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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 國税總局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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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網北京4月17日電 (記者 張宇慧) 國家税務總局今日發佈簡併税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陝西、大連、廈門開展增值税、消費税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

什麼是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怎麼進行税費申報?税務總局解讀如下:

什麼是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

財產和行為税是現有税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税種的統稱。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通俗講就是“簡併申報表,一表報多税”,納税人在申報多個財產和行為税税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税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税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税種。對納税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税時間。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的税種範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車船税、印花税、耕地佔用税、資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環境保護税、煙葉税等10個税種。

城市維護建設税是增值税、消費税的附加税種,與增值税、消費税申報表整合,不納入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範圍。

什麼是增值税、消費税分別與附加税費申報表整合?

納税人申報增值税、消費税時,應一併申報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費。增值税、消費税分別與附加税費申報表整合,是指將《增值税納税申報表(一般納税人適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税預繳税款表》、《消費税納税申報表》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啓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一般納税人適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

為什麼要簡併税費申報?

為了進一步優化税收營商環境,提高辦税效率,提升辦税體驗,税務總局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合併申報的基礎上,擴大合併申報範圍,實行財產行為税各税種合併申報,並開展增值税、消費税分別與附加税費申報表整合試點。

一是優化辦税流程。財產和行為税10個税種原有分税種納税申報存在“入口多、表單多、數據重複採集”等問題。合併申報按照“一表申報、税源信息採集前置”的思路,對申報流程進行優化改造,將10税種申報統一到一個入口,將税源信息從申報環節分離至税源基礎數據採集環節,便於數據的統籌運用,提高數據使用效率。附加税費是隨增值税、消費税附加徵收的,附加税費單獨申報易產生與增值税、消費税申報不同步等問題,整合主税附加税費申報表按照“一表申報、同徵同管”的思路,將附加税費申報信息作為增值税、消費税申報表附列資料(附表),實現增值税、消費税和附加税費信息共用,提高申報效率,便利納税人。

二是減輕辦税負擔。簡併税費申報對原有表單和數據項進行全面梳理整合,減少了表單數量和數據項。新申報表充分利用部門共享數據和其他徵管環節數據,可實現已有數據自動預填,大幅減輕納税人填報負擔,降低納税人申報錯誤幾率。

三是提高辦税質效。簡併税費申報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税額自動計算、數據關聯比對、申報異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報、錯報,確保申報質量,還有利於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位。通過整合各税種申報表,實現多税種“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提高了辦税效率。

怎麼進行税費申報?

(一)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

納税申報時,各税種統一採用《財產行為税納税申報表》。該申報表由一張主表和一張減免税附表組成,主表為納税情況,附表為申報享受的各類減免税情況。納税申報前,需先維護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後直接進行納税申報;税源信息有變化的,通過填報《税源明細表》進行數據更新維護後再進行納税申報。

納税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税源信息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為確保税源信息和納税申報表邏輯一致,減輕納税人填報負擔,徵管系統將根據各税種税源信息自動生成新申報表,納税人審核確認後即可完成申報。無論選擇何種填報方式,納税人申報時,系統都會根據已經登記的税源明細表自動生成申報表。

(二)增值税、消費税及附加税費申報

新啓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一般納税人適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中,附加税費申報表作為附列資料或附表,納税人在進行增值税、消費税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税費申報。

具體為納税人填寫增值税、消費税相關申報信息後,自動帶入附加税費附列資料(附表);納税人填寫完附加税費其他申報信息後,回到增值税、消費税申報主表,形成納税人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和附加税費。上述表內信息預填均由系統自動實現。

怎麼提供財產和行為税税源信息?

税源信息是財產和行為税各税種納税申報和後續管理的基礎數據來源,是生成納税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税人通過填報税源明細表提供税源信息。納税人僅就發生納税義務的税種填報對應的税源明細表。

每個税種的税源明細表根據該税種的税制特點設計。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車船税等穩定税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例如,某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税源明細表,然後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等變化情況,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税源明細表。

對於耕地佔用税、印花税、資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納税人可以在發生納税義務後立即填寫税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煤炭企業分別在8月5日、10日、15日銷售應税煤炭並取得價款,則可當天立即填寫資源税税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期結束前,一併填報所有税源信息。

怎麼更正財產和行為税税源信息?

