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
作者:熊丙奇(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近日,北京市教委發佈意見,要求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不得單獨使用“大學”“學院”字樣,而要明確加上“專修”“研修”等限定詞。
所謂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和個人,面向社會舉辦的教學內容屬於高等教育層次,但不具備頒發國家承認學歷證書資質的學校。這些年,這類學校在滿足許多人自我提升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不少現實問題。由於競爭加劇、生源缺乏,這些學校的招生正在從過去的賣方市場變成買方市場,“生源爭奪戰”日趨激烈。在經營壓力下,不少實力較差的學校開始琢磨歪門邪道,或是隱去“專修”“研修”“職業”等字眼掩飾身份,或是加上“大學”等後綴拔高自身。
在每年的高考招生季,教育部等部門都會發出招生預警,提醒考生和家長注意防範招生詐騙。混淆學歷性質招生就是比較典型的招生詐騙。本來是進行非學歷高等教育的機構,卻對學生“承諾”完成學業後,可獲得與全日制高校一樣的文憑。而等學生上學後,才發現機構根本無法兑現承諾。這不僅擾亂招生秩序,也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
治理這類招生亂象,除依法嚴厲打擊外,明確這些機構不能命名為“大學”“學院”是具有現實針對性的措施。不過,更重要的是要消除根深蒂固的“學歷情結”:非學歷高等教育要回歸“非學歷”,而受教育者要以能力提升為目標規劃學業發展。
一旦明確了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不能用“大學”“學院”命名,這些機構在招生時,也就很難再混淆學歷性質。但此舉也是有爭議的,比如有輿論質疑,這是對非學歷高等教育的歧視。非學歷高等教育也是我國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只是採取的教育方式不同而已。要建設學習型社會,必須促進非學歷教育與學歷教育平等發展。非學歷高等教育,本來應該立足“非學歷”屬性,重視非學歷技能培訓,培養受教育者擁有終身就業的能力。但是,不少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卻搞學歷教育,包括自考助學、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等。近年來,隨着全日制高等教育規模擴大,高考錄取比例提高,繼續教育學歷教育空間十分狹窄,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還想搞學歷教育,也會陷入更嚴重的生源困境。這種情況下,許多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就在招生營銷上做文章,把學校包裝為大學、學院,進行虛假招生宣傳。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學生、家長其實也很清楚地知道這些機構其實是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因為這些機構招生,並不需要填報志願,也不按高考分數錄取。但他們之所以輕信“承諾”,也是投機心理在作祟,錯以為這些機構能“搞定”全日制學歷文憑。甚至存在這種情況,有的學生在快畢業時,才發現自己“被騙”,而即便在求學過程中,發現學校開展的就是自考助學,但為了獲得全日制大學文憑,還配合學校提出的要求,並不向有關部門舉報學校違法招生、違法辦學。
從現實看,我國非學歷高等教育、繼續(成人)學歷教育得到社會認可程度比全日制學歷高等教育低,這是因為整個社會更認可全日制學歷教育,這是“學歷社會”必然存在的問題。很多受教育者以能獲得怎樣的學歷來選擇教育,對於不能頒發國家承認文憑的非學歷高等教育,即便能給受教育者高質量非學歷教育培訓,但由於沒有學歷就很難獲得生存與發展空間,他們也就會考慮如何與全日制學歷教育機構或者繼續學歷教育機構合作,搞學歷教育。招生亂象由此產生。
隨着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時代,社會也將從“學歷社會”走向“能力社會”,非學歷高等教育,不應該再走學歷教育之路。事實上,不能“回報”給受教育者一紙文憑的非學歷教育,如果專注提高非學歷教育質量,則更值得尊重。《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提出,要建成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教育體系。在實現中國教育現代化目標過程中,非學歷高等教育要找準自己的定位。
《光明日報》( 2020年11月16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