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些高校,將轉設、更名!今年末,獨立學院將全部制定轉設方案

10月9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關於省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的公示》。

注意:這些高校,將轉設、更名!今年末,獨立學院將全部制定轉設方案

《公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發廳〔2020〕2號)等有關規定,經省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專家考察和評議,同意按程序將吉林大學珠海學院轉設為珠海科技學院、中山大學新華學院轉設為廣州新華學院的申報材料報請省政府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批。現將省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向社會公示。

申報事項——吉林大學珠海學院申請轉設為珠海科技學院,

評議結果——同意按程序提交省政府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批;

申報事項——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申請轉設為廣州新華學院,

評議結果——同意按程序提交省政府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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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珠海學院

到今年末

獨立學院將全部制定轉設方案

今年5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末,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同時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轉設。

當前主要的轉設路徑有三種:轉為民辦、轉為公辦和終止辦學。

1、轉為民辦:辦學協議完善,辦學主體間權利義務劃分清晰,辦學條件達到本科高校設置標準的獨立學院,可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2、轉為公辦:無社會舉辦方(指由公辦高校單獨舉辦,公辦高校與學校基金會、校辦企業、學校附屬醫院、校友會或學校工會等下屬機構合作舉辦,以及公辦高校與地方政府合作舉辦,下同)或社會舉辦方擬退出舉辦、地方政府有條件承接舉辦的,鼓勵轉設為獨立設置的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3、終止辦學:已停止招生,或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完成轉設,或舉辦者主動提出且條件具備的,終止辦學,撤銷建制。

記者在教育部官網搜索發現,今年,不少獨立學院已進行轉設:

注意:這些高校,將轉設、更名!今年末,獨立學院將全部制定轉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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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網  中國青年報

編輯:付鑫鑫

責任編輯:何連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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