不同的道路發展起來;例如,在華夏地區,“天下”觀念逐漸生根發芽,也正是這種文化觀念促成後來的大一統的中華文明形態;而古希臘的“人神觀”,則創立了西方文明的基礎,推進西方以帝國的文明形態向前延續。
參考文獻:《古希臘》、《史記》、《國語》、《戰國策》、《論語》、《理想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