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家大可不必如此悲觀,人生可不只有財務自由,還有很多自由值得去爭取,比如如何給孩子成長的自由。
那麼,家長究竟應該怎樣正確地給孩子自由呢?我總結了美國家長遵循的三個行為原則,各位爸媽不放參照一下吧。
1.給孩子建立一定的規則
尊重孩子的天性,尊重孩子的選擇,並不意味着父母撒手不管,放任孩子自由。如果沒有任何約束,那家長給孩子的必將是寵溺,而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一定是有約束的自由,建立在規則基礎上的自由,而這些規則越早建立越好。
給孩子樹立規矩是一個持續的過程,要符合孩子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比如3歲時要求孩子自己洗手,4歲時要自己收拾玩具,5歲時學會做時間規劃表……不可急功近利,或者一勞永逸。
2.需要對孩子進行適當的管教
如果父母給到孩子的是無節制的愛、無限制的自由,那麼很容易把孩子培養成為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小霸王,這樣的案例現實生活中可謂比比皆是。
父母需要結合生活中的真實情境,讓孩子懂得想獲得愛、自由和尊重,首先需要懂得愛別人、給別人自由、尊重別人。從某種意義上説,我們所得到的愛、自由和尊重,不是別人給予的,而是自己努力爭取的。比如,孩子想要玩夥伴的玩具,不是蠻橫地去搶,而是教導孩子去徵求夥伴的意見,並主動分享自己的玩具。
3.根據孩子的年齡給到相應的自由
美國家長普遍認可“漏斗式教育”理念,該理念人文家長在早期不要給孩子太多的自由,因為那時他們還沒有成熟到可以掌控更多的自由。隨着責任感的增強,父母逐漸地放寬自由,直到他們成為青年以至成年人。有了責任的平衡,孩子們才會懂得自律。
孩子的成長離不開自由和寬鬆的環境,父母正確地給予孩子成長的自由,可以讓他們獲得更多味自己做主的機會,有利於提升孩子的獨立意識和自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