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確提出:十不得!

日前,教育部出招整治高校哲學社科研究評價中“唯論文”現象,為學術研究評價劃出“十不得”底線,並要求各地各高校組織“唯論文”問題專項整治。

教育部明確提出:十不得!

資料圖:畢業生在創意畢業證書背景板後排隊留影。中新社記者 武俊傑 攝

教育部介紹,當前,高校在哲學社會科學項目平台評審、科研獎勵、人才評價、職稱評定、崗位聘任、導師遴選、學位授予、績效分配、學校考核、資源配置等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唯論文”現象,簡單以發表論文期刊級別、數量、引用率、影響因子、轉載情況等作為主要評價指標,重數量輕質量,忽視學術著作、決策諮詢報告、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等其他標誌性成果質量、貢獻和影響等。

“學術功利化浮躁化、創新創造動力不足、違揹人才成長規律、侵蝕學術風氣、污染學術生態等系統性危害。”按照教育部的説法,這是“唯論文”現象造成的主要危害。

為此,教育部此次出台的《關於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提到了10個“不得”,包括:

1、不得簡單以刊物、頭銜、榮譽、資歷等判斷論文質量,防止“以刊評文”“以刊代評”“以人評文”。

2、不得過分依賴國際數據和期刊,防止國際期刊論文至上。

3、不得為追求國際發表而刻意矮化醜化中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4、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引用率和影響因子等指標與資源分配、物質獎勵、績效工資等簡單掛鈎,防止高額獎勵論文。

5、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導師崗位選聘、人才計劃申報評審的唯一指標。

6、不得把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教師招聘、職務(職稱)評聘、人才引進的前置條件和直接依據。

7、不得將在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作為學位授予的唯一標準。

8、不得將學歷、職稱等作為在教育系統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限制性條件。

9、不得多頭評價、重複評價,嚴格控制涉及論文的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

10、不得盲目採信、引用和宣傳各類機構發佈的排行榜,不過度依賴以論文發表情況為主要衡量指標的排行性評價。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針對10個“不得”組織“唯論文”問題專項整治,開展學風教育和警示活動,重點自查自糾是否存在評價指標單一、評價使用功利、高額獎勵論文、抄襲代寫論文、非法買賣論文、學風建設虛化、學術權力異化等突出問題,以“嚴”的主基調持續深化整改。

對於落實不力、問題嚴重的單位,教育部要求,將視情采取約談、通報批評、公開曝光、責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此外,在學術風氣方面,《意見》還指出,要加強學術共同體建設,優化組織結構,破除論資排輩,打破裙帶關係,注重吸收年輕學者參與,強化學術自律與監督。

對於學術不端等行為,堅持“零容忍”,在職稱評審、項目申報、成果獎勵等方面對學術不端行為從嚴設限,加大懲治力度。

同時,健全質量監控機制和退出機制,杜絕“關係稿”“人情稿”,對出現嚴重違規行為、造成重大惡劣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來源:學校共青團、中國新聞社

來源:黑龍江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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