納税人發現錯填、漏填税源信息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税源明細表。例如,納税人填寫了印花税税源明細表,申報前發現遺漏了應税合同信息,則可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税源明細表,補充相應合同信息,然後繼續申報或更正申報。

財產和行為税各税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合併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税種,納税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税種。例如,納税人7月應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印花税和資源税等4個税種,7月5日申報時只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印花税等3個税種,遺漏了資源税,則可在申報期結束前單獨申報資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報。

財產和行為税各税種納税期限不一致能合併申報嗎?

不同納税期限的財產和行為税各税種可以合併申報。

按期申報但納税期限不同的税種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月彙總繳納印花税,則在4月徵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税和3月份印花税。

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税種也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3月15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佔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4月徵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税和3月15日耕地佔用税。

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多個税種後只更正申報一個税種怎麼辦?

合併申報支持單税種更正。納税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税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税種。例如,納税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印花税和資源税等4個税種,隨後發現資源税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税進行更正申報。更正時,修改資源税税源明細表再單獨更正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税種。

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對房地產交易税收申報有影響嗎?

目前,納税人在房地產交易税收申報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税功能模塊中的增量房交易納税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納税申報表、土地交易納税申報表,合併申報增值税及附加税費、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後,不動產登記辦税有關申報表單仍可以繼續使用。

申報表整合後,增值税申報有什麼變化?

新申報表中,除實行主税附加税費合併申報外,增值税申報也進行了優化調整。

(一)使用新申報表後,一般納税人增值税納税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

新啓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一般納税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納税申報表(一般納税人適用)》主表增加第39欄至第41欄“附加税費”欄次,並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一般納税人適用)》;二是將原《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税額明細)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税額轉出的情形”拆分為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税額”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税額轉出的情形”,並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税額明細)。其中第23a欄專門用於填報異常增值税扣税憑證轉出情況,第23b欄填報原第23欄內容。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税費情況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納税申報內容的變化主要是,納税人在辦理納税申報時,需要將按照規定本期應當作異常增值税扣税憑證轉出處理的進項税額,填寫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税額明細)的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税額”。對於前期已經作過異常增值税扣税憑證轉出處理,解除異常憑證或經税務機關核實允許繼續抵扣的,且納税人重新確認用於抵扣的進項税額,在本欄次填入負數。

(二)使用新申報表後,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納税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

新啓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主表增加第23欄至第25欄“附加税費”欄次,並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二是將原《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主表中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銷售額和開具普通發票銷售額相關欄次名稱調整為更準確的表述,即將第2、5欄次名稱由原“税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含税銷售額”調整為“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含税銷售額”;將第3、6、8、14欄次名稱,由原“税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税銷售額”調整為“其他增值税發票不含税銷售額”,上述欄次具體填報要求不變。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附列資料(二)》(附加税費情況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納税申報內容和口徑沒有變化。

(三)試點地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在2021年4月份及之後屬期收到主管税務機關送達的税務事項通知書,告知其已申報抵扣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為異常增值税扣税憑證。納税人在辦理納税申報時應當如何處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一般納税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的填寫説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税額”欄次,填寫本期異常增值税扣税憑證轉出的進項税額。

如果納税人的納税信用等級不為A級,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異常增值税扣税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簡稱38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應當在納税人辦理收到相關税務事項通知書對應屬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時,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填寫説明的要求,將對應專用發票已抵扣税額計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如果納税人的納税信用等級為A級,則可以按照38號公告第三條第(四)項的規定,自接到税務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在税務機關出具核實結果之前暫不作進項税額轉出處理,也不需要將對應專用發票已抵扣税額計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若納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實申請,或者提出核實申請但經核實確認相關發票不符合現行增值税進項税額抵扣相關規定的,應當繼續作進項轉出處理。

