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原創作者:知畫傾談歷史
坐地鐵的時候聽到幾個同學在聊雅典史,小編今天也要和大家聊一聊關於雅典城邦的發展史,快來聽一聽吧!公元前700年以前,雅典已開始用武力征服或用外交交涉的辦法來向外擴充領土(用外交交涉不用武力的時候更多些)。大約在公元前700年左右,雅典向外擴張領土的階段開始告一結束,這時統一了雅提卡州,成為希臘半島上一大國家。雅典國內有四種社會階級:(一)貴族。他們掌握了政權,有大量土地(二)農民。一般的自由農,公元前700年以後,人數還相當多,但其中已有不少因債務關係喪失了土地,甚至還有一部人喪失了人身的自由。(三)手工業者。在經濟鬥爭中失敗的農民,有些進入城市向手工業方面發展,公元前700年左右,集中在雅典城內的手工業者數目已相當大。就生活來説,他們比農民好得多,喪失人身自由的危險也不大,甚至有一部分人還買了奴隸來替自己勞動,但他們在政治上和農民一樣並無權利。手工業者還有一部分是外僑,他們大都是因為雅典地方發展工商業的條件較好,從外地遷來。外僑一般都沒有政治權利,他們和他們的子孫都不能算為雅典公民。
(四)奴隸。王制時代已經開始有奴隸,但數目不多。雅典只有手工業的生產基本上是奴隸勞動,雖然手工業的生產中有一部分的自由人,但奴隸勞動愈來愈佔重要的地位,數目也愈來愈多。在農業方面發展的情形不一致,總的看來一般農業生產使用奴隸勞動也日漸普遍,尤其一些大農場甚至基本上要靠奴隸來經營,一般自由農民有時也用奴隸來幫助自己耕種,但奴隸數目大概不多,主要的還是自己參加生產。公元前650年前,雅典的王權已經消滅,王完全變成了傀儡,大奴隸主在政治上完全獲得了勝利,王本人雖然也是大貴族奴隸主,但他為了長遠利益,限制貴族的任意活動而遭到了反對,最後失敗。代替王來執政的是執政官。執政官的人數不詳,他們是由貴族選舉產生的,其任期是終身的,但後來修改訂為十年一選,到公元前682年雅典有一次政治改革,改革的具體內容,今天知道得比較清楚。
改革後的執政官一共九人,任期一年,九個執政官又分成四種人。為首的是主席執政(雅典自公元前682年以後開始以主席執政的名字紀年)。另外有執政王,這是國家最高之主祭官,但不能過問其他政務。軍事執政是作戰時最高統帥。其他六人是法官,稱執政法官。除執政官的機構外,另外還有元老院和國民議會。元老院為大奴隸主所組成,執政官由它選舉產生,故執政官是在元老們控制下執行實際的行政事務的,實際上元老院才是全國最高的統治機構。國民議會的實權完全為元老院所奪,開會的次數很少,即使開會也不過是追認元老院的決議而已。公元前七世紀以後,雅典的階級鬥爭日益劇烈。政權為少數奴隸主所把持,一般人民在政治上沒有權利農民隨時都可能喪失土地及人身自由變成奴隸,城市中的手工業者和商人,就其生活情況來講,比農民稍好,但在政治上也沒有地位。大奴隸主對人民,尤其是對農民的壓迫日益殘酷,故時常引起雅典內部的政治鬥爭,甚至發生內戰。
奴隸主階級總是用傳統的習慣法來作為剝削統治人民的一個憑藉,當時這種法是沒有寫出來的,隨便由統治階級來説。人民為了避免統治階級的隨便杜撰,要求將法寫出來,因此在公元前七世紀晚期發生了一次鬥爭。由於人民勢力的強大,統治階級只得讓步,允許將法寫出,公元前621年雙方同意由執政官德拉康來編寫法典。當法典公佈後,引起了全國人民的反對,因為法典的內容,完全是維護和保障統治階級利益的。其中最顯著的是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在法典中規定任何的盜竊罪都要判處死刑,此外法典中還有許多對人民不利的條文。因此,這次所謂變法並沒有解決人民的任何問題。公元前621年以後,雅典不斷髮生內戰,到公元前594年索倫再次變法。索倫是公元前五九四年的主席執政,看到當時階級矛盾的尖鋭,統治階級處在將被推翻的情況下,故起來變法。他認為必須對人民作些讓步,才能來緩和階級矛盾,挽救統治階級的危機。
