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從變法方式和思想影響,分析戰國諸侯國實力,為何出現兩極分化?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經典

導語:戰國時期,諸侯國實力為何出現兩極分化?從變法方式和思想影響角度進行分析,變法方式不同,變法條件不同,接受諸子百家思想不同,發展結果不同

戰國時代,周室衰微,諸侯爭霸,戰爭四起,這是一個天下大爭的時代,在這樣的一個年代裏,各大諸侯國,開疆拓土,兼併土地和人口,造成紛繁複雜的利益衝突,有利益衝突,戰爭就不可避免,為了能夠在戰爭當中獲得許多的實際利益,也為了能使自己的國家在諸侯爭霸當中能夠脱穎而出,同時也為了能夠保全自己的宗廟社稷,每個國家在發展的道路上都有着自己獨特的發展方式。


這些國家,都為了謀求在戰國時代的生存而進行着掙扎,每一個國家都曾經在水深火熱的境況裏鬥爭過,但在那樣的一個年代當中,強與弱的差距還是非常大的;例如春秋時期的幾百個諸侯國,到戰國時期被吞併的就剩下了幾十個,除了戰國七雄外,還有像魯國、衞國、宋國、中山國、鄭國等這樣的中型國家,小國的數量就更多了。

雖然各個國家都在積極努力的進行變法,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差距,還是不是那麼容易彌補的,那麼到底為什麼各個國家都在尋求變法,都在尋求努力的發展,而為什麼會在最後就幾近於兩極分化的情況呢?本篇文章重點分析一下,戰國諸侯實力為何出現兩極分化,看一看變法與變法之間到底擁有着怎樣的差距?又為什麼能夠造就不同實力的國家?

變法性質不同,決定國家發展道路不同

事實上,變法與變法之間的差距第一個體現的就是在它的性質方面,雖然在整個戰國時代變法是每個國家都在追求的,可是在這些國家所追求的不同變化當中,所主要體現出來的性質卻是不盡相同的,這也就導致了國家後來的發展方向也不盡相同。

比如説秦國,它在戰國時期主要謀求的是在法治方面的變法,其不在講究用人來治理天下,與那個時候流傳甚廣的儒家學説有着本質上的差距;儒家學説講究仁義道德,講究用仁義道德的君主來治理整個天下,在那樣的方式當中,君主的作用是非常的明顯的,但儒家所提倡的那種道德高尚、品質高尚同時又有着雄才大略的君主,可以説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儒家學説倡導的以德治國,會增加君主決策的錯誤率

所以在戰國時代,儒家學説基本上成為了一種比較理想化的學術理論,畢竟生存在這個時代上的人大多數都是普通人,並沒有辦法在這個生存問題都得不到保障的時代裏,去謀求仁義道德,所以在提倡以人來治理天下的方式,對國家發展的影響是非常嚴重的。

這樣就會極大增加君主決策的錯誤率,雖然人們履行着積極出世和入世的態度和責任,卻不能很好的對君主的行為提出建議,也不能很好地對國家的發展提出有效的理論,君主成為了發展道路上的主導人,這樣就極其容易讓國家走上彎路。

秦國進行法治變法,極大地提高君主決策的容錯率

但秦國在法治變法的影響之下,對治理國家形成了一種特定的道路和規範,易中天先生曾經描繪這種方式為:“君主之天下,只要按一下”,也就是説,即使不是很有才能的君主去治理天下的時候,也能有一種固定的方式,來保證它最基礎的發展,這就是為什麼秦國在後來遇到了秦莊襄王和秦孝文王這樣比較平庸的君主的時候,依舊能夠保證快速發展的原因。

所以法治變法對於秦國的影響還是比較深遠的,對於一個國家綜合實力的提升也是有着重要關係的,重點就在於它所體現出來的那種特性,它既能夠規範整個國家人民的行為,規範臣子的行為,又能夠對治理國家的一班人員提出明確的規劃,讓治理國家的方式成為一種既定的行為方式。


除此之外,又能夠約束貴族權力的擴張以及實力的發展,保障了君主手中的權力,基本上,隔除了貴族的發展對於君主的阻礙;所以,在戰國時期實行了商鞅變法的秦國,在國內擁有着良性循環的,無論是它的行政發展、經濟發展還是軍事發展受到的阻礙都非常的小,能夠非常快速地在國內取到良好的效果,這種法治變法對於在不穩定的環境當中快速提升國家實力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助益的,也是秦國能夠在戰國時代迅速崛起的一個重要原因。

