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老師的兼職問題,教育部有明確的規定。在職老師不得參與各類課外補習機構兼職,更直接點説,就是在職老師不得參與有償補課。
然而,老師在各類補習機構兼職的情況依然層出不窮,尤其是一些名校的名師,因為教學水平高,很受各類補習機構的青睞。
即使在上海這樣的一線城市,管理已經非常嚴格了,依然有這類的事件發生。近日,上海浦東某民辦初中就發生了這麼一件事。
學校有位教學水平非常高的數學名師。這位名師在補習機構的名氣也非常大,他的課程只要一放出來,基本都是秒殺。
然而,這位名師被舉報了,原因自然是他在補習機構兼職,違反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學校接到舉報後,按照規定,對這位老師做出了停課等候處理的決定。
家長們一知道這個情況,集體炸鍋了。先是通過家委會要求學校取消對該老師的處理意見,隨後更是聯名上書,要求學校讓該老師立即復課。
家長如此激動原因也很簡單,這位老師的教學能力確實出色。他教的2個班級,數學均分排在年級前2,且拉開其他班級近3分的差距。
在同一個學校,平行分班,生源情況差不多的情況下,所教的班級單科成績超過其他班級3分,這足以證明這位名師的教學能力。
更難得的事,這位老師並不是通過拼命刷題獲得的成績,他的講課風格更多的是強調概念,重視解題思路以及知識點的綜合運用能力。學生們也非常喜歡上他的課。
這樣一位老師被停課,很大可能不再繼續教學,自然引起了家長極大的不滿,家長聯名向學校求情也不是什麼難以理解的事。但家長們的要求能成功嗎?
l規則不能隨意改變
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規則既然已經制定了,那麼理應執行,這個執行應該一視同仁,不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和困擾。
這位名師確實是違反了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按照有關條例,學校做出的處理意見完全沒有問題,也合理合法。
這位老師的教學水平很高是個事實,但不能因為教學水平高就可以無視規則,就可以逃避或者説免於規則的處罰。
家長們的心情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求並不合理。家長們的意見也不能凌駕於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之上,情理不能代表法理。
l學校並沒有選擇的權利
名師兼職補習機構上課被投訴,學校其實並沒有選擇的權利,只能按照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對老師給予一定的處罰。
這種處罰並不太可能因為家長的求情而改變,不然學校無法做出交待,更違反了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給自己帶來極大的麻煩。
事實上,學校的處罰規定已經考慮到了老師的教學能力,並沒有直接取消老師的教學資格或者直接解聘,而是讓老師暫停教學,依然給了老師改過的機會。
對於教學能力出色的老師,學校已經在可能的範圍內做出了一定的妥協,某種程度上來説,也是對老師的一種保護。
l老師自身擁有選擇權
老師的待遇不高,確實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尤其是男性教師,是家庭收入的主體,依靠正常工資收入買房買車確實有點困難。
但這並不意味着老師沒有選擇權。雖然老師本身的升職加薪空間和其他職業相比,相當有限,但老師依然也有選擇的空間。
對收入有追求的老師,完全可以選擇民辦學校甚至直接去課外補習機構教學,這些學校或者機構的收入,遠遠大於普通老師的正常收入。
但老師不能一邊在學校裏領着一份工資,另一方面又在課外機構兼職,這明顯違反了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這樣的行為,被處罰只不過是時間問題。
一些思考:
名師兼職的問題,一直是一個難點問題。學校按照規定處罰沒有問題,但同樣也要看到,在處罰的同時,這位老師在學校裏的學生利益同樣受到一定的損失。
在這個問題上,目前確實很難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在總體方向上,禁止老師在課外培訓機構兼職肯定沒錯,這可以讓老師把所有的精力全部放在校內的教學上。
但老師的收入低同樣也是一個問題,凡事總講情懷不講利益也不是個辦法。提高老師的整體收入或許是改變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
不然,學校成為老師的培訓場所,優秀老師大量流入民辦學校和課外補習機構必然成為普遍現象,而一旦這種情況發生,對於寒門來説,是一個災難。
當優質教育資源不是依靠學生本人的努力來爭取,而是依靠家庭的經濟實力來獲得,依靠校外的資源來補充的時候,寒門學子的出路會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