索倫得到人民和統治階級雙方的同意,制定了雅典國家整套新的政治制度。變法內容大致於下:(一)解免法(1)取消一切債務(當時幾乎每一個農民都欠了債)。(2)過去由於債務關係而轉移的土地一律無條件的歸還原主。(3)由於債務關係而變為奴隸的人一律恢復自由。(4)由於債務關係被賣在國外為奴的,由國庫出錢贖回成為自由人。(5)今後禁止一切以人身為債務抵押的辦法。(二)社會階級的重新劃分索倫將全國人民劃分為四個階級:(1)五百石級:一個人的土地每年平均產五百石糧食屬第級(2)騎士級:有資格進入騎兵隊,並能自備戰馬者。(3)耦牲級:能買二頭牲口來耕田的人,屬第三級,這表示他有相當的土地,因為雅典是用二個騾子來耦耕的。(4)勞農級:這是每年收穫量甚少,甚至自己沒有土地的貧僱農階級,但也包括一切不從事農業經營的手工業者和商人在內。這一點可以説明索倫的變法只承認農業上的收入,不承認工商業方面的收入,也就是説雅典工商業者的地位,在這個時候是很低下的。在政治上,以上四個階級的權利和義務各不相同。
(三)政治改革(1)將過去名存實亡的國民議會恢復活動,並使其掌握選舉執政官的實權,同時國民議會對四百人會的決議案也有最後之可否權。(2)成立一個新機構四百人會。它建立在雅典原來部落之基礎上,每一部落選一百人,共四百人組成大會,這是全國最高的政權機關,國家一切大事皆由四百人會討論和決定,然後向國民議會報告。(3)過去元老院沒有一定的組織辦法,現在規定退職之執政官皆入元老院為元老。元老院過去決議國家大事之權現在被取消了,它的具體任務是監督現任的國家官吏和法律之執行,故實際上元老院仍有干預政治的權力。(4)成立人民法庭,由原來六個司法執政官用抽籤的辦法在全國公民中抽出六千人來組成,這六千人便是今年人民法庭的法官,每次開庭再由六千人中抽選,這是全國的最高法院,任何案件的最後上訴機關。
(5)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問題。選舉權歸全體公民,但被選權仍有階級的差別,只有第一級的人才可以被選為執政官,也就是説只有第一級的人才能當元老,只有前三級的人才能被選入四百人會,一般公民只能參加國民議會和做人民法庭的法官。索倫變法擴大了政權基礎,過去為少數大奴隸主所把持的國家機器,現在擴大到中級奴隸主也能直接參加到國家政權中去,和大奴隸主合主國家政治。貧僱農作為一個階級來講,情況依然和過去一樣。已經恢復了自由的奴隸並沒有獲得土地,只是徒有人身自由的空名,生活仍無着落。手工業者和商人地位並無改善,仍然沒有獲得政治權利。
索倫變法雖然是代表奴隸主階級的改革,不能徹底解決階級矛盾,但多少緩和了階級的矛盾,麻痹了一般人民的反抗情緒。對一般人民的實際利益,從長遠看來,並沒有照顧到。解免法雖然將人民當時及過去長時期最大的切身痛苦解除了,但對未來並沒任何實際的好處。人民雖然有了選舉權,但沒有被選舉權—這是最重要的,人民唯一可説得到實際利益的是獲得了人民法庭的上訴權,這對限制大奴隸主對人民的壓迫多少起了一些作用。索倫變法實際上是站在統治階級立場,企圖緩和階級矛盾,長遠維持和鞏固統治階級統治地位的一種改革。但少數大奴隸主沒有看到這一點,他們認為索倫變法對他們的限制太多了,至少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為所欲為。今天的內容就講到這裏,大家覺得如果小編有講得不好的地方,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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