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小學化”需治理矯正
付彪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9月7日起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幼兒學前教育,應該重視行為習慣、生活習慣的培養。然而多年來,一些幼兒園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認知特點,提前強化知識技能訓練,“小學化”傾向比較嚴重,剝奪了學前兒童的快樂,影響了其身心健康發展。
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曾下發《關於規範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明確嚴禁幼兒園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以舉辦興趣班、特長班和實驗班為名進行各種提前學習和強化訓練活動,不得給幼兒佈置家庭作業。近年來也多次發文禁止、多次整治,但是往往過不了多久又死灰復燃,甚至呈愈演愈烈之勢。
幼兒園“小學化”背後是“應試教育”在作怪。在一些家長看來,孩子在幼兒園學習小學的內容,到了上小學時就可以輕鬆一些,還能比其他同學搶先一步,認為“一步快、步步快”。雖然教育部門一直強調,小學完全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包括民辦小學也不得舉行各種測試,但許多小學在招生時,會明裏暗裏考察小孩掌握的知識,而那些提前“小學化”的孩子往往更有被錄取的優勢。這樣一來,幼兒園如果不教小學的內容,家長們在焦慮之下就會把孩子送到社會培訓機構。
可以説,“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觀念普遍流行,助長了教育的極端功利化,加劇了幼兒園的生存競爭。特別是目前大多數民辦幼兒園為了在激烈競爭中勝出,往往會以“小學化”的成果顯示其競爭力。因此,僅靠發文禁止和整治幼兒園“小學化”是不夠的,必須要求所有社會培訓機構都不得“小學化”,這就需要立法解決這一問題。因為目前提供學前教育的社會機構大多屬於工商註冊、工商監管,不屬於教育部門管理的範疇。
很多發達國家都有專門立法,禁止對0至6歲的幼兒進行小學化教育,任何社會培訓機構都不能對幼兒進行“超前教育”,否則就要受到法律追究。誠然,我國要擺脱“應試教育”還需要較長時間,但在持續推進考試評價改革的同時,對學前教育亂象進行全國性的立法治理,從而推動教育部門和社會各方共同遏制幼兒園“小學化”傾向,保障幼兒健康、快樂成長,實在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良心法案”。
來源:雲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