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自上世紀80年代的高等教育評價體系在過去40年間對高等教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隨着我國高等教育從追趕各類數量指標向追求質量發展轉變,傳統的以數量優先的評價體系,難以適應當下的發展需求。
以教育評價為牽引,可以統籌推進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等方面的改革,進一步讓不同的學校“百花齊放”、發揮各自優勢特長,為國家培養方方面面的人才。
因此,深化新時代高等教育評價改革,推動教育評價從“指揮棒” 升級為 “推進器”、從 “檢測站”轉型為 “加油站”,並且使教育評價為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創造更多新動能成為當務之急。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開始對高等教育實施評價,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政府在構建高等教育評價體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評價體系及評價指標也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2018年全國教育大會以來,我國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指導性文件,全方位深化高等教育評價體系建設。在國家頂層設計的規範和引導下,高等教育評價體系日趨完善。
高等教育是涵蓋政府、高校、社會、師生等多元主體參與的系統,評估體系的構建是複雜的教育工程,涉及到政府調控、市場因素、社會需要、文化環境等外部因素以及組織結構、管理團隊、大學精神等內部因素。由於受傳統教育模式的長期影響和現實條件制約,我國高等教育評價指標較為單一,評價體系不夠健全,也不夠完善,高等教育評價體系依然存在一些待破解的難題。
儘快建立多維分類的教育評價體系,增強評價正向引導
我國高等教育長期存在優質人才相對匱乏、教育資源分佈不均衡、人才培養與產業需求錯位、高質量多元化教育供給不足等問題。然而,高等教育評價體系尚未對此起到充分的調節、修正作用,甚至導致個別問題進一步加重。
比如,目前59.2%的 “雙一流”高校以及69%的A類學科都分佈在東部沿海10個省市,中西部18個省份的“雙一流”建設高校佔比僅三成左右,而A類學科佔比僅有兩成。然而,在高等教育“雙一流”建設的戰略佈局下,教育評價的多維分類評價體系目前卻尚未建立。
而相對單一的以數量為導向的評價指標間接導致高校間爭搶有“帽子”的人才現象,甚至頻頻出現“孔雀東南飛”等現象,有可能加劇高等教育資源“階梯型分佈”,也損害了科研人員潛心研究的良好氛圍。
截至2020年上半年,我國有普通高等學校2740所,世界一流大學A類建設高校36所,世界一流大學B類高校6所,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5所。
從整體來看,包括“雙一流”在內的高校既有不同層次水平、不同科類和培養目標、不同服務面向,又有不同歷史傳統、辦學條件、社會期望等,而同一高校內部的各學院、學科和專業間也存在較大差異,客觀上不能用“同一把尺”評價。
但是,高等教育評價的模式簡單化、標準統一,導致高校圍繞單一標準辦學,模式趨同,缺乏特色和差別。比如:無論是對學校還是學校對教師的評價考核,SCI論文佔了很大的比重,這對自然科學的基礎學科比較適合,但對藝術類、中醫類等更加強調應用或者我國特色的一些學科,就失去了應有的正確導向作用。
同時,即便是部分指標採用多維評價方法,仍與學術成果量化數據相關聯,導致高等教育評價難以徹底破除“五唯”頑症。
例如,高校本身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術交流、成果轉化以及知識生產與再生產的主體,但是,長期以來的高等教育評價對人才培養重視程度不夠。評價指標中雖然涉及人才培養質量,但僅為少數標誌性數據,如高校生師比、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數量、國家級精品課程數量、專業教學實驗室數量等,難以真實反映人才培養“三全”理念,以及立德樹人根本培養目標。儘管在第五輪學科評估中有所改進,仍需進一步加以探索。
評價指標體系不能僅限於數量評價,內涵式評價指標更重要
高等教育評價制度體系對高校具有強大的規範、約束和導向作用,我國高等教育實踐中存在的很多問題都是由於評價制度缺失、評價體系滯後和衝突所致。新時代高等教育評價應全面考量高等教育對科學發展、文化進步和增強人民羣眾獲得感的貢獻度,不斷滿足新時期國家發展需要和人民羣眾需求。
過去,高等教育評價過程更多關注學校或學科的規模和數量等外延性指標,這種重數量的靜態性、終結性的評價方式,在一定的歷史階段,從某種程度上來説,發揮了導向和激勵作用,也可以起到對高校辦學質量的監控和預警作用。
然而,數量為上的外延式評價往往存在滯後性,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甚至會給高校發展帶來不良影響,難以導向高質量內涵式發展。
比如,有些科研成果在短期內難以量化考核,尤其是人文社科成果,部分社會服務週期較長。評價體系的缺乏彈性,易造成科研工作的功利化傾向,導致個別科研人員更願意採取“短平快”的科研模式,甚至引發學術不端行為。
