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學增設春秋假期?教育部回應

教育部近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966號建議,“關於增設大中小學春秋假期 建立錯峯休假制度促進旅遊業均衡健康發展的建議”答覆。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規定“在放假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2014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

教育部表示,我國基礎教育實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體制,中小學課程實行國家、地方和學校三級管理,考慮到各地和學校的地域特點、辦學條件等存在一定差異,地方和學校依法享有合理而充分的教學管理自主權。教育部印發的《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已分別對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學校每學年的教學時間、社會實踐、機動時間、節假日時間作出相應規定。如義務教育階段每學年上課時間35周,學校機動時間2周,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傳統活動、文化節、運動會、遠足、遊學等,節假日時間共13周;普通高中每學年教學時間 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11周。教育部印發的《關於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三年制中職、高職每學年安排40周教學活動,對假期的具體安排未做限制。

在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學任務和教學時長的前提下,學校放假時間包括春秋假時間由各地、高等學校結合實際做出具體安排。

大中小學增設春秋假期?教育部回應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648 字。

轉載請註明: 大中小學增設春秋假期?教育部回應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