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發文:企業設立的培訓機構、社會組織不得稱大學

八部門發文:企業設立的培訓機構、社會組織不得稱大學

教育部網站2021年5月18日發佈八部門《關於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意見》指出,近年來,一些企業內設培訓機構、社會組織,未經批准冒用“大學”“學院”名稱,並對外開展宣傳、招生等活動,造成社會公眾誤解,擾亂了教育秩序,產生了不良影響。

《意見》明確,除經批准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設立的內部機構或由其發起並依法登記的組織機構外,其他組織機構不得在牌匾、廣告等對外宣傳以及其他各類活動中使用“大學”“學院”字樣。

《意見》指出,對企業設立的、無需審批登記的內設培訓機構,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其規範名稱使用行為,不得使用“大學”“學院”字樣的名稱及簡稱開展任何形式的宣傳等活動。

此前報道:湖畔大學更名浙江湖畔創業研學中心,稱為避免造成誤解

八部門發文:企業設立的培訓機構、社會組織不得稱大學

5月17日,湖畔大學官方微信公眾號更名為“湖畔Hupan”,認證信息為浙江湖畔大學創業研究中心,機構類型為“民辦非企業”。而早些時候,湖畔大學官方微博更名為“湖畔創研中心”。此前有網傳視頻顯示,“湖畔大學”四個大金字被抹去。

對此,湖畔大學回應表示:湖畔自創立之初,即是在民政部門註冊的民辦非單位,不屬於學歷教育序列,為了避免給大家造成誤解,現更名為“浙江湖畔創業研學中心”,簡稱“湖畔創研中心”。

瀟湘晨報記者 張嶽 綜合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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