(四)試點地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在2021年4月份及之後屬期收到主管税務機關送達的税務事項通知書,告知其已作進項税額轉出的異常增值税扣税憑證,被税務機關解除異常,對應增值税專用發票可按照現行規定繼續抵扣。納税人在辦理納税申報時應當如何處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一般納税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税額”欄次,填寫本期異常增值税扣税憑證轉出的進項税額。異常增值税扣税憑證轉出後,經核實允許繼續抵扣的,且納税人重新確認用於抵扣的,在本欄填入負數。

對於試點地區納税人,在2021年4月及之後屬期作進項轉出處理的異常憑證,在解除異常憑證後,納税人應先通過增值税發票綜合服務平台對相關發票再次進行抵扣勾選,然後在辦理抵扣勾選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時,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填寫説明的要求,將允許繼續抵扣的税額以負數形式計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在2021年4月屬期之前已作進項轉出處理的異常憑證,不需要再次進行抵扣勾選,可以經税務機關核實後,直接將允許繼續抵扣的税額以負數形式計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申報表整合後,消費税申報有什麼變化?

新申報表中,除實行主税附加税費合併申報外,消費税申報也進行了簡併優化。

(一)使用新申報表後,消費税申報表有哪些變化?

一是將原分税目的8張消費税納税申報表主表整合為1張主表,基本框架結構維持不變,包含銷售情況、税款計算和税款繳納三部分,增加了欄次和列次序號及表內勾稽關係,刪除不參與消費税計算的“期初未繳税額”等3個項目,方便納税人平穩過渡使用新申報表。

二是將原分税目的22張消費税納税申報表附表整合為7張附表,其中4張為通用附表,1張成品油消費税納税人填報的專用附表、2張捲煙消費税納税人填報的專用附表。

(二)使用新申報表後,適用不同徵收品目的消費税納税人需要填報所有主表附表嗎?

新申報表將原分税目的消費税納税申報表主表、附表進行了整合。系統根據納税人登記的消費税徵收品目信息,自動帶出申報表主表中的“應税消費税名稱”“適用税率”等內容以及該納税人需要填報的附表,方便納税人填報。成品油消費税納税人、捲煙消費税納税人需要填報的專用附表,其他納税人不需填報,系統也不會帶出。

(三)企業在委託加工環節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税還需要填報《代收代繳税款計算表》嗎?

不再填報《代收代繳税款計算表》,應填報各税種通用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明細報告表》。

(四)某企業是從事潤滑油生產業務的,啓用新申報表後還需要填寫《成品油消費税納税申報表》嗎?

不再填報原《成品油消費税納税申報表》,新申報表已最大化的兼容原有各類消費税申報表的功能,並與税種登記信息自動關聯。申報時系統將成品油消費税納税人專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額計算表(成品油消費税納税人適用)》自動帶出,成品油期初庫存自動帶入,納税人可以繼續計算抵扣税額。

什麼時候開始簡併税費申報?

簡併税費申報工作按照先試點再推廣的原則分步推進。

(一)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

在先期江蘇、安徽、海南、重慶、寧波試點基礎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國納税人申報財產和行為税(含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車船税、印花税、耕地佔用税、資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環境保護税、煙葉税,不含城市維護建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分別與增值税、消費税合併申報)時,進行合併申報。

(二)增值税、消費税分別與附加税費申報表整合

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陝西、大連、廈門4個省市開展增值税、消費税分別與附加税費申報表整合試點。税務總局將根據試點情況,2021年適時在全國推開。

申報增值税、消費税與附加税費時,還需要注意的問題

按月度申報繳納增值税、消費税及附加税費的納税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4月及以後的增值税、消費税及附加税費,適用《公告》。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税、消費税及附加税費的納税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第2季度及以後的增值税、消費税及附加税費,適用《公告》。納税人調整以前所屬期税費事項的,按照相應所屬期的税費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