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評價科學、規範有序、競爭擇優的職稱制度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前不久發佈的《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為高校教師們帶來不少利好消息:克服唯論文、唯“帽子”、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等傾向,不以SCI(科學引文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週期……這一份“動真格”的文件既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作出頂層設計,也讓高校人才評價導向迴歸教書育人的初心。

長期以來,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存在一些不良傾向。比如重科研輕教學,評職稱往往更看重發了幾篇論文、拿了幾個課題,而教學質量好不好、學生是否滿意等內容卻容易被忽略;比如科研水平簡單量化,在評價教師學術能力時,常常更注重論文發表刊物的影響因子和引用率,而論文本身的學術價值反倒被輕視;還比如評審指標忽視學科差異,公共課教師、思政課教師等申報科研項目難度大……種種問題的解決依賴於體制機制的革新。

改革高校教師職稱評價,重點在“破”。而破“五唯”的關鍵在破“唯”字。事實上,論文數量、項目級別、經費規模等都是評價教師的重要方面,但如果僅以此作為職稱評審的唯一依據,無疑是不科學的。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從內容上説,應突出教育教學能力和業績,高校教師的第一身份是教育工作者、第一職責是教書育人,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是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從方式上説,應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防止簡單量化,從而引導廣大教師堅守初心、潛心鑽研、鑄造精品。

改革高校教師職稱評價,難點在“立”。創新評價機制,就必須遵循高校教師職業特點和發展規律,這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實行分類評價,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具體而言,就是把教師按照崗位類型、學科領域、研究類型、專業門類等進行分類,有針對性地評價不同類別教師的實績、貢獻和能力。令人欣喜的是,當前部分高校已經開始了有益探索。

“得人之要,必廣其途以儲之。”在職稱改革的這場硬仗中,高校需用好下放的評審權,因校制宜,制訂好本校的評價辦法與實施方案。只有堅持以人才培養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形成評價科學、規範有序、競爭擇優的職稱制度,才能讓高校教師更具獲得感、成就感,從而激發高校內生動力與人才創新活力,這對於加強高校教師隊伍建設、促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高等教育事業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 人民日報 》( 2021年02月2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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