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重點解析

2020年企業已經艱難地熬了過去,其中的苦難不為人知。2020年的彙算清繳已經結束。如今即將開始進入到2021年的彙算清繳。那麼下面我們來解析一下2021年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重點。歡迎閲讀!

2021年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重點解析

2021年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重點解析!

  2021年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重點及剖析

  (一)企業所得税匯繳常見税務問題1、企業發生的支出,應於何時取得税前扣除憑證呢?

  《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的彙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税前扣除憑證”。並且,“企業應將與税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税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彙算清繳期到了,請大家務必注意獲取税前扣除憑證的時間。

  2、企業發生的增值税應税項目,是否必須以增值税發票作為税前扣除的憑證呢?

  這裏需要大家注意了,對於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税應税項目的,且對方為已辦理税務登記的增值税納税人的,企業的支出以發票作為税前扣除憑證,其中包括按照規定由税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對於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則以税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税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因此,提醒大家需要按照以上規定,根據業務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税前扣除憑證的類型。

  3、如果企業是從境外購進貨物或勞務,那麼應以何種憑證作為税前扣除憑證呢?

  《管理辦法》規定,對於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企業應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税費繳納憑證作為税前扣除憑證。

  4、如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或取得不合規發票的,應如何處理?

  彙算清繳期結束後,税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並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其中,因對方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

  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並且未能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税前扣除。

  擴展閲讀:税務局如何監管企業的税務問題

  税務局通過大數據監測,多維度的分析企業税、票、盈虧情況是否合理,是否健康。若存在不合理的情況,將由被動稽查轉為主動核查。因此企業將不再是被舉報了才會被税務局盯上,而是税務存在不健康因素,就會被税務局盯上。

  那麼不健康因素包含哪些呢?

  1.企業合同流差異大,公司經營與實際業務差異大,業務合作地區差異大。

  比如,A公司位於浙江省杭州市,而B公司位於廣西某市,兩地相距甚遠,B公司在杭州市管理勞動者顯得牽強。且公司經營範圍與發票開具類型相差甚遠。那麼税務系統將會預判該項賬目存在異常

  2.發票虛開

  金税四期系統將依託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對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參與機構可以核實企業相關人員手機實名信息、企業納税狀態、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等重要信息,多維度、及時、準確核實企業及法人身份真實性、瞭解企業經營狀態、實際受益人等,動態識別企業開户資格,促進落實企業賬户實名制。

  3.四流不一致

  四流指資金流、發票流、合同流、貨物流。如果説“金税三期”系統是照片打印機,那麼“金税四期”系統可以説是3D打印機,它對數據的分析角度更全面更立體,四流不一致的現象將會很容易被税務機關“識破”,並使企業面臨税收稽查風險。

  4.兩套賬,通過私人賬户隱匿收入

  賬目問題,税務局可通過大數據系統直接差別其中的問題所在,並作風險提示

  所以,之前很多企業存在逃税的情況,在税務局金税四期上線之後,將無處遁形。

  2021年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重點就到這裏,如果您還有其他想要了解的事情,那麼請閲覽我們釔財税官網。多謝閲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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