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必須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相較於外延式發展的粗獷性、同質性特徵而言,內涵式發展更強調精細化、特色化和創新性,同時也具有全面、協調、可持續等特徵。
構建科學評價體系,需要全方面着手
要構建科學評價體系,需要全方位着手,首先是要構建多方共治模式下的協同化評價體系。明確政府、高校、社會三者在評價體系中各自的權限與職責,讓政府部門將原本屬於高校、社會的職責權限迴歸。具體建議如下:
首先,政府部門可以通過教育評價,在思想觀念、發展環境、辦學方向上進行宏觀調控,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政策引導和輿論導向。
在國家層面,有關部門通過行政、財政等政策措施,對高等教育評價進行適度引導,促進高校管、辦、評分離。同時依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高校發展層次,明確高校辦學目標和發展定位,促進高校特色發展。在地方層面,基於服務地方產業發展的實際需求,提出具體評價指標,通過評價財政經費投入、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引進政策等方面,對不同層次高校予以宏觀調控引導。
其次是構建符合內部治理結構的差別化評價體系。引導高校優化內部治理結構,通過優化評價指標,協調和融合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及社會服務等基本職能,完善高校治理機制。
其中在學科專業評價方面,高校要依託自身優勢,依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凝練學科方向,培育強勢優勢學科,提升高校治理現代化水平。通過發揮校友會作用、與用人單位合作等方式,瞭解畢業生適應社會情況及問題,依據人力市場、用人主體的需求變化,優化高校學科、專業設置。
在治理能力評價方面,高校要形成現代治理體系,可以通過制定、修訂大學章程等方式,增強參與高校事務主體的廣泛性,完善系統性的自我約束、自我評價機制。並且借鑑國外大學治理經驗,提高教師協商治理的參與度,完善治理機制,提高高校治理水平。
構建與發展層次相適應的多元化評價體系。考慮發展層次的差異性,建立契合高校發展水平的多樣性、多元化分類評價制度,尤其是針對行業特色型高校的評價,促進評價指標兼顧高校的綜合功能與個性特色。
具體建議如下:
構建政府、高校、社會多元主體協同體系,促進多元化的高等教育評價協調發展。由政府、高校、社會評價機構等分別組織包括合格評估、專項評估、學科認證、自我評估、水平評估等分類分層的評價模式和模型,形成綜合評價結果。
注重以產教融合、科教結合為切入,加大學生體驗、畢業生聲譽、畢業表現等評價指標的權重,以社會評價、行業評價為導向來衡量人才培養質量,增強高校人才培養對經濟社會發展、行業產業進步的實際貢獻度和動態適應度。
構建有利於社會參與的法制化評價體系。
在高等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中,加強高校與社會的聯繫,鼓勵社會資金支持高校辦學,推動形成多方參與的高校辦學模式,促進社會在高校辦學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同時加快高等教育評價立法,確立社會監督評價機構的法律地位,以及在高校評價中的獨立性地位,給予社會獨立評價高等教育的權利,使高等教育評價活動具有法理基礎。並且以法規形式發佈高等教育評價體系框架,規範社會對高校的監督評價,明確社會機構的非營利原則、客觀公正原則、專業化原則,做到依法辦學、依法評價,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政府保障、社會監督,以契合國家發展需要與人民羣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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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中央出台《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推進科技評價制度改革。
2019年6月,中央出台《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培育促進科技事業健康發展。
2020年3月,教育部、科技部制定《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破除論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
2020年10月,中央出台《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改進本科教育教學評估,推進高校分類評價,加強和改進教育評估監測。
2021年2月,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實施方案(2021—2025年)》,在教師評價中進一步落實“去五唯”要求。
作者:丁光宏(民盟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復旦大學教授)
編輯:李晨琰
責任編輯:樊麗萍
圖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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