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明年1月起高校校外教學點備案 不符要求的2年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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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前部分高校學歷繼續教育辦學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校外教學點設置條件和程序不完善、盲目擴張現象突出,監管不嚴格、辦學行為不規範、教育教學質量不高等問題,教育部4月15日發出《關於嚴格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作出四點規範要求。

一是壓實主體責任。強調校外教學點是高校舉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依託和服務延伸,其教學和管理狀況直接體現高校的辦學質量,直接關係高校的品牌聲譽。要求高校高度重視本校校外教學點的設置與管理,壓實辦學主體責任,指導校外教學點落實教育教學有關環節,加強教學過程監管和紀律約束,嚴格招生宣傳、學籍、收費和經費使用等管理,確保在高校治理能力範圍內有限設置校外教學點,並能管得住、管得好。

二是嚴控數量範圍。要求高校審慎研究、合理規劃本校校外教學點佈局,嚴格控制校外教學點數量,審慎選擇設點單位。引導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減少校外教學點數量。引導地方高校在省內設置校外教學點、不跨省招生。限制設點單位範圍,引導高校優先選擇辦學條件好、管理規範、保障有力的單位合作設置校外教學點。

三是明確條件程序。明確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點單位職責分工,各地各高校根據《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指引》,開展校外教學點設置與備案工作。各地可根據本省實際,進一步明確、細化本省校外教學點管理要求,並對高校提交的校外教學點備案材料進行嚴格評議,重點關注程序是否規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辦學條件是否達標、開設的專業與當地人才培養需求是否匹配等。

四是加強監督管理。要求高校將校外教學點建設納入學校黨委重要議事日程,加強歸口管理,定期開展校外教學點檢查評估,及時堵住風險漏洞。各地要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買賣生源、代學替考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開展校外教學點設置與備案工作,對於已備案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學點,給予2年過渡期進行整改。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雷嘉

編輯/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