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護航 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平起平坐”
本文轉自:中國城市報
4月28日,在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的重慶商務職業學院內,文化旅遊學院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學生們正在上禮儀實訓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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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強力護航,職業教育迎來新的春天。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該法律自1996年頒佈施行以來的首次大修。
“職業教育作為與普通教育並行的類型教育在實踐中已探索多年,但是首次以立法形式加以確認。”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綜合研究部副主任張家勇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職業學校學生與普通學校學生將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享有平等機會。
新職業教育法有哪些大的變動?如何保證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真正意義上“平起平坐”?
從多頭管理到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
“頂層設計到位了,管理體制就理順了”
“等你長大了想做什麼?”“科學家、企業家、醫生、教師……”在孩子們心中,受大眾尊敬的職業才有吸引力。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上職業學校”“學門手藝進工廠”在許多家長的心中代表着教育的失敗。
雖然此前呼籲重視職業教育的聲音不斷,但公眾對於職業教育的偏見仍未打消。
談及職業教育的現狀,一位曾任職於湖南某中職學校的教師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採訪時直言不諱:“據我觀察,職校的學生的生源質量低,學習慾望不強;職校辦學水平低,資金短缺;教師待遇低,積極性不高,難尋上升空間。”
“當今社會不重視、甚至看不起職業技能人才,職業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低,收入回報低,實際上抑制了職業教育的發展。”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社會對職校生的“系統性”歧視,加劇了這種惡性循環。
惡性循環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招生數量日益減少。據中國教育在線發佈的《2018年基礎教育發展調查報告》,2010年,中職招生人數在達到歷史高峯870.42萬人後,連續下降8年,2018年下降至559.41萬人,較2010年減少了310.59萬人,降幅高達35.7%。而中職學校數量,也由2008年的1.48萬所,減少至2018年的1.03萬所,10年間降幅高達30.41%。
事實上,國家層面已屢次發文推動職業教育發展。那為什麼職業教育的地位始終提升不了?
記者瞭解到,我國職業教育存在不同行政部門之間的多頭管理問題——教育行政部門管職業學校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職業培訓。
“之前我國職業教育的管理缺乏統籌規劃,相關部門對職業教育工作的協同推進不足,如何牽頭、如何協調等方面的職責不清晰,導致職業教育的發展較緩慢。”東北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客座教授、外交學院教師孫祿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採訪時分析道。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新職業教育法明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構建了職業教育統籌管理新格局。
親歷了兩次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審議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周洪宇認為,新法解決了之前“管理體制”頂層協調機制的不足的問題,“頂層設計到位了,這樣整個管理體制就理順了”。
此外,投入保障不足也是導致職業教育“低人一等”的重要原因。中國城市報記者採訪獲悉,部分職業技術學校採用自負盈虧模式,教師工資主要來源於學生的學費,因此教師還擔負招生任務。上述受訪教師也透露,中職招生過程中存在有償招生等違規行為。
曾任中國教育家協會理事的陶華坤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要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加大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投入,要解決“招得進、學得會、留得住、用得上”的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新職業教育法從第五十四條到第六十二條,9條的篇幅都是關於投入保障的條款,明確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比如在提高教師積極性與辦學條件層面,明確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校企合作、提供社會服務或者以實習實訓為目的舉辦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用於改善辦學條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於支付教師、企業專家、外聘人員和受教育者的勞動報酬。
從層次教育到類型教育
“必將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和適應性”
一直以來,我國初高中教育實行普職分流模式,但由於職業教育存在評價不高等問題,普職分流被部分人視為普職分層,高分學生進普高,低分學生進中職。對此,有不少專家提出取消中職、普及高中,推遲普職分流,受到一些家長的追捧。
“其實這無益於解決問題,因為就算把所有高中都辦為普高,普高之間還是有辦學質量差異,這一差異比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差異還大。”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最根本的問題,在於社會把職業教育作為了“層次教育”,讓教育扮演了“分層”的功能。
新職業教育法中的一大亮點,即是“普職分流”提法被更改為“普職協調發展”。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公佈以後,有媒體和專家把‘普職協調發展’解讀為‘取消初中後的普職分流’,這其實是一個誤讀。”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在4月27日的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義務教育後實行“普職協調發展”,絕對不是取消中等職業教育,而是要轉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思路,實現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的基礎性轉向。
熊丙奇表示,這次修法,最大的變化就是把職業教育定義為類型教育,與以前的層次教育有所區分。以前的職業教育是低層次的,發展高層次教育較為困難,導致中職低於普高,高職低於本科;而作為類型教育的職業教育,就包括我們的中高層次,即本科層次、碩士層次和博士層次,這是最大的不同。
學歷證書方面,新職業教育法第五十一條中如是表述:“接受職業學校教育,達到相應學業要求,經學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接受職業培訓,經職業培訓機構或者職業學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應的培訓證書;經符合國家規定的專門機構考核合格的,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並且“接受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依法申請相應學位”。
“過去,職業技術教育只有學業證書,沒有學位證書。但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不是一個概念。學業證書是文憑,學位證書是學歷。”周洪宇認為,健全的證書制度是影響職業教育長期發展的關鍵一環。
招聘用人方面,新職業教育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
張家勇表示,原先職業教育吸引力不大的重要原因是職業教育體系不健全,新法建立健全橫向融通、縱向貫通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補齊職業教育本科短板,形成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完整通道,必將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和適應性。
從產教結合到產教融合
“職業學校應當落實‘五自主’”
要問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最大的不同點是什麼?答案必然是對學生實操能力的培養。實操二字,一方面意味着更多的投入,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職業教育如果單靠職校的力量難以提高培養質量,還需要跟市場和企業緊密結合。
“我們會給學校‘下訂單’,要求學校定向培養一些專業的技能人才,但是這些學生很難滿足‘畢業即上崗’的要求。學校課程跟企業需求仍存在差距。”一家中部地區裝備製造企業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城市報記者。
儲朝暉分析,上述情況是由於學校制定的與企業需求無關的必修課太多,針對實操的訓練課安排得又太少。
值得關注的是,新職業教育法提出“產教融合”,雖與之前的“產教結合”僅一字之差,但釋放了新的積極信號。
對此,教育部職業教育發展中心副主任、研究員曾天山分析稱,產教結合具有滯後性,企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規範經常不能及時反映到學校中,企業與學校之間類似“朋友幫忙”的關係,這種關係是很不穩定的。產教融合就是要成為一體,企業與學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進行人才培養,達到共建共贏。
熊丙奇也持有類似觀點:“現在要發揮學校和企業雙主體的作用,而且一定要是高端產業和高質量職業教育進行的合作,其中最關鍵的就是企業。”
四川天府健康產業研究院首席專家孟立聯對中國城市報記者表示,職業發展應以技能為中心,使學生真正學到知識和技能。所以,立足產業、面向企業、產教融合,應是職業教育的基本原則。
“長期以來,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工學結合很難走深走實,與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不明確很有關係。新法多措並舉落實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地位,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張家勇説。
學校方面,陶華坤認為,未來職業學校應當落實“五自主”,即依法自主設置專業;自主選用或編寫專業教材;自主設置學習制度、安排教學過程;把工匠精神融入教學,自主選聘專業課教師;學分互認,實行彈性學制。
■中國城市報記者:鄭新鈺 方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