事實上,放眼整個戰國時代也只有經歷了商鞅變法的秦國能夠有條不紊的在國家的各個方面進行發展,並且基本上隔出了貴族對於國家發展的阻礙。

法治變法若是不能約束君主,就會變成術治

但如果法治變法不能約束君主和臣子的時候,就會變成術治變法,將法令屈居在君主之下,讓臣民百姓們都不在謀求真正的發展而是開始漸漸的去揣摩君主的意志,如此一來,整個國家就會形成一種阿諛奉承之風,表面上國家在循序漸進的穩定發展,但內地裏國家所實行的法律以及一些發展的條件,都是由君主的心思所決定的。

簡單來講,就是君主的心中所想,被他任用的臣子們表達了出來,但在君主的決議得到一致的統一的時候,卻並不明白這個決議到底能不能,對國家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説,變法只是給予了國家一種表象而已,並不能切實地為其謀求利益。


在這個時候,就會又回到儒家那種對君主有着超高要求的狀態,一旦君主變成那種昏庸無能的君主,那麼整個國家的法律就會掌握在他的手上,君主制天下的方式也就會變壞許多,陰謀權術就會在這個國家變得十分盛行,如此一來,國家強盛的景象也不過是曇花一現而已,這就是發生在韓國的申不害變法,也就是為什麼韓國與秦國能夠在同一時間進行變法卻在結局上差距如此之大的原因。

變法實行的條件也會對國家發展產生影響

除了以上我們所説的,變法的形式外和行為控制外,國家實行變法的條件也是對後來的結果造成深遠影響的原因之一;因為在戰國時期,各個國家都處在同樣的年代裏,都處在同樣不穩定的外部環境當中,可是這些國家發展的現狀卻是完全不相同的,它們在迎來戰國時代之前所面臨的國家內部環境,也是完全不相同的。

燕國受傳統王道政治影響,根本不能進行徹底變法

比如説燕國就是飽受王道政治傳統影響的國家,這樣一個國家自西周開始就奉行王道的政策,不僅是君主,就連臣民、百姓們都在堅守着王道的政治傳統,像是這樣的一個國家想要進行徹頭徹尾的改變還是非常困難的。在這個時候,它古老的歷史底藴就成為了制約發展的一道屏障,它無法放棄作為西周開國諸侯的孤傲與驕矜,它也無法接受身為西周貴族的諸侯大國,竟然要改變祖宗留下來的政治制度的方式。


因此,燕國在戰國時代的變化是非常表面的,它只是在國家的運轉形式上面進行了稍稍的改變,並不像秦國那樣從根本的政治制度着手,不僅革除了貴族統治的影響,同時也改變了國家所崇尚的基本政治制度。燕國的歷史底藴與它一直以來的經濟發展狀態,決定了它不可能進行一場由下而上的變法;因此,它只能通過改良國家的運轉形式來獲得短時間內的實力提升,而在一代雄主燕昭王去世之後,燕國的這種情景也就不復存在,並且迅速地衰敗了下去。

楚國實行分治制度,其權力都被貴族把持,很難進行徹底變法

同樣的楚國也面對着這樣的境況,楚國自春秋時代開始自立為王,從那時起就堅持分治的制度,到了戰國時代的時候,它國家的所有發展實力都是由各大貴族所組成的,無論是在經濟方面的運轉也好,還是在行政方面的發展也好,都離不開貴族的影子,朝堂之上的治國大臣們都是各大貴族所舉薦出來的族內子弟,也就是説,當時楚國的朝堂其實是各大家族博弈的戰場。

因此,在楚國國內其實存在着非常複雜的力爭鬥,與此同時,楚國所倚仗的軍事力量實際上也是由世家大族所帶領的,這個代表就是戰國末期的江東項氏一族;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楚國錯綜複雜的權力鬥爭當中永遠都離不開貴族,當吳起和屈原提出變法的時候,他們也就毫不例外的蒙受了滅頂之災。


所以當一個國家實行變法的時候,還需要考慮到自身國內的發展狀況。事實上,並不是燕國和楚國不想進行變法,也不是無心去經營變法,而是當時他們國家的內部發展環境並不適合它們做出極大的改變,但是戰國時代本身就是各大諸侯國博弈的戰場,如果不能夠改善發展上面的弊端,如果不能夠尋找到最為合適的發展環境和狀態,那麼在發展當中被淘汰也只是時間上的問題。

