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通知,決定開展2020至2025年學位授權點週期性合格評估,評估結果將決定學位授權點去留。
本次評估範圍為2013年以前(含2013年)獲得授權的學位授權點,以及2013至2015年獲得授權且專項合格評估結果達到合格的學位授權點。
評估工作分為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和教育行政部門抽評兩個階段,其中2020至2024年為自我評估階段,2025年為抽評階段。
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為診斷式評估,是對本單位學位授權點建設水平與人才培養質量的全面檢查。學位授予單位應當按照《辦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全面檢查學位授權點辦學條件和培養制度建設情況,認真查找影響質量的突出問題,在自我評估期間持續做好改進工作,凝練特色。
學位授予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診斷式評估要求,結合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博士學位授權點和碩士學位授權點不同特點,合理確定評估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學位授予單位將自我評估與自主開展或參加的相關學科領域具有公信力的國際評估、教育質量認證等相結合。
在教育行政部門抽評中,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的學位授權點抽評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未獲得博士學位授權的碩士學位授權點抽評由各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實施。軍隊系統的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抽評由軍隊學位委員會組織實施。抽評應根據《學位授權點抽評要素》,主要從學位授權點基本條件和人才培養兩方面進行評價,以人才培養為重點。
國務院學位辦將彙總評估結果和異議處理情況,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並根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結果,分別做出繼續授權、限期整改或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向社會公開。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任敏
編輯:蔡文清
流程編輯: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