諸子百家思想對國家的發展影響

再者就是受諸子百家的影響的原因;在戰國時代,諸子百家對於不同國家的影響是不同的,當時秦國就備受法家和縱橫家的影響,在戰國時代以謀取最為實際的利益為先,以規劃和發展為先,所以才誕生了商鞅變法。

受儒家思想影響,齊國進行吏治變法

但像齊國和魏國受儒家的影響比較深遠,所以齊國誕生了吏治變法,而魏國在後來的發展當中是半王道半法治;齊國的吏治變法其實與孟子所提出的王道政策有着異曲同工之妙,都是通過緩慢的方式慢慢地去改善平百姓們的生活狀態,以此來穩固一個國家發展的根基,並通過這樣的發展狀態來提升國內的各個方面的實力,以達到富國強兵安居樂業的效果。

而魏國在魏文侯時期受到法家李悝的影響進行了李悝變法和吳起變法,使魏國能夠在戰國初期迅速地強盛起來,並在剛剛立國的時候,就成為了各大諸侯國當中最為發達的國家,成功登上了戰國初期超級大國的位置。

魏國受法家、儒家、陰陽極三重思想影響

但魏國卻沒能夠堅持法家的思想,在魏武侯去世、魏惠王繼位之後,魏國備受儒家和陰陽家的影響,王道之風開始漸漸地在我國蔓延起來,所以在之後的發展進程當中,魏國也就成為了一個即受法家影響,又受儒家和陰陽家影響的諸侯國,在它的基本制度當中也是這三個國家不同學術的一種雜糅,我們既能夠看到法令的存在,同時我們也能看到王道對其發展的制約,所以諸子百家對於這些國家發展的影響還是非常深遠的。

選擇怎樣的學派和怎樣的學術其實是一種大智慧,畢竟不同學説和不同主張能夠決定着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的發展方向,就如同秦國一樣,它在戰國時期的兩次選擇決,定了他最終登上了王者的地位。

秦國接受法家、縱橫家思想,最終成功統一天下

在秦孝公時期選擇商鞅的法家學説、進行商鞅變法奠定了秦國發展的基礎,讓秦國有了迅速發展的實力,而在秦惠文王時期,縱橫家又在秦國佔據着重要的地位,張儀、范雎等人的任用讓秦國從各大諸侯國都謀求了巨大的利益,不僅是保全了自己諸侯大國的地位,更加拉開了自己與其他國家的實力差距,為戰國末期消滅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由此可見,在學術流派當中的選擇也是對變法最終結果產生影響的一個重要原因。


綜述

筆者認為,選擇所要發展的道路,在各大歷史階段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們實際上並不能夠完全的去把握歷史的動向,但我們卻可以在特定的歷史時期裏,去選擇最能夠讓國家獲得利益的方式,畢竟歷史的發展有着它自己的規律,不可能是停滯不前的,所以我們必須積極努力的去尋求改變,去尋找能夠不斷為發展增添新鮮血液的方式。

在這樣的過程當中,我們並不能夠貪求一時所得而放棄長遠的計劃,就如同魏國那樣,它本身堅持法治變法,給國家謀取了巨大的實際利益,但是到了魏惠王的時候卻為了貪圖安樂,慢慢地將法治轉變成為了王道,讓一個本擁有巨大實力的國家最終漸漸的衰敗了起來。

事實上,魏國的這一次選擇失誤使他最終悲劇的一個重要原因,不同的變法能夠產生不同的結果,而堅持的時間長短同樣也能影響最終的結局,如果魏國能夠堅持下去,如果韓國能將法治變法在進行的徹底一點,那麼這兩個國家最終同樣能夠擁有與秦國一較高下的機會。

而至於燕國與楚國,它們本身國內的發展環境制約了進行思辨和創新,但是這並不代表着它們就有理由墨守成規,如果它們能夠下定決心去改善國內的發展環境,想必最終也不會落得悽慘的下場,也不會再遺憾和悔恨當中見證自己的滅亡。

參考文獻:《戰國策》、《呂氏春秋》、《左傳》、《資治通鑑》、《史記》、《漢書》等